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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平房地区的农村工业,主要是单一的手工业。其中有木匠、铁匠、泥瓦匠、苫房匠等,从事制作农具、家具和土木建筑,分布在各个乡村。农忙务农、农闲务工,也有少数农户开设农村四坊(即小油坊、小酒坊、小粉坊、豆腐坊),季节性很强。
农业合作化后,农村手工业工人和农民一样,加入了农业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平房分社、平新分社开始办起了农具修配厂,主要是修理农机具和制作简易的农业生产工具。这时,平房地区的农村,开始办起了机械工业,随着社办工业的发展,带动起了村办(大队)工业,平房、工农:平乐大队也办起了小砖窑和制瓦厂。1962年调整农村工业时,按当时有关政策,农业应以农为主,不准弃农经商,因此,停办了大队工业。到1972年,全平房区社办工业仅有东方红公社修配厂和平房公社修配厂两家,共有职工201人,机械设备也很单一。主要产品有脱谷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机械配件和农用生产工具等。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国家呈现出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平房区的乡镇工业在整顿中恢复,区政府增设了乡镇工业管理站,隶属于区农业局,加强对乡镇工业领导。1977年平房区乡村工业增加了机械加工、机电加工、建材、木器、建筑维修等6个企业,从业人员达379人。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党的"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方针,1980年区设乡镇企业管理局,积极发展乡镇企业。1982年全区有乡镇工业16个,从业人员达2 334人(临时工人),年产值已达483.9万元。1985年后,区政府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有关政策,多次组织各级干部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外地经验,总结经验,放宽政策,逐年增加乡镇企业投资,转变乡镇企业职能,加强企业产品开发及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推进乡镇企业发展。至1988年,全区共为乡镇企业筹措资金223万元(其中包括扶持资金16万元,主管部门下拨资金25万元,银行贷款94万元,引进资金40万元,其他筹措资金48万元);培训科技骨干150人次,提供发展经济信息121条,引进新产品7项。还选派国营企业技术干部15人到乡村企业定期任职,积极开展"厂帮乡"活动,解决人、财、物资问题。使全区乡镇企业达到630户,是1972年的117倍;是1977年的39倍多;是1982年的15倍;从业人员2 248人,是1972年的11倍多。1990年乡镇企业发展到900家,其中集体企业55家;从业人员达5 466人,其中集体企业从业人员2 97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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