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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全市的工业企业改革步伐加快,取得了成效。
1.深入贯彻《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促进工业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进一步落实。一是在全市实行百户企业挂牌重点保护措施,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占30%。对企业14项经营自主权的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意见,强化监督机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了企业负担。除拒绝摊派权正在落实外,其余权力基本落实。二是举办全市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厂长(经理)、专业人员贯彻监管条例学习班,提高执行监管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为加强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三是结合市国有工业企业资产管理的现状,拟定了《哈尔滨实施国有工业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规定》。
2.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推进24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二是全面推广宾县的改革经验,已有91.6%的市属小型国有企业进行了13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参加产权制度改革的226户企业产值、销售收入和利税分别比上年增长24.1%、14.2%和9%。
3.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继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等多种形式。实行国家、企业和个人共担保险费用制度。全市有923户企业进行用工制度改革,其中优化组合785户。有1 463户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剥离富余人员61 176人。
4.关停整顿和分立经营。对上年关停的哈尔滨印染厂等企业的整治情况跟踪问效,并帮助他们拟定深化改革措施,促进其生产自救。对哈尔滨轧钢厂、标准件公司、哈尔滨灯泡厂等13户企业实施关停整顿、休养生息,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对产品有销路,整体有困难的黑龙江纺织印染厂等12户企业采取分立经营,分块搞活措施。
5.分离分流。全市有126个福利型的社会职能机构划小核算单位,以分离、分立的形式实现了面向社会经营,做到经费自理。工资自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7所企办学校、14所企办医院采取内部分离,独立核算,定额补贴的办法,待企业及社会条件具备后予以彻底分离。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共有职工86万人,富余人员约占%,随着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入,已有近12万名富余人员从原岗位分流出来,占富余人员总数的45%。通过开辟第三产业、调整劳动力分布结构、辞退、退职、买断工龄等渠道,已安置富余人员8万余人,占已剥离富余人员总数的2/3。
(杨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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