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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工业综述
 
 
【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7年以来,本着"严谨求实,积极慎重"的方针,在继续完善目标利润责任制的基础上,到年底,市属预算内工交企业有193户(含阿城市、呼兰县)实行了承包经营,有8户实行了租赁经营,合计占市属预算内工交企业总数的85.2%。其中,实行承包经营的大中型企业53户,占市属大中型企业总数的71.6%。另外,市属集体工业企业有208户实行了租赁经营,有160户实行了承包经营,占市属集体工业企业总数的50%。其主要特点是:
    1.在完善目标利润责任制的基础上,搞好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平滑过渡。1986年,在市属预算内工交企业试行了目标利润责任制,实质上是一种上缴利润递增包干的承包办法。试行当年,实现利润、上缴利润、企业减亏等指标分别比上年增长19%、43%、43.6%。目标利润责任制也有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1)确定利润包干基数不够准确,承包指标体系不完整;(2)上缴利润额未包死,包盈不包亏;(3)一年一定指标,难以克服企业短期行为;(4)企业效益完成好坏未完全同经营者、生产者利益挂钩。在总结目标利润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1987年原则上仍继续试行目标利润责任制,年终按签定合同兑现。作为过渡性措施,市经委下发了《进一步完善目标利润责任制办法》。完善目标利润责任制内容纳入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中,改为以“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为主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原则;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
    2.对承包企业坚持第二步利改税办法,实行自费改革。对企业完成上缴利润包干数超出部分,经市政府同意,可先兑现提高折旧、增还贷款、处理历史包袱等政策,剩余部份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将市分成部份全部返给企业。企业超额部份的留成比例达到72.5%。
    3.为了既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又保企业有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再投入能力和还贷能力,在承包中,全市工业企业上缴利润指标递增比例,原则控制在比“七五”工业发展计划略有增长的幅度。全市“七五”期间工业发展计划确定财政收入以1987年计划为基数,平均增长5.9%。为此,市属预算内工交企业承包上缴利润,到1990年达到1.27亿元,比1987年计划平均增长6%。据市属工交各局161户承包企业统计,上缴利润平均增长幅度超过6%的有39户,占企业总数的24.2%。
    4.加强对承包指标的宏观控制。在确定宏观控制指标阶段,工交各局在搞好逐户企业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宏观控制指标初步意见;市经委召开各局现场办公会,进行宏观指标论证;组织市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银行等部门综合评审,评审的依据是算好企业增产、增收的“五笔帐”:企业生产发展自然增长帐;“六五”期间技术改造投产达产帐;“七五”计划技术改造投入产出效益帐;联合联营扩大生产能力帐;企业挖掘内部潜力帐。并对评审的指标搞好"三对比":和"七五"期间工业生产发展计划、企业升级规划、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确定的指标对比。确定宏观控制指标的原则是:上缴利润包干指标在保证全市6%的递增幅度基础上,不要求过高增长,其他指标(主要指实现利润、还贷款)要体现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有较大的增长,才能保证企业在新增加的收益中得到更多好处,实现多留。经过7、8两个月近30次会议的评审,确定了各工业局的宏观控制指标。预计到1990年,市属工交各局实现利润、上缴利润、归还贷款的增长幅度分别为24.5%、6.7%、51%。在落实承包合同阶段,坚持"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中间”的原则,区别企业不同情况,有高有低地分别落实到企业。
    5.承包形式多样化。据已落实承包合同企业统计,实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的102户,占63.3%;实行实现利润递增包干的38户,占23.6%;实行上缴利润基数包干的5户,占3.1%;实行扭亏增盈包干的4户,占2.5%;实行减亏包干的2户,占1.2%;实行"三保一挂"和"二保一挂"企业各1户,占1.2%。另有8户小型工业企业实行租赁制,占5%。
    6.引进竞争机制。凡是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都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承包经营者,企业现任负责人按第一程序投标者对待,并通过组织答辩后确认。市属工交各局已承包的161户企业,普遍在厂内张贴了招标公告,其中有对手竞争的23户,竞标人105名。通过竞争,原厂长中标的14名,占60.8%;副厂长中标的5名,占21.7%;其余为党委书记、退居二线厂级干部、中层干部、外企业中层干部各1人,占17.3%。
    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工作,从1987年6月份开始,用半年多的时间,按三个阶段(学习文件、层层发动,搞好承包准备工作;选择承包经营者和签定承包经营合同书;巩固承包成果,完善企业内部配套改革)、八个步骤(测算企业承包指标标底;对工交各局承包宏观控制指标评审;公开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投报标书和治厂方案;公开考评、答辩,选择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颁发承包经营委托证书;召开职工大会,承包人就职)全面展开。
    承包指标测算按三个程序(企业提供有关资料、主管局提出承包指标标底、市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共同审定)进行。测算的依据:企业前3年主要经济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七五"后3年生产经营和市场预测情况;全国同行业发展水平。在搞好承包指标测算基础上,从企业实际出发,由主管局负责,在保证市下达宏观控制指标的前提下,采取一户一议办法,确定承包基数和递增比例。具体分三种情况:一是对上交利润稳步增长的企业,以1987年计划为基数,确定增长比例,最高为34%,最低为2%;二是对上交利润下降的企业,一般以1984年至1986年的平均值为基数,确定增长比例,比例多在6%以下;三是对确需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重点企业,采取特殊办法,如哈尔滨水泥厂、轧钢厂分别以1986年上缴利润为基数,承包期内定额上交,超过部分全部留给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各企业确定的承包指标,本着既不过于复杂,又不宏观失控的原则,分为包干指标(上缴利润)和考核指标(实现利润、用利润归还贷款、处理历史包袱、产品质量、新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和资产增值率、出口创汇等)两部份,并和经营者奖罚挂起钩来。
    选聘企业的承包经营者大体采取三种形式:第一种,对有竞争对手的企业,组成考评委员会,公开竞标、考评。第二种,对只有原任厂长一人投标的企业,也采取组成考评委员会,通过资格审查、标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三个环节的考评,并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综合评分低于70分的,取消承包人资格,也使现任厂长产生了压力和危机感。第三种,是目前多数企业采用的,由原任厂长提出标书和治厂方案,经主管局审核同意,认为原班子胜任工作,即确认为中标人,但这种形式缺乏竞争性。
    企业落实承包责任制以后,一般都转入内部配套改革。重点是三个方面改革:一是全面实行厂长负责制,确立厂长的中心地位和作用。据统计,全市已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98.4%。其中45%的企业党、政、工三者关系较顺,厂长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作用;二是进行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据对市属预算内及部份中直、省直200户企业的统计,目前实行浮动工资的企业70户,占35%,浮动额一般在10%至30%;实行结构工资的企业20户,占10%;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50户,占25%。其它企业也根据自己的特点,实行了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三是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从企业内部引进竞争机制,解决干部"能者上、不能者下"的问题。据统计,市属预算内40%的企业,试行了干部试用制、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王正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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