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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宗教事务
 
 
【概况】
 
 
    1994年全市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通过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顿登记,使宗教活动逐步纳入正常化、法制化轨道。
    1994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制定了《关于贯彻国务院第144、145号令的实施方案》各区、县(市)举办了1.3万余人参加的宗教干部学习培训班,召开了全市宗教界人士学习座谈会,编印下发5 000份宣传材料。对全市七区五县(市)的宗教活动场所整顿登记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验收,批准正式登记宗教活动场所60处,合并、撤销、取缔不符合"宗教活动场所整顿登记"规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二届委员会于1994年1月6日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二届委员会班子,郑隆慧阿訇任会长,满春学、戴振湘、马朝英、马书明、沙振宇任副会长,马朝英任秘书长。市佛教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于1994年3月31日召开,选举产生以慈法方丈任会长,妙观(男)、净西、妙观(女)、宝谛僧人和王柏松任副会长的佛教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的领导班子。
    开展对宗教界的思想教育工作,举办基督教"三自宣言"发表44周年,班禅大师圆寂5周年纪念活动,开展"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研讨活动。1994年宗教界以旅游、社会服务为宗教自养事业,在"冰雪节"、"哈洽会"期间先后接待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 000余名外宾,吸引外资30余万元。宗教界还积极组织参与"希望工程"、抗灾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为灾区捐款6万余元,衣物、炊具等物品5万余件。(刘育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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