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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十六篇 社会
 
 
第三章 人民生活
 
 
第二节 乡村人民生活水平
 
   
    解放前平房区为农业区,居民来源于辽宁、河北、河南、山东等地的汉民族和北京、盛京、吉林等地的旗人。清代中叶汉民入境开荒,带入了传统的生产技术,以种养两业维持自给自足的生活。清嘉庆年间移旗屯垦后,入境旗民不善耕作,依靠官养,每年政府拨生产资料和粮食维持生产、生活,清廷允许旗人以地代耕,租佃后,旗人不劳而获,汉民多租佃旗地,产生贫富不均。雇佣剥削关系加剧了农民生活贫富差距,境内10%左右拥有土地和生产资料者,生活富裕,丰衣足食,但以粗粮淡饭为主,年节杀猪宰羊改善生活;少部分有少量土地者生活一般不足;而90%的少地和无地的贫农、雇农靠扛长工、打短工、租地种度日,过着食不饱腹、衣不遮体、饥寒交迫的生活。特别是东北沦陷时期,广大农民挣扎在日本帝国主义殖民统治的死亡线上,常遭侵华日军抢掠,一旦遇上天灾病祸的袭击和地主逼租催债,穷苦农民更加缺衣少吃,饥寒交迫,苦度牛马不如的生活。秋收后,农民交给地主"地租",交完"出荷粮",口粮已所剩无几,丰收年尚可勉强糊口,欠收年不得不用糠菜或树叶充饥。住房多是土草房,夏天漏雨,冬天挂霜,有的自己无力盖房,租房住,两家住在一个屋,一套衣服,连穿几年,夏天棉改单,冬天单改棉,大改小,破了补,补了再补,有的一件衣服全家轮流串换着穿。夏天多数农民坦胸露腹,光腿光脚,晚上,一床破被全家老小扯着盖。猖狂的军事统治,使平房地区农民深受磨难,侵华日军经常搔扰居民,强迁村屯,强拆强占民房,使部分农民无家可归,无处落脚,还经常到村屯抓猪、牵牛、拉马,杀猪、抓鸡、搜粮、抢材,以“经济犯”禁止农民食用大米、白面,农民过着生不由己、慌恐不安的生活。
    1946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打败了日本侵略者,平房回到祖国怀抱,人民自由自主,奔向新生活。经过土改建政,消灭了剥削,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广大农民分到了土地、房屋和生产资料,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农民受灾、有难及时得到党和人民政府的帮助,在生产上互助、在生活上救济,大多数农民虽然还多吃粗粮、穿布衣,可柴、米、油、盐、穿戴、住房自给自足有余,少数困难者生活水平也有显著提高。新中国建立后,全区广大农民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经过互助合作化运动,逐步实现了集体劳动化,提高了生产力水平,增强了抗拒自然灾害能力,农业连年丰产丰收,即使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在党和政府帮助生产自救和给予一定的救济情况下,农民仍然可丰衣足食。特别是平房城区形成后,农业的种植结构逐步转向为城市人民生活服务。城乡贸易活动,提高了农业生产经济效益,农民经济收入明显增加,收入最高年份,可达3万元左右,一般在2万元左右。一些农民纷纷盖新房,购买无线电、缝纫机、手表、自行车等高档生活用品。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由于"大跃进"、"共产风"给农村造成严重的损失浪费,加上连续3年的自然灾害,连年减产欠收,国家经济困难,农民缺粮少钱,加上物价上涨的因素,农民生活困难,劳力最高每人每月20多斤粮,多数以瓜菜等代食。特别是60年代,文化大革命搞阶级斗争,政治挂帅,批判唯生产力论;"浮夸风"、"穷过渡",加上人民公社组织存在弊端,使农村经济逐渐崩溃,生产队经济已多数成为空架子。到1978年,全区农村年人均收入仅137元,最高工分值1元左右,最低达几分钱,多数生产队无钱分配,有的队社员干一年不挣钱还得倒找钱,成为三角债户。    
    1978年后,农村逐步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各业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逐步解体了人民公社,形成了农民个体经营和互助合作的生产关系,调动了广大农民积极性,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高,广大农民认准了"无工不富,无商不活",充分利用剩余劳力的作用,各展其能,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各业全面发展,各类生产专业户、专业大户、万元户逐年增多。1983年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区农村年人均收入达571.80元,1985年达778.70元,到1988年后,每年人均收入都在千元上下。1990年人均年收入1 147元,是1978年前的8.4倍。1990年对农村百户农民生活抽样调查,两乡农民经济收入逐年大幅度增加,生活连年不断提高,衣、食、住、行等生活用商品量逐年增加,变化显著,档次越来越高,到1990年农民生活人均消费水平达861元。平房区1990年农村人民生活抽样调查(附表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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