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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五篇 交通 邮电
 
 
第一章 交通
 
 
第四节 交通运输管理
 
   
    一、铁路运输管理
    解放后,平房火车站定为三等站,下设运转、客运、货运、装卸4个车间。运转车间分4个班组负责调车、接车、发车、挂车等;货运车间分2个班组,负责整车零担等,接发一切货物及货物管理;客运车间分2个班组负责售票、检票、接送旅客、收发行李等;装卸车间负责站内一切货物装卸。
    对专用线的管理,实行企管企修,车站统一使用制,并由货运单位按规定支付专用线的使用费用,以保证专用线的维修经费。
    车站、专用线、货运、客运、装卸、运转、线路维修等项管理,均执行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程》、《车站管理细则》,实行工作秩序化、管理规范化,保证了铁路的运输畅通。
    二、公路运输管理
    平房区的公路运输管理由平房区交通局负责,其前身是东北运输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平房驻在所,始建于1952年1月。1958年改为交通管理科。1967年撤销交通科,成立联运办。1972年撤销联运办,恢复交通科。1973年11月,在交通科的领导下,成立了运输管理站。1984年,交通科改为交通局。
    50年代和60年代,平房地区的运输工具主要靠人力车和畜力车,管理方式为统管统配,凡农村进城区拉脚的马车和在平房地区的专业运输队,全由交通局(科)统一登记、统一分配运输任务。当时每年农村驻城区拉脚的马车多达360台。70年代开始,以汽车运输为主。对在平房地区的车辆(包括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自养的汽车和专业车队及个体车辆),实行统一登记、分类管理,发给营业执照,缴纳营运税金和营运管理费。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除完成本单位运输任务外,经批准营运手续可参加社会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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