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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山下乡
1958年前,由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控制招工指标,平房区中、小学校历届毕业的知识青年,除部分升学、招工外,均为待业青年,自谋职业。
1958年在各行各业支援农业的号召下,哈尔滨市城区(包括平房区)部分中学学生响应号召,到农村落户(人数无考证),减轻了城市待业知识青年就业安置负担。平房区郊区农村也接收了一批城区知识青年(人数无考)。
"文化大革命"中,毛主席提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号召,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遍及全国,形成高潮,1965年,平房区动员首批知识青年120人,到双城县农村和市郊区朝阳公社插队落户。1966年到1969年,陆续有2 260名知识青年逐年分批到五常县、双城县农村和哈市郊区插队落户。鉴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中的问题,1969年平房区成立知识青年安置办公室,负责宣传动员组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和下放安置、留城与返城安置审批等工作。从1971年到1978年,除按正常规定应留城的外,全区共有9 146名知识青年,逐年分批上山下乡到各国营农场、生产建设兵团、各县农村和市郊插队落户。1978年,还接收714名天津市知识青年到本区郊区农村插队落户。
从1965年到1978年,平房区共有上山下乡知识青年12 119人(其中有天津知识青年714人)。为了做好知识青年安置工作,1974年5月学习毛主席给李庆霖的批示,按照"国家补助点,单位拿点,由生产队(场团)担点"的安置政策规定,凡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每人拨发补助费500元(生产工具和生活费),拨建房费250元,医疗和其它费用85元,并对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劳动,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同社员(农场职工)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1976年后,驻区各国营工厂、区属各单位分别组织慰问团,三次到各国营农场、生产建设兵团和各县郊区插队知识青年点慰问,赠送礼品,解决生活问题,全区共拨知识青年下乡建房费35万元,共建房53座176间,计1 868平方米。对下乡的已婚知识青年,每人给予一次性建房补助费300元,共补助40人,12万元。1965-1978年平房区安置知识青年情况(附表16-16)、1968-1978年各国营农场安置平房区知识青年情况表(附表16-17)
二、留城就业安置
1973年,根据中共中央(1973)30号文件的附件的规定:"病残不能参加劳动、独生子女、多子女身边只有1个子女、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不动员上山下乡。1976年至1979年,全区留城知识青年共计5 0118人。
对留城知识青年的安置,根据哈革发(1976)135号文件规定的"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方针,从1976年至1980年对非病残留城的知识青年,按留城时间长短,先后安排在各国营工厂和区属单位做固定工;对因病残留城的知识青年中的一部分,也相继安排到国营工厂和街道办事处福利厂就业。平房区部分年度知识青年留城情况表(附表16-18)
三、返城就业安置
从1970年开始,逐年有一部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因身体状况不能参加农业生产和家庭发生其它变化而陆续返城。从1973年3月22日开始,平房区根据哈革发(1973)58号文件中返城条件的规定,办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返城。1978年后,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方针指引下,拓宽了城市劳动就业途径,区内各单位大办劳动服务公司,使大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得到安置。到1979年,全区共办理返城青年5 506人,其中仅1979年就有4 860人返城。到1980年,全区因各种情况返城的知识青年达10 366人,占全区下乡知识青年的90.9%。
平房区返城知识青年除少部分自谋职业,大部分被安置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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