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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幼儿教育,1988年为贯彻国家教委幼教会议精神,集中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理顺幼教领导管理体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88年12月31日下发了《关于理顺我市幼儿教育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幼儿教育事业,实行"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幼儿教育的日常领导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1989年底以前,民办和个体幼儿园的新建、扩建的发展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仍由市妇联具体负责。"1990年1月1日起,全市幼儿教育事业划归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市、区、县(市)、乡(镇)各级财政部门,都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发展当地的幼儿教育事业,所安排的经费划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2.幼儿教育事业有新发展。
哈尔滨木器厂投资135万元,于4月6日建成1所4 300平方米的幼儿园。道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投资65万元于12月8日建成1所1 658平方米的幼儿园。幼师附属幼儿园与企业合作,重新修建1所3层楼的新型幼儿园。
1988年全市幼儿园(不含个体)433所,在园幼儿数84 235名,个体园455所,在园幼儿1O 604名。
3.推进幼儿教育改革
在省教委关怀下,红霞、尚志、靖宇、幼师附幼、南岗二幼、市政府一幼、二幼等7所幼儿园进行了综合性主题教育实验,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张永龄 刘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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