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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殡葬改革
平房地区从清代中期有人定居开发起,一直沿习土葬。传有殡葬者看"风水"(葬地是否对后代有利)造茔地的旧习,浪费大量土地。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推行殡葬改革,号召人民改革土葬等旧的殡葬习俗。
1950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为加强殡葬管理,公布《哈尔滨市公墓用地使用暂行办法》,规定了一、二、三等坟墓占地面积,限制坟墓占地数量,规定等级坟墓收费标准。1958年平房区民政局设立了殡葬管理机构,开展殡葬习俗改革的宣传教育。为解决群众私埋乱葬浪费耕地的问题,市民政部门在本区平房公社工农村东设一处土葬公墓。随着农业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化,土地经营由私有转变为集体所有,通过宣传教育,实行迁坟、集中埋葬等改革措施,使平房区农 的家族坟地和其他墓地占地逐渐减少,逐步扩大了集体耕地面积。六十年代初期,农村开始推行迁坟、平坟、深葬活动,坟地还耕面积逐年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全区起坟深埋70多处,占当时坟地73%;平坟地310多座,约占当时坟地66%;还耕土地200多亩,占当时墓地占地面积80%左右。1965年,为限制土葬,提倡火葬,重新调整了坟地使用价格,并适当减少墓地使用面积,实行深葬。同时,降低火化收费标准,推动了平房区土葬改火葬的进程。1966年,平房区除回族留有土葬习俗外,其它公用墓地、家族墓地全部封闭停用。从此,平房区的土葬习俗逐步被火葬所代替。同时提倡葬礼用追悼会、带黑纱、带白花等形式,体现简办丧事新风尚。
1981年,为贯彻市政府有关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规定,凡在耕地、林带、公路、铁路两侧的坟包,均限期平掉。
二、推行火葬
哈尔滨解放初期,只有一个火葬场,因平房区距之较远,每年仅有3~5具尸体送去火化,多数仍土葬。
为适应殡葬改革和全市推行火化需要,1966年至1976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先后在市郊新建了哈平路、向阳山两个殡仪馆,对平房区全面推行土非改火葬创造了有利条件。
1981年,农村、各街道办事处制定推行火葬、限制土葬等乡规民约.不准私制、出售棺材,取缔迷信活动。对有条件实行火葬而搞土葬的,规定丧事单位不出车,不出入,不做困难户补助.不发丧葬补助费;对非法占地埋坟的,给予必要处分,并责令迁移深葬。由于政府做了明文规定.经过大力宣传和各级干部带头行动,到1990年全区火化率已达到95.2%,其中,农村火化率达到89.3%。
三、取缔封建迷信活动
解放前,平房地区丧葬礼仪繁多,统治阶级宣传所谓“慎终追远"、"入土为安"、"重殓厚葬";提倡"棺椁必重,埋葬必厚,衣衾必多......",甚至"破产而葬,负债而偿",形成一套繁缛铺张兼有封建迷信的殡葬礼仪。
改革旧中国落后的殡葬制度和丧葬习俗,是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为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殡葬礼仪习俗的改革规定,1958年,平房区民政局设立了殡葬管理机构,积极开展殡葬习俗改革宣传教育工作。1966年初,哈尔滨市民政局重申加强改革社会旧俗的宣传教育,制止丧葬活动中铺张浪费和封建迷信活动,提倡葬礼开追悼会、带黑纱和白花的简朴办丧事的新风尚。1966年以来,简办丧事在农村达到65%,城市达76%。1973年,农村占73%,城市占86%。1981年后,哈尔滨市政府决定,限制乱埋棺材及迷信活动,平房区基本上破除了丧葬中看风水、选坟地、搭灵棚、摆路祭、出大殡、打幡摔盆、烧纸化钱等封建迷信。殡葬形式,除回族和边远农村外,基本实行节约、简朴、文明办丧事。
四、开展殡葬服务
1988年,平房区民政局为方便殡主需要.成立殡葬综合管理服务站,配备专兼职干部2人,负责登记调车为殡主服务,服务站配备运棂车2台,为全区殡主运送尸体火化服务。到1990年底,全区城市火化率已达到100%,农村火化率达到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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