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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围绕深入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哈尔滨市《关于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加大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实现了"三个转向",由单个企业试点转向整体推进,全面启动;由单项推进转向综合配套推进;由依靠行政手段推进转向主要依靠经济和法律手段推进。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内容,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将23户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3户已成为股票上市公司。3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引进外资进行嫁接改造。16户企业实行一企多制,多种经营,通过内部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分厂"分立"经营等多种形式,优化资本结构,发挥资产存量的潜在优势。对哈尔滨绝缘材料厂等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15户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对塑料三厂等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法通过其它途径扭亏或振兴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全面启动国有小型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年初制定《哈尔滨市国有小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划》,对全市249户国有小型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具体要求。到1994年末,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有185户企业,占全市国有小型工业企业总数的74.3%。其中,县属117户企业全部完成,市属企业完成68户,占市属企业的51.5%。从产权制度改革形式上看,股份有限公司2户,有限责任公司24户,股份合作制25户,租赁经营28户,嫁接改造12户,一企多制21户,剥离式经营20户,集团化经营4户,关停17户,资产出售3户,资产承包17户,破产7户,兼并5户。
针对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就国有资产处置、税收、贷款、企业包袱的处理和人员及社会保险等9个方面的问题,出台27条具体规定。上半年,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监察局、法制局、审计局组成全市落实企业14项经营权力推动组,对市机械、冶金、轻工、纺织、医药、电子、化工、建材、商业、汽车等10个行业25户企业的落权情况进行了跟踪问效,对发现的52个问题重点查处34个,为企业解决4个难题。从《条例》赋予企业的14项经营自主权到位程度看,已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销售权、产品劳务定价权、物资采购权、资产处置权、机构设置权、留用资金支配权全部落实;有进出口经营权、劳动用工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人事管理权、投资决策权、联营兼并权基本落实;拒绝摊派权尚未落实。(李铭训 杨惠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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