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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十六篇 社会
 
 
第二章 劳动
 
 
第二节 劳动就业
 
   
    1948年,平房工业区除了援建的外地职工队伍,本地区有固定职工4千余人,"一五"期间进行大规模工业建设,各企业需要大量工人。从1950年开始大批招工。1952-1956年为劳动就业高峰。1952年底固定工达8 549人,是建国初期的一倍多,1954年达到14 178人,是建国初的3.5倍。1955年后,随着区属机关、企事业的壮大,文教、卫生等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就业人员也在逐年增加。特别是1956年,东轻厂(原101厂)全面竣工生产,以及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大跃进"运动中,"全党全民大办工业、大炼钢铁”,劳动就业人数大量增加,除了全民所有制固定工外,一些全民单位、集体单位招收了一些职工家属、社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就业。到1958年底,全区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固定工30 378人,临时工240人,就业人口占城区总人口的41%。
    60年代初。由于连续3年的自然灾害,造成国民经济异常困难,国家及时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号召"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压缩城镇人口,精减城市职工下放到农村,全区有5 525名职工精减下放到农村安家落户。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就业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处于停顿状态,到1976年的10年间,落实毛主席的"五七"指示,各国营工厂安排职工家属就业,大办"五·七"厂,招收临时工3 300人,还招收固定工人1 710人。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从战备需要和全面贯彻省、市委《关于从中直企业商调技术工人支援地方军工生产的通知》,大搞"大、小三线"生产建设。全区各企业共有6 680名技术骨干被输送到贵州、江西、汉中、北京、成都、西安等地支援"大三线"建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方针为劳动就业广开了门路,在允许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条件下,中直企业开始向军转民生产经营方面转化,大力发展民用产品和商、服、饮食业,拓宽了劳动就业渠道。各行各业除了正常接收各年度分配的毕业生外,允许招收合同工、集体所有制固定工和大批临时工,实行劳动部门技术培训和介绍、自愿组织和自谋职业的方针,解决了“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就业难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遗留问题。1978年开始改革用工制度后,全民所有制招工由推荐招工改为"公开考试,择优录取"。1981年后,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安排的三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允许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后家属及子女顶岗接班,允许机关、企事业、学校办集体性质的企业、事业,各驻区企事业和区属单位纷纷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完成城镇待业青年的登记培训和集体企、事业安置待业青年就业的任务,使大批待业和无业人员得到就业。从1989年到1990年,全区由劳动部门择优录取安置全民所有制固定工3 277人,由国营、集体单位自行招工、补员36 355人。全区安置临时工15 450人,其中由劳动部门安置的12 441人,各驻区、区属集体所有制单位安置的3 009人。1984年后,改变固定工招工办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各行各业按照国家固定工人标准及哈尔滨市政府《关于招收合同制工人暂行办法》,在国家、省、市计划部门下达的招工指标内,由单位自行组织招工,经各单位劳动服务公司同意报名,实行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到1990年,全区共招收合同制工人2 399人,其中区外招收946人,驻区、区属单位招收1 453人。1990年,全区自谋职业就业人员7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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