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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城市规划》
 
 
第三篇 管  理
 
 
第一章 机  构
 
 
第一节 机  构
 
 
  宋·金古城体系规划时期 今哈尔滨市区,属金朝上京京畿地区。5座古城的选址、规
划、修建均由"工部掌营建法式、诸作工匠、屯田、江河堤岸、道路桥梁"。并经"隶于户、
工二部的管勾,掌复实营造材物、工匠价值"。
  清代八旗驻防、移垦城乡规划时期 自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添设黑龙江将军衙门后,
今哈尔滨市区以松花江为界,江南、江北分属吉、黑两将军辖区。将军衙门设有工司,掌土
木工程。户司掌财政出纳。乾隆元年(1736年),江北双口面修建的水师营,由黑龙江将军
勘察,经奏准后动工。江南的13座旗屯,是嘉庆二十年(1815年),由吉林将军率工司,驻
双城堡经勘察、奏准后规划,于道光年间修建的。
  今哈尔滨市区江南,隶于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阿勒禁喀协
领衙门升为副都统衙门。辖区以阿勒楚喀河为中心,西起拉林河流域,东至蚂蜓河、穆棱河
流域。副都统衙门下设左司房,掌行政、财务,右司房,掌军务、边防、司法等。另有官庄
管理处、围场管理处。
    《中东铁路附属地城镇规划》时期 铁路附属地。光绪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1898-190
3年),各项建设、用地均由铁路工程局管理。光绪三十年(1904年)1月,中东铁路管理局
成立地亩处。
  地亩处的基本职能为:铁路附属地的居民村镇建设,修建村镇公共设施,开展村镇商业
活动,开发与经营土地。
  地亩处设有办公、会计、造林、基建卫生、技术、地界、农业、花卉苗圃、测绘、气象
等科。其中办公室下设长期租地股、短期租地股、商业征税及交纳消费税股、律师事务股、
民事处理股、档案股等。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1月,中东铁路局将警察局改为民政部,下辖警务、地亩、学
务3处,民政部实际成为铁路附属地的伪政府。
  同年8月,吉林将军奏请"傅家店一带商民日众,并且江防紧要,请设滨江厅江防同知"
(翌年3月始颁发"滨江厅同知"木质关防)意欲行使主权。
  《商埠城市规划》时期 铁路附属地。中东铁路管理局地亩处继续负责铁路沿线主要大
站附近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发展商业贸易、从事土地开发与经营管理,制止私建滥建。
  1923年8月,东省特别区接管地亩管理处,因地亩处柜交文件,日、英、美、法4国驻哈
领事干涉,文件被封存,翌年9月启封办公。地亩管理局下设3科,其中经租科掌管地亩整理、
租放、征收地租等,调查科掌管地亩调查、测量、勘界、绘图等。
  傅家店。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1月,哈尔滨开埠。1913年撤府、州、厅一律设县。
滨江县至1917年已设9局13科。其中土地清查科掌管用地,马路工程局掌管市政工程,商埠
局掌管规划与开发。
  1929年5月,成立滨江市政筹备处,下设3科(其中二科管理工程与实业)2局(开埠局
与公安局)。
  马船口。1920年1月,黑龙江省马船口市政局开始成立,2月改称松北市政局。1921年2
月,在商埠科主持下,松北镇商埠工程动工。1925年,黑龙江省长公署下令载撤松北市政局,
改在呼海铁路工程局下设松浦市政管理处,商埠工程推迟。
  《大哈尔滨市计画》时期 城市规划机构。1932年5月,日本关东军司令部以特务部为
主首先提出《大哈尔滨都市计画概要》。
  1933年8月,组建"大哈尔滨都市计画委员会"。人员由关东军(参谋部、特务部、交通
监督部)、伪满(总务厅、民政部、交通部、哈尔滨特别市政筹备处)、满铁(经济调查会
)的日本官员组成,委员长由关东军参谋长兼特务部长担任,办公地点在特务部。召开的多
次会议多由特务部、满铁经济调查会和伪市工署工务处官员参加。委员会在审定6个"决定案
"后于1934年4月解散。
  1936年6月,伪满公布《都市计画法》。8月,成立哈尔滨特别市都市建设局,局下设都
市计画科、土地科、水道科、建筑科、土木科、总务科。
  1937年4月,成立哈尔滨特别市都邑计画地方委员会,由在哈的军、警、特日本官员组
成。
  1938年1月,伪哈尔滨市公署机构变更,撤销都市建设局,改设工务处。工务处下设都
邑计画、管理、土木、水道、建筑5科。
  土地管理机构。1933年7月,原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改为北满特别区地亩处。1934年,
伪市公署为实施都市建设计划,在顾乡屯设立了土地收买事务所(1936年7月撤销)。1936
年1月,北满特别区地亩处撤销。1940年2月,伪满设立地政总局,9月,伪市公署设立地政
科。
  《改良与发展区域规划》时期 1946年4月,哈尔滨解放。5月,建立哈尔滨市政府,下
设6局1处,其中工务局主管城市建设与管理。11月,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哈尔滨市政府
改称哈尔滨特别市政府,仍设6局1处,其中工务局下设建设科、土木科。
  1948年,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划定各职能局处职责。3月,工务局改称建设局,主管市容、
公园、苗圃。
  1949年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取消特别市。3月,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改称哈尔滨市政
府,其中建设局下设秘书室、建设管理科、土木科。
  1952年5月,建设局下设都市计划科,科下设都市计划股、园林股。
  9月,中共财委召开城市建设座谈会。会议提出,"从全国城市建设的重要性,按城市性
质与工业比重分为4类"。哈尔滨等城市被列为第二类即为"改建城市、工业比重较大的城市"。
会议要求要"加强规划设计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克服盲目性,以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
要"。"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机构,有权力处理城市规划问题"。"39个城市成立市城市建设委员
会。委员由市内进行建设的工业、交通、水利、文教、卫生、军事部门负责人及市级有关部
门负责人参加"。
  12月,市政府党组向中共市委上报《关于组织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委员会的方案》,市长
为城市建设委员会主任,秘书长杨祝民,委员由省市有关厅、局及军事部门负责人和大学、
大公司的负责人17人参加。
  《哈尔滨市城市初步(总体)规划》时期 1953年1月,市人委批准市城市建设委员会
的编制为60人,其中规划设计室为18人、监督检查室5人、办公室5人、测量队30人。
    4月,审定市城市建设委员会业务范围。①城市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修建
设计。②城市建设监督检查。按照规划布局检查建设中的盲目性与违反规划的设计,分配建
设用地,测量房基线、用地境界线。③勘察测量。主要是按照中财委下发的《城市规划设计
程序》、规定和苏联专家意见开展规划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1955年3月,经省人委同意,
将市城市建设委员会改称市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
  1957年底,在市设计院设详细规划室。
  自8月开始,市级国家机关精减,12月,市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与市建设局合署办公,
合并后编制40-45人。局内分设规划管理处、公用设施管理处、计财处、人事科、秘书室,
下设勘测设计院、园林处、道路维修大队、义务劳动办公室。
  1959年3月,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1960年12月,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提出《关于将规
划、设计、勘测机构划归建委领导和新机构设置意见的报告》,当时规划管理处已由53人减
至38人,勘测大队331人,设计院225人。
  1961年9月,经中共市委第七十四次常委会议和市委第三次书记会议同意,将城市建设
规划委员会与基本建设委员会合并。机构性质是党政合一的机构,是市委、市人委的助手机
关。
  1962年3月,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改称市城市建设委员会,下设规划设计处,公用事业处、
基建处、办公室、基建城建档案馆,下属勘测大队、设计院。5月,市城建委编制51人。196
3年8月,编制增加10人,但实职56人。机构设置为办公室9人、规划处20人、城建处8人、经
济设计处5人、基建处9人、档案室3人,主任1人、秘书长1人。
  1964年12月,在"设计革命"中,将市建委所属规划处的详细规划部分、勘测大队合并于
市设计院。
  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机构被撤销。1970年5月,市革委下发机构、编制试行方案,
在公用事业公司革委会基础上组建市城市建设管理局。1972年7月,在城市建设管理局内筹
组城市规划管理处。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时期 1973年5月,市革委设城建办公室,下辖城市建设管
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园林处、环境卫生处、城市规划管理处。8月,市城市规划管理处下
设政工、秘书、规划、建管、工程管线6组。处长周义珍。1975年修建"规划设计室"办公楼
(1978年建成)。
  1978年3月,撤销市城建办公室,成立市基本建设委员会。9月15日,市规划管理局启用
公章。11月,局内设办公室、人事处、管理处、工程管线处、技术处,下辖市设计院、勘测
大队。
  1979年9月,中共市委决定成立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由市委书记文敏生兼,副主任
由王钊、章林、王化成、张屏兼。
  1980年12月,组建局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150人。1981年9月,城市规划管理局设
总工程师室。
  1984年4月,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撤销基本建设委员会,改设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985年9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合并,成立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职能为:市政府主管城乡规划的职能部门和城乡建设方面综合职能部门。主要任务:负责全
市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建筑业、建材业的综合指导工作。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与原
市建委在职能上有重大转变,即由城乡规划的参与、协调部门转变为城乡规划的主管部门,
由建筑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转变为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基本建设,由城乡建设、建材生产部
分企业管理部门转变为对市政、房地、公用、环保、建筑、建材和哈依煤气工程建设,以及
全市低温核供热等方面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部门。
  1986年,委属勘察测量大队改称市勘察测绘院。
  1988年5月,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分别组建市建设委员
会、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将市房地产管理局改称市房产管理局。
  市规划土地管理局的职能:作为市政府统管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的职能部门,将原市城
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承担的规划职能、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市区地政管理和市农牧渔业局承
担的土地管理职能均划归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局长王伯贤、副局长朱涌泉、张相汉。局下设
办公室、人事科教处、计财处、用地审批处、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处、地政处、基础设施规划
管理处、规划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法规监察处。下属勘察测绘院、城市规划设计院。
9月,市人民政府批准局"三定方案"(定职能、编制、人员)。
  1990年9月,各区建立规划土地管理局。10月,组建局直属规划监察中队,编制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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