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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三篇 城乡建设
 
 
第六章 环境卫生
 
 
第一节 清扫保洁
 
   
    平房地区,从有人类居住始,就有"清晨起,勤打扫”的卫生习惯。至清代,满族人居住生活习惯于高打墙,院成方,村屯街路整齐;民人(汉人)讲"四合院",生活中严守着“勤打院庭,少赶集”的治家格言,养成讲卫生、爱清洁、合理利用垃圾(堆积造肥)的好习惯,沿袭至今。
    新中国成立前后,平房地区出现了人口密集的新兴工业区。随着城镇化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完善,环境卫生问题日趋突出。各企业自行安排清扫保洁人员,负责厂区和家属区庭院、街路清扫保洁。
    1954年,市环卫处拨给经费,平房区政府开始组建区属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清洁队,由区卫生科领导,组织保洁员,实行对主要街路的日清扫。在新疆、友协、保国街道办事处,各设一个小队,共有清扫人员60余人。除清扫主要街路,还负责清扫小街小巷、垃圾站点管理、污水井清掏、厕所清扫和清理冬季污冰。随着城区建设,市政设施的发展,住宅、街路的大幅度增加,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对环境卫生的要求日趋提高,平房区政府于1973年扩大了城区清洁队伍,把各街道清扫队集中上来,组建了平房区保洁大队,列为全民所有制单位管理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由市环卫处拨给经费。1974年区政府将环境卫生业务,从区卫生科划出,成立区属专门机构——区环境卫生科。清扫保洁工作,采取分工负责办法,区保洁大队有清扫工人200名(俗称为大扫),负责清扫主要街路26条,其中,二类街路5条,三类街路50条,四类街路7条,清扫面积126万平方米,平均每人保洁街路6千平方米。另外,还要负责这些街路上的垃圾站管理和公共厕所的卫生保洁等。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清扫保洁服务队(俗称为二扫),共有清扫工人220名,负责清扫小街小巷和全部居民庭院,楼梯走廊,并负责居民区的厕所和垃圾站的清扫保洁及维修管理,依靠收取居民、工商户等卫生费开支。1984年,区环境卫生科改为环境卫生管理科,下属清洁队,负责全区垃圾清运;保洁队负责主要街路清扫保洁,管理科同时承担对各街道办事处的保洁服务队与环境卫生工作业务指导。
    至1990年,由于区保洁大队和街道保洁服务队密切配合,从大街小巷、到庭院、楼梯走廊、以及垃圾站点、厕所等各个角落都有专人负责。特别是新疆大街、保国大街、友协大街、新疆商场附近等繁华地区主要街路,都由黎明到夜晚实行一扫全保整日保洁,一般街路每日清扫一次,基本达到了条条街路两净(车行道、人行道)、两洁(污水盆、雨水井)、四根清(道牙根、墙根、电杆根、树根)。冬季,采取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委组分段包干的办法,使路面无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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