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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是《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哈尔滨市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紧迫任务,结合宗教工作实际,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活动20余期,市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县(市)政府主管领导、市区(县)两级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工作重点乡镇负责人参加培训。指导香坊、动力、松北、南岗和五常、阿城等区县(市)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受训人员达800余人次。通过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加深对《条例》的理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团体开展《条例》学习活动,帮助宗教界增强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
2005年,哈尔滨市巩固治理基督教“三乱”工作成果,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行使依法取缔非法、违法宗教活动职能,净化哈尔滨市的社会环境。依法取缔道里区群力开发区3000余名佛教徒参加的讲经活动。对擅自在香坊区道教慈云观遗址悬挂神像条幅、设立香案、摆放神像,并向周边居民和围观群众收取钱财的非法活动予以取缔,维护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市民族宗教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租用哈医大一院干部活动中心进行佛教活动的组织者进行行政处罚。加大抵制渗透工作力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由台湾及国外宗教势力举办的渗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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