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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石油化学工业》
 
 
第七篇 石油化学工业管理
 
 
第一章 管理机构与体制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的前身是哈尔滨企业公司和哈尔滨实业总公司。1948
年7月1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成立哈尔滨企业公司,主管哈尔滨市公私合营工业企业。1949
年7月,哈尔滨市政府成立哈尔滨实业总公司,主管地方公营工业企业。
  1952年5月,哈尔滨市政府为加强对工业企业全面领导,统一管理,适应第一个五年计
划(简称“一五”计划)的发展需要,决定组建哈尔滨市地方工业局,撤消哈尔滨实业总公
司、哈尔滨企业公司。将原实业总公司、企业公司所属工业企业全部划归哈尔滨市地方工业
局管理。哈尔滨市地方工业局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有计划、有领导地发展地
方工业,改造私营工业企业,完成“一五”计划。在执行“一五”计划期间,哈尔滨市地方
工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工业企业成倍增长。为了加强管理,1955年6月,哈尔滨市人民委员
会决定将原市地方工业局划分为哈尔滨市第一工业局、哈尔滨市第二工业局,分别主管重工
业(机械、冶金)、轻化工业。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划归哈尔滨市第二工业局管理。
  1960年下半年,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以便加强专业化管
理,尽快地发展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1962年7月,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根据“调整、巩固、
充实、提高”的方针,决定将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哈尔滨市轻工业局合并,成立哈尔滨市
轻化工业局。1965年下半年,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的指示,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学习人
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经验,哈尔滨市轻化工业局系统,设立政治工作机构,局设立政治工作部。
工厂设政治工作处,小型工厂设政工科。
  1968年9月,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原市直属管理机构,采取并、撤、放的办法,
新组建31个管理机构,石油化工企业归哈尔滨轻化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管理。1969年10月,
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作出《关于改革体制的决定》,提出减少机构,减少层次,减少人员,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要求。撤销了哈尔滨轻化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成立哈尔滨市化
学工业局。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设立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中共哈尔滨市化学工
业局核心小组成员兼任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局内设4个大组:政治工作组、办事组、生产组、
计财组。1973年1月8日,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根据生产发展和业务工作的需要,撤消政治工
作组、办事组、生产组、计财组,设立办公室、生产计划处、基建设备处、技术处、财务科、
劳资科、技术保安科和政治工作部。政治工作部下设组织科、干部科、宣传科、监察科。群
团组织有工会、共青团委。12月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的决定,撤消监察科,组建哈尔滨
市化学工业局纪律检查委员会。1975年,市革命委员会决定组建哈尔滨石油化工建设(年产
3.5万吨乙烯工程)指挥部,负责筹建年产3.5万吨乙烯工程。1979年因为大庆已经建设30
万吨乙烯工程,不需再建小型的乙烯工程,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撤消哈尔滨石油化工建
设指挥部,一切事宜由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负责管理。1980年4月为了加强专业化管理,重
点建设石油化工和医药工业,市政府决定将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划分为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
和哈尔滨市医药管理局两个局。这时,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党群部门有:组织部、宣传部、
纪检委、工会、团委。行政部门有:办公室、生产计划处、技术处、规划处、科研处、财务
科、劳资科、技术保安科、教育科、企业整顿办等部门。机关编制58人,实际人员129人。1
983年2月,中共中央〔1983〕7号文件决定哈炼油厂隶属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领导,7月,哈
尔滨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正式办理交接手续。
  同年6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市、县党政机关
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地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要求”
,本着“精简机构,缩减人员,调整班子,提高效率”的精神,决定哈尔滨市先在石油化工
行业进行改革试点,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改为哈尔滨化学工业总公司,由过去行政管理体制
改为企业实体性经济体制。哈尔滨化学工业总公司党群部门有: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
工会、共青团等。行政部门有办公室、劳资人事处、财务处、生产处、设备能源处、安全环
保处、综合计划处、科技处、教育处。1984年12月,哈尔滨化学工业总公司机关机构又进行
了改革。行政部门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开发部、生产部、财务部、橡胶部、经营部、劳
动服务公司。党群部门设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工会、共青团和临时机构打击刑事犯罪
办公室及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
  1985年8月,市政府为了使市直经济部门政企职责分开,减少机构和管理层次,决定撤
消政企不分的总公司,组建行使政府职能的管理局,实行专业管理。撤消哈尔滨化学工业总
公司,重新组建哈尔滨市石油化学工业局。它是市政府统筹管理全市石油化学工业行业的职
能部门,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负责。主要任务是用计划的、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
对全市石油化学工业全行业进行统筹、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能。1985年10月根据“今后各
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精神,哈尔滨市石油化学工业局把供产销、人
财物等8个方面47条权限全部下放给企业,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我改造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哈尔滨市石油化学工业局管理机构设
10处1室,5个事业单位。局机关编制为109人。行政机构有:规划基建处、科技处、质量监
督管理处、设备能源处、安全环保处、企业管理处、人事教育处、审计处、财务处、生产计
划协调处、办公室等,直属5个事业单位:供销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科技情报研究所、化
工职工疗养院、环保监测站。党群部门机构有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委、
老干部管理科、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办公室、工会、共青团等8个部门。
  1988年8月12日,哈尔滨市石油化学工业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了改革,设14个处室,
其中有办公室、干部监察室、生产计划处、技术管理处、设备能源处、质量管理处、劳资安
全环保处、人事教育处、企业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技改基建处、经协处、外经处。根
据中共哈尔滨市委的指示,党群部门全部撤消,企业党的关系分别交给市委、区委和道街党
委管理。
  1990年11月19日,为了深化完善市级机构的改革,根据《哈尔滨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经省委、省政府原则同意,市委、市政府决定撤消哈尔滨市石油化学工业局,组建哈尔滨
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主导产业的优势和哈尔滨市石油化工行业
的整体功能,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进行石油化工特殊行业超前改革的试点。市政府赋
于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经营管理权,其经营资产的注册资金,实行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使之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资产经营一体化的联合企业。市政
府还决定在市计划中单列户头,享受市政府给予(集团)公司的优惠政策。
  1990年末,公司机关机构设办公室、生产计划处、规划科技处、设备能源处、劳资安全
环保处、审计处、财务处、企业管理处、法规处、人事教育处、质量监督处、基建处。同时
还设信息中心、史志办公室、石油化工规划办公室等机构。党群部门设组织部、宣传部、纪
检委、工会、团委等。公司直属事业单位有供销公司,对外经济贸易公司、销售公司、职工
疗养院、集体经济办公室、环保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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