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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古城体系规划时期 金天眷元年(1138年),"以京师为上京,府称会宁",哈尔
滨市区属上京路会宁府辖区。贞元元年(1153年)金廷迁都燕京后,"废上京号,止(只)
称会宁府"。大定十三年(1173年)复上京号后,辖属依旧。兴定元年(1217年),上京置
行尚书省、元帅府,哈尔滨市区归元帅府辖。
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金·上京故城安楚拉库路城站归降努尔哈赤后,哈尔滨市
区编入"牛录"。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编入正红旗满洲都统第五参领所属第十三佐领。
清顺治元年(1644年),旗人举家迁徙入关,分驻北京西直门内与京郊。
清代八旗驻防、移垦城乡规划时期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添设黑龙江将军后,哈尔
滨市区以松花江为界,江北江南分属黑龙江、宁古塔将军辖区。雍正三年(1725年)设拉林
协领衙门后,市区江南为拉林城防区。翌年,于金·上京故城置阿勒楚喀协领衙门,乾隆九
年(1744年),升为副都统衙门,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哈尔滨市区以马家沟旧河口、
太平桥、骆斗屯、拉林屯、大房身一线分界,东、西分属阿勒楚喀、拉林副都统所辖。乾隆
二十四年(1759年),裁撤拉林副都统,改设协领,归属阿勒楚喀副都统。拉林、阿城协领
防区分界依旧。
乾隆元年(1736年),江北,添设呼兰城守尉、水师营,市区沿江东、西分属城守尉与
水师营防区。万宝镇地方仍属郭尔罗斯后旗封地。
嘉庆十九年(1814年),添设双城堡协领衙门后,将市区江南原拉林协领防区双井、十
二户、前兴隆沟、义发源、张家店、陈家窝棚一线旗屯划出归双城堡。
咸丰十年(1860年)弛禁后,逐步建立旗民分治管理体制。
同治元年(1862年),江南,阿勒楚喀协领防区添设八牌乡约管理处,管理市区阿什河
以东地方民务。光绪六年(1880年),设宾州厅,署理宾县、阿城地方民务。光绪八年(18
82年),双城堡分设双城厅与协领,分管民务与旗务。双城厅管辖拉林、双城地方民务。市
区江南民务仍以拉林、阿城两协领分防区界为界,分属双城厅与宾州厅。
同治二年(1863年),江北,添设呼兰厅,市区江北民务归属呼兰厅。《中东铁路附属
地城镇规划》时期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夏,应中东铁路公司之请,黑龙江将军在铁路
附属地哈尔滨设派驻机关黑龙江铁路交涉总局,同年秋停办,翌年10月复设。光绪二十五年
(1899年)5月,吉林将军在哈设派驻机关吉林铁路交涉总局。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义
和团运动,吉、黑铁路交涉总局停办。翌年7月与再年1月,吉、黑铁路交涉总局先后复设。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6月,吉林将军签署《中东铁路附属地哈尔滨及郊区勘界图》,
所占土地均属原拉林协领防区,民务则归属双城厅。
《商埠城市规划》时期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2月,添设滨江关道,掌关税,兼交
涉事宜。翌年3月,添设滨江厅江防同知,掌江防。在傅家店(1908年1月改称傅家甸)。宣
统元年(1909年),裁撤双城堡协领,升双城厅为双城府,同年4月,改滨江厅江防同知为
双城府滨江厅分防同知。翌年6月,改滨江关道为吉林省西北路分巡兵备道,兼滨江关监督。
10月,裁撤阿勒楚喀副都统,改设阿城县,将宾州厅阿什河以东八牌地区划归阿城县。宣统
二年(1910年)11月,滨江自治筹办所召开会议,筹备滨江议事会。宣统三年(1911年)9
月,将双城府东北61村(库叉河以东)划归滨江厅。哈尔滨市区除铁路附属地外,中、西部
(含傅家甸)归双城府滨江厅辖,东、南部归阿城县辖。
1913年8月,裁撤双城府滨江厅分防同知,正式设滨江县。1914年6月,吉林西北路分巡
兵备道改为滨江道。1919年4月,成立滨江商埠局,将阿城县圈河、太平桥地区划归滨江县
为商埠区。1920年5月,设吉、黑江防司令部,11月,添设滨江镇守使署。1927年12月,在
商埠区成立滨江市政公所。1929年5月,裁撤市政公所,改设滨江市政筹备处,划傅家甸、
四家子、江滩地、圈河、太平桥为滨江市市区,脱离滨江县,成为吉林省辖市。
在铁路附属地。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1月,中东铁路公司成立民政部。翌年11月,
铁路局将码头、新城区7. 83平方公里地区划出,成立哈尔滨自治市。再年3月,组成俄人把
持的董事会,成为自治市行政管理机构。
1918年2月,北京民国政府派员出任中东铁路督办,复设督办公所(1928年4月改称督办
公署)。1920年10月,中东铁路附属地改称东省特别区。1921年2月,设东省特别区市政管
理局,成立东省特别区哈尔滨市。1923年3月,设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统管中东铁路
附属地行政。1924年9月,中苏两国派员成立中东铁路理事会。10月,理事会接管中东铁路。
1926年3月,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宣布解散俄人把持的自治市公议会,4月,正式成立自治
临时委员会,9月,成立哈尔滨特别市,并将市区秦家岗(新城)向东扩展。1928年,将东
省特别区哈尔滨市与哈尔滨特别市市区统一划为6个区,将其中特别市码头区今尚志大街以
东地区与东省特区八站地区合并为第二区。
在江北。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裁撤呼兰副都统,升呼兰厅为呼兰府。翌年裁撤水
师营,市区江北统归呼兰府辖,而桥梁组装厂(造船厂址)、平民船坞一带(太阳岛公园一
带)已被铁路圈占为铁路附属地。
宣统三年(1911年),呼兰府在马船口自开商埠后,1919年12月,设黑龙江省马船口市
政局。1920年1月末,改称松北市政局。1925年9月,裁撤松北市政局,改设呼海铁路工程局
辖松浦市政管理处。1929年2月,复设松浦市政局,成为黑龙江省松浦市。
至1931年,今哈尔滨地区有黑龙江省松浦市、吉林省滨江市、东省特别区哈尔滨市(含
哈尔滨特别市),还有滨江县和呼兰、肇东、双城、阿城县的部分土地。
《大哈尔滨都市计画》、《哈尔滨都邑计画》时期 1932年2月5日,哈尔滨沦陷。22日,
在日本关东军控制下,伪滨江市政筹备处成立。3月1日,伪满洲国宣布成立后,7月11日,
成立伪(大)哈尔滨市政筹备所。1933年7月1日,成立伪哈尔滨特别市公署,按照关东军司
令部《大哈尔滨都市计画概要》附图范围,将黑龙江省松浦市、吉林省滨江市、东省特别区
哈尔滨市(含哈尔滨特别市)合并,成立(大)哈尔滨特别市(简称哈特市),并将相邻的
呼兰县10屯、阿城县31屯划归哈尔滨特别市。吉林省滨江县划归北满特别区。11月,哈尔滨
特别市市郊1000余平方公里土地划为日本"移民适地",由关东军直接管制。1934年3月,伪
满洲国改称伪满洲帝国(简称伪满)。10月,将原东三省(含热河省)肢解为10省,其中吉
林省被肢解为滨江、三江、间岛、吉林4省,设伪滨江省公署于哈尔滨,辖12县。1936年1月,
伪民政部令,即日撤销北满特别区,市区原滨江县划归哈尔滨。3月,敕令翌年1月撤销哈尔
滨特别市,改设滨江省辖哈尔滨市(翌年7月1日改设)。4月8日,市都市建设局召开会议,
提出全市划分为16区方案。7月,按《大哈尔滨都市计画概要》附图范围,正式将双城、阿
城、呼兰3县相邻土地划归哈尔滨市区。继新香坊、孙家站一带划为"军事特别区"之后,193
8年6月,又将平房火车站以北约6平方公里地区划为"军事特别区"。7月,伪市公署公布《市
区条例》,市区划分为埠头、新阳、南岗、马家、东傅家、西傅家、顾乡、太平、松浦10个
区。1940年10月,将双城县与市区相邻的部分土地划归香坊区。1942年10月,将10个区的14
3个分区改划为105个分区。
1945年7月,计划建立"自战、自治体制",将伪满全境划分为5个战区。哈尔滨为"北满
战区"中心。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18日伪满傀儡皇帝退位,日伪政权全部瓦
解。
《改良与发展区规划》时期 1945年8月18日,苏联红军进驻哈尔滨,次日,设卫戍司
令部,对哈尔滨实行军管。同月,在哈成立滨江省政府、哈尔滨市政府。10月17日,中共滨
江地区工作委员会成立。11月16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在哈设北满分局和松江省工作委员会、
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11月22日,中共党、政、军机关撤至宾县。
1946年1月1日,在苏军军管下,国民党政府派员"接收"哈尔滨市,1月3日,成立市政府。
4月21-27日,苏军撤离哈尔滨,随之国民党政府"接收大员"逃离。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
松江军区部队解放哈尔滨。5月3日,人民政权哈尔滨市政府诞生。5日,在哈成立松江省政
府,辖16县。6月,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民主联军总部迁入哈尔滨。8月5日,市政府决定
将全市划分为道里、新阳、顾乡、西傅家、东傅家、南岗、马家、香坊、三棵树、松浦、郊
区11个行政区,实行市、区、街3级管理体制。9月,道外区正式划分为西傅家、东傅家区,
成立顾乡区,三棵树区改称太平区。11月18日,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哈尔滨市政府改称
哈尔滨特别市政府。11月25日,松江省政府迁至延寿县,1947年4月9日迁回。1948年6月,
将合并的道里区再度分为道里、新阳区。7月5日,市政府将东、西傅家区各划出一部分成立
北傅家区,区界为西起三道街,东至十三道街,南起南勋街,北至江边。
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令,重划东北行政区为6省,合江省并入松江省,省会
仍为哈尔滨。29日,哈尔滨特别市改为松江省辖市。5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改称市人民政
府。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全市11区合并为9区,南岗区与马家沟区合并为南岗区;
撤销北傅家区,以九道街为界,分别划归东、西傅家区;南岗区翻身村打牛房屯、白家堡、
张老道屯划归顾乡区;马家区任家窝堡、王兆屯水源地和太平区王家村、袁家村等12屯划归
香坊区,太平区与香坊区以东棵街分界。
《哈尔滨市城市初步(总体)规划》时期 1953年7月25日,松江省人民政府由于复建
新仁灌站、兴建和平糖厂,决定将阿城县第六区联胜、双恒、新治、新立、解放、民富、新
国、新昌、江源9个村和第五区勤劳、和平2个村划归哈尔滨市。8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
院电令,批准哈尔滨市改制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
通告将城区与郊区分设,城区有香坊、顾乡、太平、南岗、东傅家、西傅家、道里7个区,
新阳区并入道里区。郊区有朝阳、王岗、天恒、松浦、平房5个区。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合并若干省、市,其中松
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8月1日松、黑两省正式合并,省会仍为哈尔滨。哈尔滨等
11个中央直辖市改为省辖市。
1955年1月,市人民政府改为市人民委员会。8月28日,根据平房区工业建设需要,省人
民委员会同意哈尔滨市将朝阳区韩家店、张家店、三家子、正黄头屯、老五屯、刘家窝棚、
平房屯划归平房区,平房区改为城区,道里区与顾乡区合并为道里区。10月15日,省人民委
员会批准,撤销天恒区建制,所辖3乡划归朝阳区;香坊区成高子建街道办事处,划为城区。
1958年9月1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阿城、宾县、呼兰、肇东4县划归哈尔滨市。9月27
日,香坊、幸福之路、南直、红旗4个城市人民公社成立。后又合并成为全国第一个城市人
民公社香坊人民公社。10月3日,中共市委发布《关于合并郊区组织机构的通知》,经中共
黑龙江省委批准,将朝阳、王岗、松浦3个郊区合并成立滨江区。年末又撤销滨江区,将所
属14个农村人民公社分别划归道里、道外、南岗、太平4个城区和香坊、机电、平房3个人民
公社。
1959年12月,根据农业部门关于蔬菜生产发展规划,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将呼兰县
乐业公社、对青公社,肇东县万宝公社,阿城县永源公社、石槽公社和舍利、杨树公社9个
生产大队划归哈尔滨市区。1960年1月,市机电人民公社改称动力之乡人民公社。4月1日,
太平区、道外区成立区级人民公社。15日,南岗区、道里区成立区级人民公社。至此,全市
既有城区人民公社,又有郊区人民公社的格局。16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下发《关于调整行政
区划的通知》,决定将市属肇东县划归松花江专区,将松花江专区双城、五常、巴彦、木兰、
通河5个县划归哈尔滨市,加上已划归的阿城、宾县、呼兰3县,哈市共辖8县。
1961年11月22日,中共哈尔滨市委下发《关于缩小郊区规模的报告》,决定除万宝公社
和石槽公社东胜、长胜、东兴大队,舍利公社建设、兴华大队外,将1959年由邻县划入市区
的其他公社、大队一律划回原所属各县、公社。1963年5月8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恢复滨江
区人民委员会建制,除香坊人民公社所属农村分社外,将道里、道外、南岗、太平、动力之
乡、平房人民公社所辖农村分社一并划归滨江区。
1964年1月,全国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决定,哈尔滨实行"工业生产、基本建设、物资调
拨、主要商品分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财政预算等项指标在省的计划中单列出来,同时
上报中央"(简称计划单列市)。1965年8月,市属双城、阿城、五常、宾县、呼兰、巴彦、
木兰、通河8县由哈尔滨市划出,成立松花江专区。
1967年1月16日,在哈成立"红色造反联合总部",查封、接管了省、市大部分党政机关、
公安厅局、报社电台。2月16日,成立"哈尔滨市人民公社",宣言"废除中共市委、市人民委
员会一切职权,一切权力归公社"。2月26日,公社临时委员会改称"市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
会"。4月11日,又改称"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简称市革委)。1968年10月17日,市革委通
知"各城市人民公社改为区,设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2月8日,市革委决定将滨江区革委改
称郊区革命委员会。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时期 1972年,市革委党的核心小组决定撤销滨江区,将所
辖各农村公社分别划归各城市区,其中新农、榆树、群力公社划归道里区,松浦、前进、万
宝公社划归道外区,新春、跃进、王岗、红旗(平等)公社划归南岗区,团结、东风、民主
公社划归太平区,黎明、朝阳公社划归动力区,平房、东方红公社划归新曙光区。同年9月2
2日,市革委决定,新曙光区恢复平房区称谓。
1978年12月1日,太平庄修建哈尔滨民航机场,经省革委批准,将双城县太平公社划归
哈尔滨市(县办林场除外,1979年1月正式划入)。1979年9-11月,各区先后召开七届人代
会,撤销区革委,恢复各区人民政府称谓。1980年1月,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市革委改
称市人民政府。2月,市人民政府决定各城市人民公社一律改为街道办事处。8月27日,市人
民政府确定太阳岛风景区范围东起滨洲铁路,西至汲家店西,向南垂直于6号照,北起农田
大坝,南至松花江北岸。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处。1981年,王
兆新村建成,同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王兆街道办事处。
1983年10月18日,省人民政府函告,经国务院批复,松花江地区呼兰、阿城两县划归哈
尔滨市,1984年1月13日正式接辖。至1月20日,22个郊区公社除团结公社外,均已建立了乡
政府。
1984年8月13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赋予哈尔滨市相当于省级经济管理
权,哈尔滨为省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10月5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哈尔滨市计划单列,
并赋予相当于省级经济管理权。1985年3月7日,省民政厅批准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乡改设太
平镇,道外区万宝乡改设万宝镇,撤销道外区松浦乡、船口街道办事处设松浦镇,撤销南岗
区王岗乡、王岗街道办事处设王岗镇,撤销香坊区和平乡、成高子街道办事处设成高子镇。
5月9日,省民政厅批准撤销太平区东风乡、哈东街道办事处设东风镇。5月27日,国家经济
体制改革委员会确定哈尔滨市为全国经济改革重点城市。1986年10月14日,经中共黑龙江省
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哈尔滨市各区的级别与市直委(办)、局同级,各区党政部门的二级
机构与市直委(办)、局的二级机构同属处级。
1987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复,撤销阿城县设阿城市(县级),由哈尔
滨市代管。12月7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呼兰县境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地区设三电街道办事处
为道外区政府派出机关。1988年,经省民政厅批复,撤销道里区新发乡设新发镇。1989年10
月6日,经省民政厅批复,南岗红旗乡改为红旗满族乡。12月4日,经省民政厅批复,道里区
太阳岛街道办事处及所辖行政区划归道外区管辖。
1990年,哈尔滨市仍为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所在地,黑龙江省军区和松花江地
区行政公署驻地。哈尔滨市行政区辖阿城市、呼兰县。市区分为道里、道外、南岗、太平、
香坊、动力、平房7个区。各区均含城区与郊区,城区共设街道办事处85个,郊区共设建制
镇7个,乡1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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