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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的前身是哈尔滨企业公司和哈尔滨实业总公司。1948
年7月1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成立哈尔滨企业公司,主管哈尔滨市公私合营工业企业。1949
年7月,哈尔滨市政府成立哈尔滨实业总公司,主管地方公营工业企业。
1952年5月,哈尔滨市政府为加强对工业企业全面领导,统一管理,适应第一个五年计
划(简称“一五”计划)的发展需要,决定组建哈尔滨市地方工业局,撤消哈尔滨实业总公
司、哈尔滨企业公司。将原实业总公司、企业公司所属工业企业全部划归哈尔滨市地方工业
局管理。哈尔滨市地方工业局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有计划、有领导地发展地
方工业,改造私营工业企业,完成“一五”计划。在执行“一五”计划期间,哈尔滨市地方
工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工业企业成倍增长。为了加强管理,1955年6月,哈尔滨市人民委员
会决定将原市地方工业局划分为哈尔滨市第一工业局、哈尔滨市第二工业局,分别主管重工
业(机械、冶金)、轻化工业。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划归哈尔滨市第二工业局管理。
1960年下半年,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以便加强专业化管
理,尽快地发展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1962年7月,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根据“调整、巩固、
充实、提高”的方针,决定将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哈尔滨市轻工业局合并,成立哈尔滨市
轻化工业局。1965年下半年,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的指示,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学习人
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经验,哈尔滨市轻化工业局系统,设立政治工作机构,局设立政治工作部。
工厂设政治工作处,小型工厂设政工科。
1968年9月,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原市直属管理机构,采取并、撤、放的办法,
新组建31个管理机构,石油化工企业归哈尔滨轻化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管理。1969年10月,
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作出《关于改革体制的决定》,提出减少机构,减少层次,减少人员,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要求。撤销了哈尔滨轻化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成立哈尔滨市化
学工业局。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设立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中共哈尔滨市化学工
业局核心小组成员兼任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局内设4个大组:政治工作组、办事组、生产组、
计财组。1973年1月8日,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根据生产发展和业务工作的需要,撤消政治工
作组、办事组、生产组、计财组,设立办公室、生产计划处、基建设备处、技术处、财务科、
劳资科、技术保安科和政治工作部。政治工作部下设组织科、干部科、宣传科、监察科。群
团组织有工会、共青团委。12月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的决定,撤消监察科,组建哈尔滨
市化学工业局纪律检查委员会。1975年,市革命委员会决定组建哈尔滨石油化工建设(年产
3.5万吨乙烯工程)指挥部,负责筹建年产3.5万吨乙烯工程。1979年因为大庆已经建设30
万吨乙烯工程,不需再建小型的乙烯工程,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撤消哈尔滨石油化工建
设指挥部,一切事宜由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负责管理。1980年4月为了加强专业化管理,重
点建设石油化工和医药工业,市政府决定将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划分为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
和哈尔滨市医药管理局两个局。这时,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党群部门有:组织部、宣传部、
纪检委、工会、团委。行政部门有:办公室、生产计划处、技术处、规划处、科研处、财务
科、劳资科、技术保安科、教育科、企业整顿办等部门。机关编制58人,实际人员129人。1
983年2月,中共中央〔1983〕7号文件决定哈炼油厂隶属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领导,7月,哈
尔滨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正式办理交接手续。
同年6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市、县党政机关
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地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要求”
,本着“精简机构,缩减人员,调整班子,提高效率”的精神,决定哈尔滨市先在石油化工
行业进行改革试点,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改为哈尔滨化学工业总公司,由过去行政管理体制
改为企业实体性经济体制。哈尔滨化学工业总公司党群部门有: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
工会、共青团等。行政部门有办公室、劳资人事处、财务处、生产处、设备能源处、安全环
保处、综合计划处、科技处、教育处。1984年12月,哈尔滨化学工业总公司机关机构又进行
了改革。行政部门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开发部、生产部、财务部、橡胶部、经营部、劳
动服务公司。党群部门设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工会、共青团和临时机构打击刑事犯罪
办公室及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
1985年8月,市政府为了使市直经济部门政企职责分开,减少机构和管理层次,决定撤
消政企不分的总公司,组建行使政府职能的管理局,实行专业管理。撤消哈尔滨化学工业总
公司,重新组建哈尔滨市石油化学工业局。它是市政府统筹管理全市石油化学工业行业的职
能部门,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负责。主要任务是用计划的、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
对全市石油化学工业全行业进行统筹、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能。1985年10月根据“今后各
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精神,哈尔滨市石油化学工业局把供产销、人
财物等8个方面47条权限全部下放给企业,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我改造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哈尔滨市石油化学工业局管理机构设
10处1室,5个事业单位。局机关编制为109人。行政机构有:规划基建处、科技处、质量监
督管理处、设备能源处、安全环保处、企业管理处、人事教育处、审计处、财务处、生产计
划协调处、办公室等,直属5个事业单位:供销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科技情报研究所、化
工职工疗养院、环保监测站。党群部门机构有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委、
老干部管理科、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办公室、工会、共青团等8个部门。
1988年8月12日,哈尔滨市石油化学工业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了改革,设14个处室,
其中有办公室、干部监察室、生产计划处、技术管理处、设备能源处、质量管理处、劳资安
全环保处、人事教育处、企业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技改基建处、经协处、外经处。根
据中共哈尔滨市委的指示,党群部门全部撤消,企业党的关系分别交给市委、区委和道街党
委管理。
1990年11月19日,为了深化完善市级机构的改革,根据《哈尔滨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经省委、省政府原则同意,市委、市政府决定撤消哈尔滨市石油化学工业局,组建哈尔滨
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主导产业的优势和哈尔滨市石油化工行业
的整体功能,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进行石油化工特殊行业超前改革的试点。市政府赋
于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经营管理权,其经营资产的注册资金,实行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使之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资产经营一体化的联合企业。市政
府还决定在市计划中单列户头,享受市政府给予(集团)公司的优惠政策。
1990年末,公司机关机构设办公室、生产计划处、规划科技处、设备能源处、劳资安全
环保处、审计处、财务处、企业管理处、法规处、人事教育处、质量监督处、基建处。同时
还设信息中心、史志办公室、石油化工规划办公室等机构。党群部门设组织部、宣传部、纪
检委、工会、团委等。公司直属事业单位有供销公司,对外经济贸易公司、销售公司、职工
疗养院、集体经济办公室、环保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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