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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十六篇 社会
 
 
第二章 劳动
 
 
第五节 劳动工资
 
       
    一、工资制度
    1948年,平房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计酬实行工薪分制度,按月核定工薪分标准折合现金和实物,每月发两次工资,50%支付现金,50%支付"实物券"。“实物券"按粮、油、盐、煤、布5种实物的价格折合金额,实物券只准用于购买实物,不准用于流通。
    1955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将工薪分制改为全部支付现金,根据地区之间的物资差价,发放物价津贴。1956年,根据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实行工资制改革,取消工薪分制和物价津贴,实行货币工资制,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职工工资平均提高46.68%。实行工资制后,改进工人工资等级和技职人员的工资标准,在企业单位内实行职务工资和计件工资。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期,批判"金钱挂帅"、"物资刺激",取消了计件工资。1972年以后,在具备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单位、车间、班组,实行计件工资。    
    1983年以后,部分工商企业和国营工厂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开始试行浮动工资。
    1985年工资改革后,平房区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由基础工资、计时或计件工资、各种奖金和津贴以及附加工资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加补贴的分项计酬工资制。平房区1990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构成(附表16-21)
    二、工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立后,按照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平房区共给职工调资升级9次。
    1952年,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东北人民政府决定,4月份进行工资改革,提高职]lie资,统一工薪分。工人工资标准为140分到410工分,徒工分为82分、92分、110分3个等级;管理人员分为30级,最高1 200分,最低13分;工程技术人员分为24级,最高1 440分,最低140分。工资改革后职工年均工资由152分升到212分,增加幅度为39.5%,当年有1 021人升了级,升级面52.4%。同年7月伟建厂、东安厂一线工人实行企业津贴制度,占标准工资的15%,二线工人及技术人员为10%。9月在伟建厂机械加工车间实行计件加奖励工资,参加人数1 021人。
    1953年至1955年,全区有职工6 874人。按中央有关部委规定,根据贡献大小、表现好坏、区别对待的择优升级政策,对生产工作好、技术水平高、贡献大的职工及时晋级,好的一年升1至2级,差的一到二年升不上1级。
    1956年3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先为大、中专毕业的知识分子增加1级工资。由于取消了生产工人的15%的企业津贴,为使其套级后工资不致于降低,做到略有增加,实行1956年、1957年二年增加工资"一步走",执行新工资标准表中的1957年标准,这次全区有3 061名职工升级,占在册人数的77%,技术人员升级664人,增加幅度占工资额的30%。
    由于1956年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过多,1957年至1962年期间工资处于调整时期。1957年停止升级,奖励工资也停止实行。1958年,实行个别低调工资,升级989人,升级面为9.9%。1959年升级2 790人,提高标准工资3%。1962年,恢复计件工资,工人的劳动效率由计件前的122%提高到164%,利用率由69%提高到97%,1965年根据上级指示停止执行,同年开始发放煤粮补贴。1963年,根据劳动部给40%的职工调整工资的精神,主要对象照顾"三老",即工资显著偏低的老工人、老技术人员、老业务人员。这次有7 194人增加工资,提高标准工资5.87%,其中升1级的4 264人,升1级半的2 814人,升2级的76人。1971年,对部分低工资给予调高,全区有5 817人增加工资。1973年,对1966年至1970年的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进行定级,全区共有304人定级。1978年对职工总数的2%,实行择优升级,全区有342人升级。1979年,由于8种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提高,发给职工每人每月5元副食补贴。
    1981年6月,对特种司机实行司机津贴。
    1981年至1983年(1982年对国家机关、文教、卫生、科学技术人员升9级,1983年对工厂企业职工升8级),对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普遍晋升1级工资。
    1982年起,发给职工冬季储菜损失补助费每人每年20元。1983年根据黑龙江省政府文件,发给职工每人4元肉价补贴,每人5元地方物价补贴。
    1985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改革,按照新的套改工资政策进行调资,有2 024人调级,并实行职务津贴制度。1986年企业进行全面工资改革,有41 100人升级。    
    1988年,共有29 000名职工升级,升级面为70%,由于物价上涨,在职职工每人每月发10元价格补贴,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发5元补贴。1990年,发给退休职工每人每月20元物价补贴,每人每年奖金按不超过本人工资一个半月标准发放。
    三、奖励工资
    1980年,在企业中实行联产联利计奖、多产多奖,奖金与产品的数量、质量耗费等指标挂钩。全区发放各种奖金额25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发放奖金4万元,集体所有制单位发放8万元。
    198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奖励制度"的要求,在企业中实行在利润留成中支付奖金,全年支付奖金不超过3个月平均标准工资之和。
    1985年7月1日,根据国家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实行每人每月定期奖金15元。全区发放各种奖金额88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发放67.4万元,集体所有制发放20.6万元。
    1990年,全区全民所有制单位发放奖金1 028.98万元,其中,区属单位发放70.7万元,中直单位发放958.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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