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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2月18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会议,对8户黄牌警告企业兑现奖罚规定。
1.给塑料三厂、化工总厂、松江罐头厂、玻璃容器厂、颜料厂摘掉黄牌。给龙江橡胶厂、阀门铸钢厂继续挂牌。
2.塑料三厂和保温瓶厂扭亏效果较好,全年不仅没有突破亏损计划指标,而且还处理了以前年度的包袱,因此给塑料三厂领导和职工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保温瓶厂领导和职工一次性奖励3.5万元,奖金进成本,由企业或主管局从超收利润中解决。
3.化工总厂和松江罐头厂扭亏有效果,但突破年度亏损指标,不奖不罚。
4.颜料厂、玻璃容器厂、龙江橡胶厂、阀门铸钢厂超亏幅度较大,扣罚颜料厂厂级领导干部10~12月份工资的10%;扣罚龙江橡胶厂、阀门铸钢厂厂级领导干部10~12月份工资5%。
5.市轻工局抓扭亏工作较好,予以表扬;市机械冶金局不奖不罚;市化工局对扭亏工作领导不力,所属3户"黄牌"警告企业均末见显效,扣罚该局局级干部1O~12月份工资5%。
会议还决定,除对八户"黄牌"警告企业进行奖罚外,对"黄牌"警告之外的亏损企业也要比照上述办法兑现奖罚,特别是对百万元以上的亏损大户和由主观原因造成亏损的企业,要从严掌握。(赵凤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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