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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哈尔滨市有180户大中型企业: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132.27亿元,比上年增长8.39%,比全市平均增长幅度低O.21个百分点。其中176户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完成产值127.47亿元,比上年增长9.57%,增长幅度比全市平均水平高o.97个百分点。有39户企业(不含电力企业)产值超亿元,其中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完成工业产值79 680万元。产值在5~6亿元之间的有轴承总厂、锅炉厂、涤纶厂;在4~5亿元之间的有飞机制造公司、制药厂、卷烟厂;在3~4亿元之间的有炼油厂、电缆厂、电机厂。
全市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销售收入113.45亿元,比上年增长17.64%,增长幅度与全市平均水平相当。有32户企业(不含电力企业)销售收入超过亿元,其中东北轻合金加工厂产品销售收入62 420万元。销售收入在4~6亿元之间的有锅炉厂、炼油厂、飞机制造公司、卷烟厂、涤纶厂、轴承总厂;在3~4亿元之间的有制药厂、电机厂、电缆厂。
全市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利税总额113.45亿元,比上年下降7.28%,降低幅度与全市平均水平相当。全市共有26户企业(不合电力企业)利税总额超过千万元,其中卷烟厂利税总额24 765万元。炼油厂、锅炉厂、轴承总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涤纶厂均超过5 000万元;电缆厂、飞机制造公司、啤酒厂、亚麻纺织厂、汽轮机厂、电机厂、水泥厂、制药厂超过2 000万元。
全市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实现利润为负2.02亿元,比上年减少1.95亿元。有12户企业(不含电力企业)利润总额超千万元,其中锅炉厂利润总额3 250万元。轴承总厂、炼油厂、飞机制造公司、涤纶厂、亚麻纺织厂、制药厂、水泥厂、香坊粮库、油脂厂、面粉厂、粮油综合加工厂超1 000万元。
市属预算内大中型企业发生亏损41户,占预算内大中型企业的48.8%,比上年增加8户。总计亏损28 941万元,比上年增亏16 045万元,增幅为124.41%,比全市平均水平高33.22个百分点。哈尔滨轧钢厂全年亏损2 973万元,占大中型企业亏损总额的10.27%。酿酒总厂、重型机器厂等9户企业由盈变亏,其中酿酒总厂正负相差1 421万元。
全市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101.82亿元,比上年增长5.06%。有27户企业(不含电力企业)固定资产原值超亿元,其中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原值64 75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在4~5亿元之间的企业有电机厂、锅炉厂、汽轮机厂;在3~4亿元的有轴承总厂、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飞机制造公司;在2~3亿元的有亚麻纺织厂、涤纶厂、纺织印染厂、水泥厂。固定资产净值61.48亿元,比上年增长3.15%。有18户企业(不含电力企业)固定资产净值超亿元,其中电机厂净值27 77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超过2亿元的企业有东北轻合金加工厂、锅炉厂、汽轮机厂。轴承总厂、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飞机制造公司、亚麻纺织厂、涤纶厂、纺织印染厂、水泥厂、石油化工厂、啤酒厂、卷烟厂、车辆厂、松江电机厂、星光机器厂超亿元。
全市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定额流动资金总额123.21亿元,比上年增长24.23%。有35户企业(不含电力企业)流动资金总额超过亿元,其中电机厂73 825万元。流动资金总额在5~7亿元之间的企业有东北轻合金加工厂、锅炉厂、汽轮机厂、飞机制造公司;流动资金总额在2~4亿元之间的企业有轴承总厂、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涤纶厂、纺织印染厂、电缆厂、阿城糖厂、轧钢厂、卷烟厂、星光机器厂。
全市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定额流动资金为73.35亿元,比上年增长8.30%。有19户企业(不含电力企业)定额流动资金超过亿元,其中飞机制造公司49 134万元,电机厂42 992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在2~4亿元之间的企业有锅炉厂、汽轮机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星光机器厂。
1991年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资金和基建技改贷款)约100.43亿元,比1986年增长196%,平均每年递增24.26%。其中流动资金贷款70.10亿元,占70%,比1986年增长190.02%;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30.32亿元,比1986年增长232%。制药厂两项资金贷款总额42 242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18 242万元,基建技改贷款24 000万元);轴承总厂、汽轮机厂、飞机制造公司3户企业贷款总额超过3亿元;东北轻合金加工厂、锅炉厂、电机厂、电缆厂等8户企业贷款总额在2~3亿元之间}亚麻纺织厂、第一工具厂、啤酒厂等18户企业贷款总额超过1亿元。
全市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资金利税率为4.8%,比上年减少1.12个百分点。卷烟厂资金利税率为118.53%,全市最高。粮油综合加工厂、油脂厂、香坊粮食加工厂、塑料五厂、玉泉酒厂的资金利税率超过50%。炼油厂、油脂厂、中药二厂、汽车电器厂、面粉厂的资金利税率超过30%。
全市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销售利税率为6.18%,比上年减少1.66个百分点。卷烟厂销售利税率为55.05%,啤酒厂为35.85%。油脂厂、中药二厂、塑料五厂、玉泉酒厂的销售利税率超过20%。
全市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32 141元/人,比上年提高12.14%。哈尔滨粮油综合加工厂全员劳动生产率为252 597元/人。油脂厂、卷烟厂、炼油厂、面粉厂、香坊粮食加工厂、塑料五厂的劳动生产率也都超过10万元/人。
全市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人均实现利税为1 767元/人,比上年降低5.12%。卷烟厂人均利税为95 944元/人。油脂厂、炼油厂、面粉厂、香坊粮食加工厂、塑料五厂、啤酒厂、中药二厂、化工试剂厂、粮油综合加工厂超过1万元/人。
有33户企业按销售收入提取新产品开发基金,占大中型企业的21.7%,实际提取额4 561万元,占应提取额的19%。其中,中直、省属企业1O户,占中、省直大中型企业的23.3%。市属企业23户,占市属企业的21.1%。平均提取比例为1%,是同期实现利润的49.5%。玉泉酒厂提取新产品开发基金129万元,提取比例高达3.15%。锅炉厂、空调机厂、汽车电器厂、涤论厂等5户企业提取2%。第一工具厂、飞机制造公司、轴承总厂、化学纤维厂等16户企业提取1%。中药二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等12户企业提取不足1%。
大中型企业生产任务指令性计划比例1991呈下降趋势,已由“七五”初期的47%下降到14%。据不完全统计,1991年由于国家指令性计划价格不合理,给11户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约8 992万元;国家指令性计划原材料缺口给13户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约为3 562万元,合计为12 554万元,占全部大中型企业全年实现利税总额的15.3%。其中电机厂、锅炉厂、汽轮机厂面临原材料三次涨价,而产品调价不到位的困扰,造成成本预留挂帐,仅锅炉厂两项损失就达6 783万元。
1991年大中型工业企业工资总额约11.53亿元,比1986年增长120%,平均每年递增17.08%。人均年工资达到2 672元/人,比1986年提高99.11%,平均每年递增14.77%。锅炉厂人均工资为4 653元/人。轴承总厂、制药厂、香坊粮库等20户企业人均工资超过3 000元,占13.3%。涤纶厂、中药一厂、石油化工厂等40户企业人均工资在2 500~3 000元之间,占26.6%;玉泉酒厂、塑料五厂、毛织厂等57户企业人均工资在2 000~2 500元之间,占38%;建筑材料厂、松江橡胶厂、第二毛纺织厂等34户企业人均工资低于2 000元,占22.4%,其中第一机床厂人均工资仅为1 299元,是平均水平的48.6%。
(张索明 徐松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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