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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全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以学习、宣传、贯彻《节约能源法》为重点,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通过采取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政策导向,推进技术进步和开展协调服务等一系列措施,取得明显成效。据对全市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统计,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O.22个百分点,节约能源40.54万吨标准煤。
全市有16个行业的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其中节能量较大的有煤气生产与供应业、医药制造业和饮料制造业,节能量分别是8.64万吨标准煤、7.71万吨标准煤和3.57万吨标准煤。全市有10个行业的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上升。其中超耗量较大的有石油加工业及炼焦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超耗能源量分别是8.66万吨标准煤、4.84万吨标准煤和2.54万吨标准煤。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轻工、机械、纺织、电子等行业的125台主要耗能设备运行情况抽查监测,有86台达到国家规定的经济运行标准,占68.8%;有39台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经济运行标准,占31.2%。监测结果表明,全市工业企业耗能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不容忽视,节能潜力仍然很大。
为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管理,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哈尔滨市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免税建材产品认定管理的通知》,并采取各项措施,鼓励和扶持企业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据统计,全市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量273.5万吨,利用率为83.5%。(苗德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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