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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十五篇 军事 政法
 
 
第五章 司法行政
 
 
第二节 法律宣传教育
 
   
    一、法制宣传
    1984年4月10日建局到1985年底,局机关配备2名干部负责法制宣传工作,在全区基层单位组建570人的兼职法制宣传员队伍。1985年11月,成立平房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实施区五年普法规划。利用闭路电视、厂报、广播、黑板报、知识竞赛、灯谜会、模拟法庭、书法展览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要内容是"十法一例"即《宪法》、《法学基础理论》、《刑法》、《民事诉讼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兵役法》、《婚姻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各国营工厂组织电视专题节目1 200次,电视专题讲座86次,受教育面达万人以上。基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20次,全区性的大型竞赛一次。1986年组织法制教育灯谜会4次,参加人数达2 000人。全区举办模拟法庭12次,每次模拟开庭观众50人,有6 000余人受到现场法制教育。1985-1988年各国营企业利用广播讲座进行宣传,每天播放半小时,各乡政府每天播放10分钟。各国营工厂的厂报开辟法制教育专栏,至1990年底达250期。
    二、普法教育
    1985年11月,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的要求,建立平房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张茂林任组长。期间,订购《普及法律常识法规汇编》11 000册,各种法制教材、挂图2万册。组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商局、武装部6个单位27人组成的普及法律讲师团,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讲课60课时。举办骨干训练班50期,每期82课时,共培训骨干1 244人。采取层层培训、逐级办理的办法,截止1987年底比规划提前3年完成普法教育。全区参加普法学习人数达127 867人,受教育面达普法对象的85.2%,经考试合格并领取普法结业证的127 547人,占99.7%。1988年6月16日,市政府在平房区召开全市普法教育考核验收现场会,副市长范鹏绪到会讲话并向平房区颁发普法合格证。
    1989年,开展了以"治、整、改"为内容的16个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1990年,除继续学习上年的16个法律法规外,又集中学习了《刑事诉讼法》,受教育面达90%,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首次出现了民告官的现象。同年底,"一五"普法全面结束。区普法办公室接受承担依法治区工作,并改称平房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依法治区五年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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