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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城市规划 》
 
 
第一篇 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章 城市性质
 
 
第一节 性  质
 
 
  宋·金古城体系规划时期 金朝,哈尔滨市区"万宝"、"松山"、"四方台"、"莫力街"、
"平乐"5座古城,为拱卫上京"猛安谋克"城寨体系的一部分,居住皇室、"宗亲大族"。"猛安
谋克"是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平时组织生产,战时征调从征。
  清代八旗驻防、移垦城乡规划时期 雍正至乾隆年间,八旗驻防,在市区江南设置的牧
场、"莫力街"和"大嘎哈"、"小嘎哈"、"西嘎哈"等居民点及沿江"网场",属吉林将军所辖八
旗军马厂、副食生产基地和捕鱼"贡鲜"地点。江北双口面设置的水师营,则属黑龙江将军所
辖水军自呼兰向齐齐哈尔、墨尔根(嫩江市)、黑龙江(黑河市)等城运粮及江防的营寨。
  嘉庆至道光年间,京旗移垦,规划在市区江南修建的13座旗屯,属乡村居民点。是以双
城堡为中心的城乡居民点体系的一部分。
  同治至光绪年间,弛禁,在市区江南形成的田家烧锅、元聚烧锅、傅家店等属非农村居
民点,标志哈尔滨依托松花江渡口可与吉、黑两将军辖区、蒙旗封地通航,发展农、牧业和
手工业商品生产。
  《中东铁路附属地城镇规划》时期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哈尔滨市区铁路附属地
建成码头、新城、哈尔滨街3区,与铁路枢纽组成中东铁路与南部支线运营管理的中心城镇。
  铁路附属地,是沙皇俄国政府歪曲中俄合办《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合同》强行圈占关于"
建造、经理、防护所需之地。又于铁路附近开采砂土、石块、石灰等所需土地"条款,强行
圈占作为"铁路产业",成为租期"自开车之日起,以80年为限"的租界地。
  《商埠城市规划》时期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开埠后,哈尔滨市区逐步形成哈尔滨
自治市、铁路附属地哈尔滨市、滨江市(县)、松浦(北)市一城多市制的国际商埠,成为
中东铁路、南部支线、呼海铁路与松花江、第二松花江、嫩江、黑龙江的水陆交通枢纽,物
资集散与加工中心城市。
  哈尔滨自治市,1914年中东铁路公司代办、俄国驻哈领事与英国驻哈领事签订《将中东
铁路界内自治与纳税章程推行于界内英国人的协定》后,按"公共租界"进行管理,并逐步扩
展至大部铁路附属地。1920年始,中国逐步收回铁路附属地主权后,成立东省特别区哈尔滨
市、哈尔滨特别市,成为继续对外开放的特别行政区。
  《大哈尔滨都市计画》、《哈尔滨都邑计画》时期 1932年2月5日,哈尔滨沦陷,成为
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东北北部进行殖民统治和掠夺资源中心。5月日本关东军司令部制订《大
哈尔滨都市计画》、7月制订的《关于大哈尔滨都市计画基本要领》,规定城市性质为"在日
本势力控制下,采取新城区与旧城区相衔接等措施,达到普遍治安与都市防卫设施完备的大
都市","从地理特点出发,以逐步推行(日本)帝国对北满诸项政策为基点,优先考虑军事
上的需求。发挥松花江与铁路等水陆交通条件,以吉林省北部、黑龙江省大部地区为腹地,
形成物资集散、商贸中心、以农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中心"。"鉴于哈尔滨是北满唯一水乡
都市,要注意发展慰安地的各项设施"。
  随后,伪市公署编制的简略《哈尔滨都邑计画》,出于宣传的需要,对城市性质概括为
"哈尔滨是北满的经济、军事中心","位于'满洲国'(中国东北)和大平原的中心、水陆交
通要冲和物资集散中心,发展中的大工商业都市。是滨江省公署等许多机关所在地,是以'
满洲国'(中国东北)人为主,30余国人居住的国际都市,松花江畔的水乡慰乐地"。
  在规划实施中,"新城区与旧城区相衔接",进行四市合并建立伪政权。"优先考虑军事
上的需求",划定大片"军事特别区"建立军事设施,日本关东军设立的机构有特务部(情报
本部)、宪兵队司令部、防疫给水部("七三一"细菌武器厂)、铁路线区司令部、海军碇泊
所司令部、第四军区司令部,并驻扎了一二三师团、一四九师团、混成第八十旅团。并以哈
尔滨为"物资集散中心",将东北北部大量的战略物资在哈加工或中转经大连运往日本。"在
日本势力控制下",逐步接收"敌国"(国联成员国)在哈财产,迫使"敌国"侨民出境,变国
际商埠为日本独占的殖民地。将郊区大部土地变为移民地,不断增加日本移民。建立"慰安
设施",在一面街、柳町、安心街、荟芳里、"大观园"、"十八拐"、"老豆腐坊"、元宝巷、
新民大院等处开设公娼区,并发"营业执照"。
  《改良与发展区规划》时期 解放初,市政府按照"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的方向,"
迅速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事业",保护工商业,发展军品生产,支援解放战争,使哈尔
滨成为根据地城市。1949年,全国进入经济恢复时期,哈尔滨则继续按照"变消费城市为生
产城市"的方向,开始"有重点、有步骤、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随着亚麻纺织厂、和平糖厂
等轻工企业的建设和抗美援朝期间辽宁16个厂分迁到哈建厂,哈尔滨已发展成为以国有企业
为骨干,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工业生产城市,"抗美援朝"后方基地城市。
  《哈尔滨市城市初步(总体)规划》时期 为迎接"一五"计划时期大规模经济建设,19
52年9月,中央政务院提出"集中力量以重工业为主发展工业"、"有重点地进行城市建设"的
方针。中财委按"城市性质与工业比重"在全国确定39个重点城市,哈尔滨被列为"第二类,
工业比重较大的改建城市"。
  "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7年)。1955年,市城市建设委员会编印的《哈尔滨市初步
规划说明书》,对城市性质概括为"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工业建设,哈尔滨已由消费城
市发展成为生产城市",随着13项国家重点基础工业项目、29个限额以上工业项目的建设,"
将在计划期内建设成为以机械工业为主的社会主义新兴工业城市和水陆交通枢纽"。1956年,
全市先后实现郊区农业合作化、城区手工业合作化、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后,哈尔滨已成为
经济成分基本公有化的城市。
  "二五"计划时期(1958-1962年)。1958年8月,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在《关于哈尔滨市城
市总体规划方案的修改报告》中,对城市性质修改为"把哈尔滨建设成为以钢铁冶炼、机电、
化工和精密工具制造为主的综合发展的工业城市,成为全国、全省大型精密和高级工业产品
供应的重要基地之一"。1962年11月,市城建委提出《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要说明》,
将城市性质修改为"哈尔滨经过巨大的工业建设,已成为一个以现代化大型企业为骨干,以
机械工业为主体、科学文化较发达的新兴的综合性城市"。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时期 1973年1月,市革命委员会城市规划处提出《关于修
改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对城市性质概括为"以现代化大型工业企业为骨干,以机械、化
学工业为主,科学文化比较发达的新兴的综合性工业城市"。
  1979年10月,市规划局在《关于修订城市总体规划中几项原则问题的请示》中,依据中共
哈尔滨市第六次代表大会关于"尽快把哈尔滨建设成为工业技术先进、科学文化发达、蔬菜
副食生产大发展、出口产品具有竞争力、城市建设适应人民生活和旅游事业发展需要的现代
化城市"的发展目标,将城市性质调整为"各项事业比例适宜、结构日趋完整的综合性城市"。
  1982年初,市规划局在《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安排》(草案)中,将城市
性质调整为"到本世纪末,把哈尔滨建成以机电工业为主,食品、轻纺工业和外贸、旅游事
业发达,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骨肉'协调、环境优美、清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8月,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委员会《关于对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安排(草案)的
审查意见》中,建议城市性质应考虑哈尔滨是黑龙江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
中心;机电工业比较发达,轻、化、纺和食品工业已有一定基础;黑龙江省水陆交通枢纽,
铁路、公路、航运都很发达;中国北部边疆最大的城市,反对霸权主义的战略要地;夏季凉
爽、冬季千里冰封,冰灯艺术驰名中外,旅游、避暑的好地方。
  1983年2月,市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呈报的《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报告》中,城
市性质为"把哈尔滨市建设成为以机电工业为主,轻纺、食品工业和旅游事业比较发达,布
局合理,生产生活协调,环境整洁优美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城市"。3月,省城市规划技术鉴定
委员会《对哈市城市总体规划评审纪要》中,提出"城市性质应突出主要功能和特点:1. 黑
龙江省会、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 交通枢纽。3. 机电工业为主的工业城市。并认为
"城市中列入轻纺工业、食品工业、旅游与科技教育事业等,尚须分析论证"。11月,国家城
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审查小组到哈审查提出,"在城市性质中不提轻纺、食品工业和旅游事业
比较发达"。
  1984年,市城市规划局编印《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依据工业企业数量、工
业总产值已分别占全省11个市的45%、31%,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占全省50%、40%,
全省外运的粮食、石油、木材、煤炭均需经哈尔滨中转,"一五"计划时期国家在哈建设的一
批重点工业企业,如发电设备、轴承、量具刃具、铝加工等产品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机电
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产值40%,城市性质记为"黑龙江省省会,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交通枢
纽,以机电工业为主的工业城市"。7月,市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作出的《哈尔滨市城市总
体规划的审查意见》中,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把哈尔滨市进一步建设成为全省政治、
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中心,使哈尔滨成为东北北部的经济中心和国际贸易市场,为社
会主义建设多做贡献。"再次提出"哈尔滨是以机电工业为主的工业城市","必须从城市经济
社会发展战略出发,从宏观经济方面和城市经济区域内的战略地位、中心作用加以分析论证
"。9月,市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情况的报告》中,将
城市性质调整为"省会、东北北部政治经济、科技文教、贸易中心,交通枢纽,以机电工业
为主、轻纺、化工、食品工业发达的工业城市"。
  198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对城市性质概括为"黑
龙江省省会,有雄厚的工业基础,铁路交通发达。今后将进一步建设成为东北北部经济、政
治、贸易、科技、文化事业的中心城市"。
  同年,哈尔滨市对外经贸和进出口业务实行自营。1990年6月6日,首届哈尔滨经贸洽谈
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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