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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以前,平房区乡镇企业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以维修农机具为主,实行社办社管,队办队管。社办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除上缴国家税金,还要向公社上缴部分管理费,余下由企业分配。企业实行厂长负责,由公社选任企业厂长,财会及其他管理人员。企业工人实行工资制,按工种、技术评定工资级别(参照国营企业8级工资制)。企业党、政领导受公社党委和主管社长领导;队办企业,由生产小队、大队指派专人管理,从业人员实行工分制,亦工亦农,企业由生产队统一核算收支,年终分配。
1980年开始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队办企业划分为工、副业组,由生产队统一管理变为由组长管理,实行定岗定责。从业人员由组长采取优化组合方式组织生产服务。
1982年农村生产队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后,部分队办工、副业实行包产到组到户,由承包者向生产队交缴一定利润,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由队统一管理。
1984年改革农村经济体制,取消社队领导体制,实行乡村制后,原生产小队、大队办企业归村所有,社办企业仍归乡所有,企业经营由服务型转向生产、加工。乡村对乡、村企业实行承包制,企业厂长、财会等管理人员由任命制逐步改为聘任制。党政、业务领导,受区乡镇企业科(局)、乡工业办(局改为乡镇企业公司)两级管理,乡配科技副乡长主管企业,村办企业由村长领导。乡、村企业均以承包者为法人代表,与乡、村签定承包合同,定产值、定利润、定销售收入、定税金,企业实行浮动工资分配形式,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5年后试行租赁制,签定租赁合同;1988年后逐步推行股份制,至1990年开始试行区、乡干部领办的个人承包和集体承包的经营管理方式。实行车间、班、组层层承包,定岗定责定任务,企业从业人员除管理人员实行固定工资加奖励的办法外,一线人员全部实行计时计件工资管理,企业产供销业务及财务,由乡企业公司负责,对乡、村企业实行月报、季审管理和服务。1984-1990年平房区多镇企业基本情况(附表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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