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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哈尔滨市共有幼儿园(班)5 308所,其中幼儿园1 1 21所。4~6周岁学前儿童318 484人,已在园、班儿童218 663人,占学前儿童总数68.7%。7区学前三年受教育率82.4%,12县(市)学前一年受教育率95.5%。
自1996年4月1日起适当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示范、一级、二级、三级相等外幼儿园,每生每月分别为140元、1OO元、80元、70元和45元;政府对幼儿园、班接受学前教育的补贴费标准。由每月20元提高到50元(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25元);允许向社会开放的企事业幼儿园适当收取捐资助园费,允许一、二级幼儿园从与三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差额中提取10%作为园长奖励基金。全市有规范化幼儿园、班2 349所,占幼儿园、班总数44.3%。7区一级幼儿园89所,占幼儿园总数11.3%;7区规范化幼儿园、班1 324所,占幼儿园、班总数52.8%;12县(市)规范化幼儿园、班1 025所,占幼儿园、班总数37.7%。
全市现有幼儿教师8 766名,文化达标率82.7%,专业合格率58.6%。市、区教委分别对一级和二级以下2 379名教师进行考核,有2 151名教师获岗位合格证书,90.4%的教师实现持证上岗。还召开了"哈尔滨市幼儿教育表彰奖励暨教师职业技能汇报会",27所幼儿园、200余名教师受奖并进行10项技能现场汇报。南岗区、双城市获国家幼教先进区(市)称号。(张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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