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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十六篇 社会
 
 
第一章 民政
 
 
第五节 社会福利
 
       
    一、社会福利事业
    (一)城市社会福利事业
    平房区自建区以来,城区没有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为妥善安置城市孤寡老人的生活,一直由政府按城市居民中等生活水平标准,每月发放生活费8-24元。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域性工作,依靠居民组织和群众开展敬老活动。70年代形成由商店、粮店、煤建、理发、医院等行业的“一条龙"服务形式,对孤寡老人生活实行包户服务。80年代初,群众性的"包户"敬老工作有了新的发展。1988年至1990年,区民政局动员各街居委会干部、妇女、青年、学生及各行业10余人组成敬老服务队阻,实行"包户服务责任制",使每户孤寡老人的生活和疾病护理都有保证。政府还提高了定期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9元。部分街道为了更好地帮助孤寡老人改善生活条件,还由街道办事处为孤寡老人每月补助生活费5-10元。使孤老户的实际生活水平平均超30元。居民组织和学校青少年还经常开展“学雷锋,做好事"活动,为17位孤寡老人做好事100多件。
    (二)农村社会福利事业
    1979年以前,农村的孤寡老人生活均按"五保户"由各乡、村供养。1980年,平新乡成章敬老院,其经费每年由村、屯担负300-500元,供老人吃、穿、用,区民政局拨给部分资助款。1987年,平房乡成立敬老院。各乡敬老院积极开展副业生产,提高供养老人的生活水平,改善生活条件。平新乡敬老院建院初期,区民政局拨款购置设备生产豆腐,后由于技术原因,豆腐房停产,他们便另寻出路,创造条件养猪、养鸡、养羊、种植蔬菜,既保证了自己的食用需要,又增加了敬老院的资金,真正做到了以副养院。平房区各部门都非常关心孤寡老人的生活,每逢年节,都组织人员到敬老院慰问,给孤寡老人体检、理发、送生活日用品,表演小节目.使他们感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
    1990年,两乡敬老院共配有5名管理人员,入院老人18人,年行政经费7 500元,年生活费用12 600元。
    二、社会福利生产
    1978年以前,平房区残疾人就业均由市民政局安置。1979年民政局为解决残疾人就业,成立区属福利厂,交友协街道办事处管理。1983年由友协街道办事处移交给区工业局管理。1984年、1985年,3个中直企业先后组建3个福利厂,下设40余个福利分厂,主要生产经营:铝箔、印刷、制鞋、钟表修理等。1990年底,全区共安置各类残疾人员589人。其中:工业局福利厂安置75人,东安公司福利厂安置221人,哈飞公司福利厂安置108人,东轻福利厂安置57人,农村乡镇企业79人,自谋职业的49人。有印刷、制鞋等多种行业,年产值达115万元,年利润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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