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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十六篇 社会
 
 
第四章 民族宗教
 
 
第一节 民族
 
   
    新中国建立前,平房地区主要有汉族和满族,以汉族为主,建国后,由于城市工业区的建设和发展,大企业的工人来自祖国各地,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加,到1990年全区共有满族、朝鲜族、回族、蒙古族等14个少数民族,人口达10 059人。
    自建区以后,平房区委、区政府历来重视少数民族工作,由民政部门配备专人负责民族事务。本区满族人口虽占少数民族多数,但由于多年与汉民混居,生活习惯演变得基本与汉民族无大差异。为尊重其他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和生活特点,早在1956年在平房南厂设立了朝鲜族饭店,在北厂设立了回民饭店,方便了朝鲜族和回民的就餐,为方便少数民族儿童就学,50-60年代还开办了南北厂朝鲜小学,同时在副食品供应方面,各商店设专柜,发票定点供应,满足少数民族的生活需要。"文化大革命"中,民族事务受到冲击。1978年以后民族事务工作出现了新局面,每三年召开一次朝鲜族运动会,还按时组织回民参加市的莫勒真大会和回族风俗佳节。1988年区政府取得市民族委员会的支持,先后拨款7.5万元,装修少数民族饭店,为少数民族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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