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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国时期,平房地区的民政事务由双城县管理。哈尔滨沦陷时媳玎,平房事务所地方课设行政股和社会股,掌管平房地区民政事务。
新中国建立后,平房地区的民政事务归哈市香坊区人民政府民政股直接管理。
1953年11月23日建立平房区,区政府设民政股,配备民政干部3人。1956年11月,民政股改为民政科。1958年成立平房人民公社,撤消民政科,设内务部,部办公室有2名专职干部分管民政工作。1960年1月,人事劳动工作机构合并,设区民政劳动局,局办公室定编3人,分管民政工作。同年4月,两局分立,重设区民政局,配专职干部3名分管民政工作。1962年4月又与劳动部门合并,设民政劳动科,有4名干部分管民政工作。"文化大革命"初,民政工作机构瘫痪,"文革"中期设民政劳动领导小组,1968年设劳动安置办和群工组分管民政工作。1972年恢复民政劳动科,配3名民政干部。1974年2月,两科分设。1984年4月改为民政局(科级)。1987年6月升为处级单位,内设办公室,定编6人。1990年,区民政局下设办公室、复员退伍安置办、离退休干部安置办、福利企业办和优扶工作组、民政组、社会组、计划财务组及殡葬服务管理站。民政局机关各组办、室职责范围(附表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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