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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冲河镇地下文物遗存盗掘事件】
 
      五常市冲河镇南城村和北城村因分别坐落在金代北城子城址和南城子城址上而得名,1988年被五常县政府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当地村民利用较先进的手段在农田和荒地里盗掘文物,致使金代古城遗址遭到严重破坏,大量国家级保护文物流失。如此大规模的盗掘文物事件属黑龙江省首例。6月23日,市文化局正式向省文化厅、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并积极配合五常市市政府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要求五常市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立案侦查,力求控制住农民盗挖古文物行为的蔓延。
    五常市政府、文化局、公安局均提出请上级部门派专家组对盗掘现场和出土文物进行鉴定,提供立案依据。哈尔滨市文物管理站邀请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成员组成省市核查鉴定组,于8月22日赴五常市冲河镇被盗掘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并对收缴文物进行鉴定。鉴定结果:金代六耳大铁锅为国家二级文物,铁车輨、石斧、车马具等六件为国家三级文物。鉴定组未见到的文物特别是大量古代铜钱中,有入级珍贵文物。
    五常市冲河镇发生的盗掘地下文物遗存和非法买卖出土文物案件,情节严重,是典型的团伙盗窃国家文化遗产案件。哈尔滨市文物管理站于2004年9月1日正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请求省文化厅协调有关部门制止销售和民间使用金属探测器,彻底解决盗掘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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