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区志  
 
 
《平房区志》
 
 
第十六篇 社会
 
 
第一章 民政
 
 
第二节 工作机构
 
   
    清代、民国时期,平房地区的民政事务由双城县管理。哈尔滨沦陷时媳玎,平房事务所地方课设行政股和社会股,掌管平房地区民政事务。
    新中国建立后,平房地区的民政事务归哈市香坊区人民政府民政股直接管理。
    1953年11月23日建立平房区,区政府设民政股,配备民政干部3人。1956年11月,民政股改为民政科。1958年成立平房人民公社,撤消民政科,设内务部,部办公室有2名专职干部分管民政工作。1960年1月,人事劳动工作机构合并,设区民政劳动局,局办公室定编3人,分管民政工作。同年4月,两局分立,重设区民政局,配专职干部3名分管民政工作。1962年4月又与劳动部门合并,设民政劳动科,有4名干部分管民政工作。"文化大革命"初,民政工作机构瘫痪,"文革"中期设民政劳动领导小组,1968年设劳动安置办和群工组分管民政工作。1972年恢复民政劳动科,配3名民政干部。1974年2月,两科分设。1984年4月改为民政局(科级)。1987年6月升为处级单位,内设办公室,定编6人。1990年,区民政局下设办公室、复员退伍安置办、离退休干部安置办、福利企业办和优扶工作组、民政组、社会组、计划财务组及殡葬服务管理站。民政局机关各组办、室职责范围(附表16-1)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