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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工业综述
 
 
【改革内部分配制度】
 
 
    哈尔滨市工交企业从1978年恢复奖金制度后,开始把奖金分配与职工个人劳动成果联系起来。1987年以来,全市工交企业在普遍实行以承包、租赁为主要形式的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了经济责任制及分配办法,促进了生产的发展。许多企业从单纯地利用奖金搞活分配,开始向工资领域发展。即将职工固定工资的一部分与奖金合并起来,用以落实经济责任制。不仅用好了奖金,也用活了工资,形成了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进一步打破了分配上的“大锅饭”。1987年,市属工业总产值增长14.3%,实现利税增长10.3%,年人均工资1 467元,比上年增长10.5%,人均奖金248元,比上年增长45.9%。
    现行的分配办法和经济责任制形式:
    1.浮动工资或浮动升级。从固定工资中分别拿出10%、20%、30%或新增的一级工资,同奖金捆在一起使用,按经济责任制考核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浮动。在分配上拉开了差距,起到了奖勤罚懒、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作用。实行这种办法的有哈尔滨白酒厂、制药厂、制药三厂、化纤厂、机联机械厂、电缆厂、电机厂、锅炉厂、汽轮机厂、重型机器厂等90户企业,占预算内企业的45%。
    2.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在国家核定企业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工资的增加随经济效益的完成情况,按一定比例浮动,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1985年,经国家经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批准,哈尔滨制药厂、制药三厂、轧钢厂、第二电机厂、制氧机厂、龙江仪表厂、亚麻纺织厂、毛织厂、啤酒厂、制鞋厂、龙江客车厂、中国酿酒厂、油漆厂等13户工业企业实行了这种办法。挂钩比例为1:0.65。经过3年的实践,13户企业1986年上缴利税增加20.52%,工资总额增加17.1%。1987年,已有27户工业企业实行了这种办法。
    3.计件工资。主要有个人、集体计件和定额、超额计件等形式。核算办法是按职工完成产品的数量和以吨位或工时、产量确定的计件单价进行。实行这种办法的条件是产品单一,任务饱满,定额先进,单价合理。全市预算内工交企业中已有41户企业的26 297人,实行了各种计件工资办法,占全部职工(预算内企业)人数的11.26%。实行计件工资比较好的企业是猪鬃工厂、第二电机厂、灯泡厂、阿城继电器厂等。
    4.岗位工资加奖金或补贴。实行这种办法的是纺织行业和其它行业的苦、脏、累等单位或工种。这些岗位或工种多是关键岗位,条件较差,过去收入与其它工种一样,在岗职工不安心工作。全市已有70户企业在不超过全厂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将这些岗位上的职q--2:资作为档案工资,实行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到新岗拿岗位工资或岗位补贴。市纺织工业局17户企业实行的岗位工资办法是:职工经过培训,能够适应岗位工作并完成定额的就领取岗位工资,共分五岗。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对全公司七个工种(锻、铸、铆等)1 100名生产工人实行了工种岗位工资,即凡属生产一线范围内的工种,无论是否等级线到顶,均在原工资等级的基础上浮动一级工资,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谁在岗,谁浮动一级工资,谁离岗,便取消岗位工资。
    5.结构工资。仿照国家机关现行的工资办法,企业把职工现行工资和奖金捆在一起,分别按任务完成情况、担当职务、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等进行分配,保留原工资,作为国家统一调资或工作调动、退休、离休的依据。实行这种办法的企业有第三空调机厂(集体所有制)、印铁制品厂、炼油厂等。哈尔滨市第三空调机厂在200名管理人员和辅助生产部门人员中推行结构工资:将现行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工令工资、职能工资和效益工资四部分。基础工资按原工资的50%计发;工令工资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令以每满一年发0.50元,按月计发;职能工资按职工责任大小、工作繁简,分为责任型、繁重型和一般型三类,每种类型为二到三个档次,每个档次规定一、二等两种工资标准;效益工资按企业当月完成产值和利税计发。该厂实行这种办法后,改善了管理基础工作,转变了科室的经营思想,强化了生产管理的职能。1987年,产值、利润分别为上年的二倍和三倍。哈尔滨炼油厂将职工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令和职务津贴三部分。一是基础工资:按职工标准工资的60%计发,不够28元的,按28元计算;二是(岗位、技术)职务工资,担任什么职务,就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职务升降而变动;三是工令和职务津贴,对班组长、车间主任等给予一定补贴,每月分别为2、3、4元。工令津贴,每满1年按0.50元计发。倒班工令津贴,在本企业连续倒班5年以下,每月按4元计发,5至1O年,按6元计发,10至15年按8元计发,15年以上按10元计发。调离倒班岗位或不倒班,津贴取消。
    6.实行费用包干,取消工资。对企业的供销人员实行"三定一包"销售经济责任制:一定供销人员的全年销售额、销售利润率、回款额;二定产成品资金占用水平或周转天数;三定销售费用,把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差旅费、邮电费、业务活动费、广告宣传费等全部费用捆起来,超罚节奖。一包:将"三定"指标承包给集体或个人。搞得最早的是哈尔滨制药厂。目前,大多数企业实行了这种办法。
    7.目标成本降低提成法。企业依据各车间生产中的总投入和总产出,按总成本降低额,以一定比例给车间提取效益工资。实行这种办法的企业有化纤厂、制药厂、灯泡厂、中国酿酒总厂等。哈尔滨化学纤维厂把车间的各种原料、材料及费用的消耗,经过修定定额,用厂内计划价格计算,然后确定车间的目标成本,完成目标成本计划,车间按目标成本的7%提取,降低目标成本按降低额的6%提奖,完不成按7%扣罚。哈尔滨制药厂对各生产车间,都确定了目标成本指标,车间完成目标成本,不奖不罚;单位成本每超支1%,减发工人当月工资1%,组长减少2%,车间领导减少3%,超支额要在下月盈利中扣回。同时,考核其它经济指标和管理工作。如优质品率每低于计划1%,减发分成总额的2%;主要原材料消耗每超1%减发分成总额1%。
    8.产品或产量工资含量包干。即按最终单位产品或产量所含的工资及工人劳动成果的总量计算工人的收入。市建材局所属企业都实行这种办法。哈尔滨水泥厂实行吨水泥工资含量包干,同时考核质量、利润、供货合同、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等指标。
    9.车间工资总额包干。即核定车间定员标准,确定工资总额包干基数,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哈尔滨轧钢厂备料车间以1987年车间工资总额和实际完成的投料、卸料任务,计算出吨任务量工资含量为O.756元/吨,再根据全年生产计划,核算出车间全年的工资总额,实行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的承包,与厂部签订了"一包六保"经济责任状,即工人对车间包吨任务工资含量,车间向工厂保卸车、保供料、保费用、保安全、保剪切质量、保全厂大件装卸。车间再根据每个岗位的实际情况,二次分配。承包前,车间要求增加21名搬运工,承包后,调出7名,编余34名,相当于减少人员62名。过去3小时卸两个车皮,现在只用30分钟。剪切工段承包前,平均班产100吨左右,现在班产量最高可达300多吨,1至7月完成生产任务比上年同期增长两倍,现在全车间平均每人每月增加收入31元。
    10.单项承包。把单项任务、重点工程以承包的形式包给集体或个人,按完成情况提取工资及奖金。哈尔滨电缆厂铝连铸轧机是一台大型联动设备,担负着全厂铝线产品的全部半成品供料任务,但该设备陈旧,操作者多为新工人,设备效率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实行承包后,月平均产量由过去450吨提高到606吨,最高达904吨,提高效率100%。工人每月可增加奖金36~40元。
    11.联产联责记分计奖,即百分考核奖。这是全市部分企业对科室人员和二、三线人员广泛采用的一种计奖形式。实行这种办法的有165个企业。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或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联责完成情况,评出每个人所得分数,按得分多少发放奖金。
    12.百分考核加系数分配制。实行指标层层分解,在百分考核的基础上,按照所在岗位的重要程度,规定不同的岗位系数,按指标完成情况计奖。这是全市多数企业采用的一种分配形式。计奖方法:平均奖金额×岗位系数×所得分数=个人得奖数。
    13.设计产品投产利润提成。工程技术人员或设计人员试制和设计产品投产后,按创造利润确定的分成比例提取,作为个人收入。如哈尔滨特种元器件厂前些年由于没有拳头产品,企业濒临绝境。从1985年开始,对各类技术人员实行招聘制,承包开发新产品。新产品完成后,视其水平高低分别发给500至2 000元奖金;投产后,按年利润提成1%归设计试制人员或设计小组,根据产品的生命周期,保持一年或三年,调动了技术人员积极性。两年来,先后研制和生产金属洗净剂、收录机、半导体塑料管、发光管等10余种新产品。1986年产值比上年提高了两倍,实现利润50万。1987年虽受不利因素影响,工业总产值仍比上年增长1.4倍,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两倍。
    14.独立经营承包提成。主要是对企业中可以独立经营的部门,如运输、劳动服务公司、维修、机加等。哈尔滨钢丝绳厂对汽车队实行经营责任制,除将运输费用,即司机和搬运工人的修理费、汽油费、工资、奖金核定给汽车队,实行节奖超罚外,允许在确保工厂运输任务的前提下,对外揽活所得收入和工厂四六分成。1986年以来汽车队节约运输费用5万元,平均每月上缴工厂对外承揽运输收入3 000元。
    15.划小核算单位,独立核算,自计(负)盈亏。据对144户工交企业统计,实行独立核算,自计(负)盈亏的分厂、车间和部门已有347个。这种办法是在厂内设立"银行",建立"厂币",各种原材料的使用,各种费用支出,均以厂内价格核算。资金分口管理,对车间下放给一定的管理权力。搞得较好的企业有八二三三厂、制药厂、铅笔公司、市运输公司、电缆厂、酿酒总厂、亚麻纺织厂、阿城继电器厂等。(陈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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