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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古城体系规划时期 金朝,对女真人实行军政合一的猛安谋克制。谋克为基层社
会组织单位,一谋克为300户,10谋克为1猛安。哈尔滨市区5座古城,是拱卫上京的谋克驻
地。
经元代、明代变迁,清初旗人举家迁徙入关后,市区5座古城已无人居住。
清代八旗驻防、移垦城乡规划时期 哈尔滨市区江南。嘉庆二十年(1815年),规划12
0座旗屯,移驻"京旗闲散"3000户(每屯安置25户)。道光四年(1824年),京旗开始进屯,
只进53户,至道光六年(1826年)共进270户。道光九年(1829年),调整计划,"京旗移垦
"减至1000户,余2000户改由本地旗丁进屯。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各屯员满。市区13
座旗屯共有325户。
弛禁放垦后,市区人口迅速增长,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在旗屯之外已陆续形成
田家烧锅、元聚烧锅、傅家店、王家店、张家店、杜家店、纪家店、张家油坊等一批非农业
居民点,并设税关。
市区江北。乾隆元年(1736年),添设于双口面的水师营,由齐齐哈尔拨来水手40人、
置运船10艘组建。经发展,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册报已达145户、714人。其中,营
丁97户(领催1员、水手35人、家属444人)、家奴另户4户(水手4人、家属23人),比丁三
代43户(委官1员、水手35人、陈汉军159人、新汉军1人)、另户1户(水手4人、陈汉军6人、
新汉军1人)。
《中东铁路附属地城镇规划》时期 铁路建设时期,哈尔滨为工程指挥与器材供应中心,
流动人口骤增。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码头、"哈尔滨"(西香坊)及铁路附属地外傅家
店3地人口已近2. 5万人。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铁路护路队扩编,官兵增至1. 1万人。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9月,外阿穆尔铁道兵旅团首批8700名士兵开进哈尔滨。中东铁路
通车后,铁路附属地人口已近4万人。
日俄战争(1904-1905年),哈尔滨地处后方,外地人口大量流入,人口再次骤增。
《商埠城市规划》时期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哈尔滨开埠后,城市人口持续增长。
在傅家甸。宣统三年(1911年9月),双城府东北61村划归滨江厅,滨江厅地方人口增
加5280余户(郊区人口)。1913年,滨江县成立后,编制《滨江商埠规划》,以"人满为患"
为由,提出开发东四家子、填筑江滩地扩大商埠区,并着手实施。
部分 年度 傅家甸(城区 )人口统计表
表1—1 单位:人
年 度 人 口 地 区 年 度 人 口 地 区
1910 18 597 滨 江 厅 1918 4000 0 滨 江 县
1911 29 000 滨 江 厅 1928 3840 0 滨 江 县
1916 22 613 滨 江 县 1933 14 000 0 滨 江 市
在铁路附属地。国内各城市工商业者到哈办厂,发展民族工商业;外国商人云集哈尔滨
办商社、开工厂,继而建商会、设领事馆;1910年2月,外阿穆尔军区改编为正规军,扩编
为21696人(军官586人,士兵21110人);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1918—1923年,
大批白俄“难民”逃亡到哈,人口不断增长。
部 分年度 铁路附 属地 人口统 计表
表1—2 单位:人
统 计 时 间 中 国 人 外 国 人 合 计
1911.12 5967 4
1915.12 11300 0
1916.12 45 48 1 44 27 0 89 751
1918.12 94 00 0 63 37 9 15737 9
1920.12 15 041 4 13 607 9 28649 3
1923.11 18 369 6 19 651 0 38020 6
1924.6 22 110 1 61 90 8 28300 9
1925.10 21 286 3 99 70 7 31257 0
1926.10 22 049 4 62 37 6 28287 0
1927.10 26 615 5 62 22 0 32837 5
续表 1—2
统 计 时 间 中 国 人 外 国 人 合 计
1928.10 21 911 7 63 709 28 282 6
1929.9 30 667 9 63 948 37 062 7
1930.9 23 521 3 70 544 30 575 7
1931.9 25 602 0 74 999 33 101 9
1932.10 21 724 7 64 280 28 152 7
注:193年,为编制《大哈尔滨都市计画》,由伪市警察署整理。
《大哈尔滨都市计画》、《哈尔滨都邑计画》时期 1932年2月,哈尔滨沦陷。7月,日
本关东军司令部提出《关于大哈尔滨都市计画基础要领》,哈尔滨"4市"人口共约40万人,
估计20-30年后可达100-150万人。
根据满铁哈尔滨事务所调查,1933年3月1日哈尔滨总人口378481人。中国人303610人,
外国人74871人,其中苏联27617人、日本5051人、朝鲜5250人、波兰1090人、无国籍34497
人、其他1366人。
12月,满铁经济调查会都市计画班提出《哈尔滨都市计画说明书》,对城市人口发展规
模,以1924-1933年人口年增长率为参数,以"复利法"公式进行预测。
1924—193 3年 人口 增长统 计表
表1—3
增长人口 增 长 率 增 长人口 增 长率
年 度 (人) (%) 年 度 (人) (%)
1924—1925 29 561 0.105 1926—1927 45 505 0.161
1925—1926 -29 700 -0.095 1927—1928 -45 549 -0.139
1928—1929 87 801 0.310 1931—1932 -49 492 -0.149
1929—1930 -64 870 -0.175 1932—1933 96 954 0.344
1930—1931 25 262 0.081
《计画说明书》以近似值100万人,作为30年后规划区人口。这一方案被"大哈尔滨都市
计画委员会"议定为"决定案"。
1933年8月,伪市公署提出《哈尔滨都邑计画说明书》,对人口发展规模只简述为"按决
定案,母市人口约100万"。在实施城市规划中,再未做人口数量的监测与调整。
沦陷初期,"4市"合并,市区扩大,总人口由38万人增至42. 9万人。由于日伪当局采取
限制华北人口流入东北的政策,1933-1938年哈尔滨市区人口基本稳定在46万人左右。随着
人口限制政策的松动,人口自然增长,市区人口1939-1942年增长较快,由46万人增至729
万人。1945年增至76万人。其中,由于推行日本关东军的"百万户移民计划",将哈尔滨列为
"开拓第二线地带",日侨由1934年1万人增至1945年约10万人。对其他外国侨民实行排斥政
策,侨民由1934年7万人降至1945年约6万人。
1933—194 5 年市区 人口 统计 表
表1—4 单位:人
外 侨
统计时间 中国 人 合 计 备 注
小 计 日 侨
1933.12 42 868 2 年初 40479 7
1934.6 34 753 1 78 905 10 91 7 42 643 6 10 月 46321 3
1935.12 46 249 8 46206 0
1936.2 38 775 1 79 617 28 40 3 46 736 8 46481 2
1937.12 39 324 4 64 736 36 59 6 45 798 0 46321 3
1938.12 39 454 0 65 666 23 23 8 46 020 6
1939.12 43 323 4 83 893 38 19 7 51 712 7
1940.10 64 553 1
1941.1 68 188 2 75000 0
1942.12 72 902 71394 3
1943.10 61 508 4 11 9029 86 17 0 73 411 3 72379 2
1945.12 60 000 0 16 0000 10 000 0 76 000 0 69215 7
注:备注栏中为其他资料中的人口总数。
《改良与发展区规划》时期 1946年4月,哈尔滨解放,市区人口约76万人,其中中国
人约60万人、外国侨民约16万人。按协定,8月19日-9月19日,日侨约10万人遣返回日本。
1947年8月,全市户口调查,市区人口为729185人(不含外侨38134人和团体户口、流动
人口)。
按松哈移民联席会议决定,1947年11月至翌年3月,市区迁出7000户,3万余人,安置苇
河、克东、克山、穆棱、庆安、鸡西、密山等县参加农业生产。1948年,市区人口为75万人。
1949-1952年,由于"南厂北迁""抗美援朝"和较大规模的经济建设,1951年起,哈尔滨
市城区人口以年均5. 1万人增长,呈增长态势。而配合经济建设编制的《改良与发展区规划》
,未就城市人口提出方案。
1949—195 2年 市区人 口统计 表
表1—5 单位:人
年 度 市区人口 其中城区 人口 年 度 市区人口 其中城区人口
1949 78 505 5 68564 6 195 1 86 5927 74 994 3
1950 79 370 8 68283 7 195 2 93 9047 83 165 4
《哈尔滨市城市初步(总体)规划》时期 “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7年)。1953年,
市城市建设委员会着手编制《哈尔滨市初步规划设计说明书》,对城市人口发展规模,以国
民经济计划基本人口(工业生产部门、非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大专院校师生等)发展计
划为基础,以国家城建部《城市规划暂行定额(草案)》“劳动平衡法”公式计算,规划城
区人口近期(—1957年)为110万人,远期(—1977年)为121万人。其具体情况:
1. 人口增长态势调查:由于国家重点工业项目、限额以上工业项目在哈建厂,出现大
规模经济建设,工业部门、建筑与勘测部门职工快速增长。(表1-6)
2. 基本人口增长调查:
近期(—1957年),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提出的劳动工资计划,至1957年,市
区基本人口可达268000人。其中:
工业、对外交通运输业、建筑业职工161000人;
高等、中等技术院校教职工、学生77000人;
非地方性行政、经济、党群团体工作人员28000人;
科学、文化艺术工作人员3 000人。
远期(—1977年),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提出的发展设想,至1997年,市区基本
人口可达32 7000人。其中:
工业职工11900 0人;
建筑业职工2 3000人;
对外交通运输业职工 33 000人;
非地方性行政、经济、党群机关工作人员32000人;
高等院校职工、学生6500 0人;
非地方性中等技术学校员工、学生45 000人;
科研机构工作人员 4000人;
文化艺术工作人员 3000人;
无法预计的劳动部门与后备人 员3 000人。
人口发展规模控制指标,采用“劳动平衡法”公式,远期人口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人口
劳动构成比例,基本人口为27%,服务人口为22%,被抚养人口为51%,即总人口约为121万
人,其中基本人口32.7万人,服务人口26.6万人,被抚养人口61.7万人。近期总人口为110万
人。
3. 人口发展规模控制指标的计算。
4. 控制人口规模。鉴于城市人口劳动构成现状与国家规定差别很大,服务人口每千居
民商业服务人员指标,国家规定17人,而哈市则是25人,且人口机械增长率、自然增长率一
直居高不下,为达到人口发展控制指标,《规划说明书》提出了控制措施,贯彻国务院《关
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严格控制外地人口流入市区;认真搞好城市劳动力的计
划调配与内部平衡,严格控制外地招工;有计划地培训技术工人,向外地输送;组织动员剩
余劳动力,到
农村参加生产;提倡节制生育降低人口出生率(当时正在批判"新马尔萨斯主义",此条
在规划说明书印刷时删掉)。
1956年6月16日,国家建设委员会在《对哈尔滨市城市初步规划的审查意见》中批复,"
目前哈尔滨市区人口已达110多万人,从国防安全、城市交通、城市卫生、物资供应等方面
来看,城市人口规模不宜继续发展。为使今后城市人口组成逐步趋于合理,除同意哈尔滨市
提出的远期人口发展规模控制在120万左右,并采取严格控制市外人口盲目流向城市;认真
做好城市内部劳动力的平衡;有计划地培养技术人员向新工业基地输送,以及组织动员城市
消费人口参加农业生产等措施外,今后基本上不宜在哈尔滨市继续新建重要的工业企业、规
模很大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重大的基本建设工程,以免造成人口发展规模过大"。
由于控制城市人口规模的各项措施无法实现,城市人口持续增长,1954年突破110万人,
1956年又突破远期控制指标121万人。
"二五"计划时期(1958-1962年)的前三年大跃进期间。1958年7月,青岛全国城市规划
工作会议提出"大中小城市相结合,以发展中小城市为主"的方针,要求在大城市周围建立卫
星城,以控制大城市的发展规模。8月12日,市城市建设委员会提出《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
体规划的修改报告》,根据工业部门"二五"计划(城区需增20万人、卫星城10万人),对城
市人口规模进行调整。
城市总体规划人口规模调整表
表1—1 5 单位:万人
现 状 修 改 方 案
人 口 别 (1958.6) 原 方 案
第一方案 第二方案
市行政区人口 300 15 5 40 0 440
一、规划区人口 175 13 5 30 0 320
其中:城 区 145 13 5 20 0 220
卫星城 30 100 100
二、郊区农村人口 125 20 10 0 120
在《哈尔滨市区域规划说明书(草案)》中,提出了"依托阿城、呼兰、肇东、宾州4镇
进行生产配置"的构想。
1959年5月14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第316次常委会议听取市委《关于哈尔滨市城市建设问
题的汇报》,省委在《会议纪要》中提出:"哈尔滨市现有人口近300万人,其中市区已达16
0万人,不宜再无限制增加。应严格采取控制发展、适当分散的方针。一般不要再在市内建
新工业项目,凡能外迁的工厂和人口,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适当分散,建设卫星城、
部分工厂一分为二等"。11月,市城市建设委员会提出《哈尔滨市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简要说
明》,将规划区人口规模调整为250万人。
1960年4月,桂林全国城市规划座谈会,对城市建设方针进一步调整为"大中小相结合,
以中小城市为主,对现有大城市的发展加以适当控制,对100万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要加
以必要的压缩和调整,在大城市周围要建立卫星城镇",并划定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为大城
市,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10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决定2年内全市动员50万人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并于27日召
开动员大会,发出《贯彻执行省委关于精简机关、企业、事业机构编制的指示》,要求全市
精简3-4万人。继而,成立工业布局领导小组,调市经委、计委、建委及市属县负责人成立
工业布局办公室,计划向周边各县分迁63个厂。
后两年(1961-1962年)经济调整。1961年1月,由市工业布局领导小组决定分迁到市属
县的工厂已迁完27个,在迁12个。在哈市向中共黑龙江省委报告《关于哈尔滨的城市规模和
改造问题》中提出:"按照省委指示,哈尔滨人口不宜继续无限制的增加。但是1960年,全
市城镇人口又增加了16万人。为贯彻压缩、控制发展的方针,一是今后3年,全市动员50万
城镇人口下乡上山参加生产,把城区人口控制在160万人。二是控制人口的机械增长和自然
增长。三是积极从城市动迁出一批工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四是依靠挖潜发展城区生产。
五是加速卫星城镇建设。六是逐步对旧城区进行改造"。8月,市长吕其恩作《精简职工、压
缩城镇人口、加强农业第一线问题》的报告,再次提出"今后3年内要压缩市区城镇人口41万
人,1961年计划为15-20万人"。至9月下旬,下乡人口已达11. 1万人。10月,市委在《关于
当前工作的要点》中提出"精简职工、减少城市人口方面,保证10月底以前完成省下达的减
少城市人口15万人的任务"。
至1961年12月末,市区人口比上年同期减少7. 99万人,为解放以来第一次出现人口负
增长。1962年又减少12. 48万人。(其中机械增长为-12. 8万人)。
"国民经济继续调整时期"(1963-1965年)。1963年,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第二次城市工
作会议,提出"必须总结经验,防止和克服把城市规模搞得过大、占地过多、建设标准过高,
不合勤俭建国方针的偏向"。
同年,市区人口又出现0. 9万人机械负增长,但同时出现40. 77‰高自然增长率,市区
人口又增长7. 24万人。1964年,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和开始知识青年下乡上山(1964-1965年
5批共下乡5895人),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降低,机械增长减慢。至1965年,市区人口已突
破200万人,城区人口稳定在172万余人。
"三五"计划时期(1966-1970年)。"文化大革命"中,城市规划被废弛。由于1966年东
北农学院、东北林学院外迁,1967年大专院校停止招生,1968年再次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干
部去"五七"干校,1969年10月将261个工厂分迁到山区建厂和人口"备战疏散",1970年干部
开始到农村"插队落户",因此1966-1970年,连续5年市区人口出现负机械增长。随着人口年
龄构成的变化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人口自然增长率一度下降。市区人口稳定在200万人
左右,城区人口稳定在170万人左右。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时期 "四五"计划时期(1971-1975年)。1972年,虽然继
续动员知识青年继续上山下乡,但由于在从下乡知识青年中招工和落实干部政策返城,市区
人口增至210. 91万人,城区人口增至177. 58万人。
1973年1月,市革委城市规划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草案)》,
仍根据"严格控制城市规模、适当分散的方针",提出城区不再安排大型工业新建,有计划地
迁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坚持计划生育等措施控制城市规模。由于各工业部门均无长远的
劳动力需求计划,已无法按"劳动平衡法"计算人口发展规模。
1975年8月,国家城建总局颁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若干规定(草案)》,规定"
城市发展生产,力争增产不增人、少征地;大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必须严格控制;积极推
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迁入;坚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大城市现有建成区范围一般不再
扩大"等原则。
"五五"计划时期(1976-1980年)。1976年,国家城建总局再次行文强调"严格控制大城
市发展规模"。1977年春,各市城市规划部门开展城市建设问题调查。市革委城市规划处调
查发现,哈尔滨市区人口自1960年至此期间所以控制在210万人、城区人口控制在170万人,
其原因:坚持计划生育,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由1963年40.7‰降为1976年4.6‰,年
均自然增长人口减少5万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68年以来(1970年除外)8批共迁出32.1
万人,占同龄人口总数的53.1%,除招工及其他原因返城外,至1977年尚有28.6万人留在农
村。职工精简下放,市区全民所有制职工由1960年67.4万人至1970年降为45.1万人。城镇人
口下乡1961-1968年达10余万人。迁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东北农学院、东北林
学院、水利学校等大中专院校,迁出教职工2000余人。市区20余个大型工业企业向全国新工
业区输送技术工人与干部,如汽轮机厂向四川省输送职工2400人。分迁工厂,1960年市工业
布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63个厂分迁去原市属4县;1969年松花江地委与市委联合山区建设
办公室组织261个工厂、动力、医院、商店分迁至周边11个县。城区未再新建大型工业企业,
基本停止从外地招工。
1978年2月,中共中央转发全国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草案)》,要求"大城市规模一定要控制。今后各城市都要有人口和用地规模的控制指标。
百万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今后不要再在市区和近郊安排新的建设项目和大的扩建项目"。
1979年,国家城建总局印发《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讨论稿),规定大城市的
人口劳动构成比例基本人口、服务人口、被抚养人口分别为30-34%、20-24%、42-50%。
同年,由于知识青年返城等原因,市区人口机械增长达1387万人。
1980年12月16日,国家建委正式下发《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调整后的特大城
市规划期人口劳动构成比例基本人口、服务人口、被抚养人口分别定为27-32%、21-26%、
42-52%,并规定城市规划的规划期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一般为5年。
10月,召开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再次重申"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
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要求"今后特大城市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建工业项目"。
同年,市规划局修订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统计部门仍无基本人口、服务人口、被抚
养人口的分类统计数据,各计划部门也无长远的劳动工资计划,对城市人口发展规模只按"
预期的自然增长、机械增长推算",提出"城区人口近期控制在213万人(加平房区为220万人
),远期为250万人。
"六五"计划时期(1981-1985年)。1982年8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整理的《关于
对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安排(草案)的审查意见》,认为"哈市人口机械增长
率市里控制不了,省、地、军队、铁路等许多单位都可以批准迁入人口。有些新建、扩建项
目继续在城区和郊区建设。而建立卫星城,哈市又没有管辖的县",将远景城市规模控制在2
50万人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为此,市规划局《关于修改上报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几个
原则问题的请示》,提出了控制城市规模补充措施,贯彻中共中央文件《关于坚决制止企业、
事业单位往大城市搬迁的通知》;严格控制在哈新建和扩建企业、事业单位,在哈新建的单
位一律经省、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安排到远郊或卫星城镇;为确保规划的人口规模(包括近期
)不被突破,要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指标(每年7000-8000人)。采取迁1进1和进1人须交
纳8000-10000元基础设施和公用生活服务设施费。由市计委分配各单位进城指标,公安局按
指标办理进市户口。12月,省规划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同意2000年含平房区控制在2
50万人"。
1984年《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根据控制城市规模的方针和人口增长的推算,考
虑到哈市住宅、基础设施缺口太大,人口增长要严加控制,规划城区(包括平房区)控制在
250万人。不含平房区和郊区工业居民点控制在220万人。
9月,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情况的报告》中
提出对城区人口控制在250万人(不含平房为220万人),除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外,要严
格控制人口的机械增长。制订政策措施,限制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进入哈市,加强户口管
理,由市公安局统一审批。将机械增长控制在每年7000-8000人。
"七五"计划时期(1986-1990年)。1986年6月6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计划委
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几点意见》,要求各地继续贯彻"控制大城市规模,
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今后大城市市区原则上不应再安排新建、扩
建大中型项目。必须在大城市新建的大中型项目,要根据区域城镇布局规划,安排到郊区卫
星城镇去建设"。12月20日,以国函(1986)192号文下发《国务院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
划的批复》,把城市人口规模问题列为第一项,"到2000年,市区人口控制在250万人。城区
不要再安排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占地多、增人多的其他项目"。
在执行规划中,由于继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市区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平均为8.49‰,尽
管加强了户口管理,人口机械增长年平均仍达1.69万人,超过控制指标(7000-8000人)1倍
多。1990年,市区人口已达282.71万人,非农业人口(略高于城区加平房区人口)达244.34
万人,人口规模已接近2000年远期人口控制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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