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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的民政工作始于清代,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民政工作的目的各有不同。旧社会民政工作都是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清代中叶至解放前的百余年间,平房地区多次受灾,每遇荒政年间,穷苦农民"饥肠挂肚",卖儿卖女,流离失所,饿死病死者很多。尽管当时的统治阶级也有过所谓的"施政救灾"、"为民慈善",但只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贪官污吏层层盘剥,根本不用于民。鳏寡孤幼者无人过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摧毁了旧政权,建立了新社会,使民政工作的职能发生了根本变化。仅土改期间,全区就收容、救济、疏遣、安置了5 400余名流浪街头、无依无靠的各类人员;禁绝烟毒,取缔娼妓,取缔封建迷信,改造社会游民,解决了旧政权遗留下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在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中,承担了光荣而又艰巨的拥军支前任务。同时,在行政区划、基层政权建设、地政、户政、社团登记、民族、宗教、移民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对医治战争创伤,稳定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社会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担负着优抚安置、救灾救济、行政区划、基层政权建设、收容遣送、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社会福利工作等重要任务。1953年建立区人民政府后。在加强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工作同时,开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生产。在农村,依靠集体和群众互助,解决贫困户生产和生活困难;在城区,组织群众性生产自救,安置烈军属、贫困户、残疾人员就业。1963年,在国家经济困难时期,民政工作重点是救灾移民。收容、遣送、安置盲目流入城市的人员,整顿和发展残疾人和儿童福利事业。"文化大革命"期间,民政工作处于混乱状态。粉碎"四人帮"以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民政工作经过拨乱反正,清除了"左"的影响,为"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服务。1979年,根据中央指示,参与了乡、社两级的直接选举工作,积极发展乡、街福利生产,安置残疾人员就业。1984年以后,为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民政工作由对优抚、救济对象的单纯补助,转向扶贫自救,依靠社会力量,办好双扶(扶贫扶优)经济实体,拓宽社会保障领域,提高了优抚、救济对象的生活水平。至1990年,全区农村救济户41户,比1 957年前的102户减少61户,年救济款却比1957年提高4倍;城市社会救济户大量减少,1958年有近400人,1990年234人,而救济金额却大有提高.1957年前,全区城市年救济总金额2 258元。到1990年救济金额达13 353元,是1957年的5.9倍。国家优抚的标准也显著提高。殡葬改革火化率达到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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