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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石油化学工业》
 
 
第七篇 石油化学工业管理
 
 
第一章 管理机构与体制
 
 
第四节 企业整顿与改革
 
 
  恢复性企业整顿 1980年初,石油化学工业企业普遍开展了恢复性企业整顿。重点整顿
质量管理工作,健全经济责任制。对管理比较先进的,一般的和比较混乱的3种类型企业,
提出不同的要求:管理比较先进的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民主管理,贯彻职工代表大
会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在发展产品品种、提高质量、搞好销售服务、提高经济效益上
下功夫,积极探索管理现代化。一般的企业,进一步搞好领导班子建设,搞好管理基础工作,
推行经济责任制,搞好经营。在产量、质量、成本、利润等指标方面要有所提高。企业管理
比较混乱的企业,要从整顿领导班子入手,先把领导班子调整和建设好,逐步建立正常地生
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改变落后面貌。同时,还要推行经济责任制。经过两年多时间的恢复性
企业整顿,全行业都达到了要求,取得比较好的成绩,全行业初步建立了正常生产秩序和工
作程序。至1982年,恢复性企业整顿基本上结束。
  企业全面整顿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
定》。哈尔滨市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用了3年的时间,对全部国营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和集体所
有制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对30家国营石油化学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
领导班子成员由243人精减到218人;平均年龄由48岁降至46.3岁;大学文化程度由112人上
升到130人,具有专业职称的由135人上升到198人。1983年第一季度,进一步健全经济责任
制,由过去百分计奖办法转为自上而下层层包,自下而上层层保的纵横联锁的经济责任制。
健全了经济指标、核算和考核的网络机构。同时,整顿了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共有4402种;
建立和健全各种管理制度25987项;完善了计量器具6293件;计量齐全达91%;制订了8327
种原材料、能源、工具消耗定额和资金占用定额。通过这次企业整顿,经济效益有了较大的
提高。1985年比1983年工业总产值增长3.6%,产品销售税金增长0.4%,利润增长了13%,
上缴增长25.9%。
  企业升级 “六五”计划期间,全市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经过全面整顿和经济体制改革,
企业的管理水平有了提高。但是,在各个企业产品质量、消耗和经济效益上,仍存在着不少
问题,还不适应企业改革、开放和生产发展的需要。1986年7月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加强工
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在全国开展企业升级活动,以便推动企业
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哈尔滨市石油化学工业企业根据这个决定,普遍地开展了企业升级活动。
各企业根据企业等级标准,分别制订了企业升级规划,大部分企业都确定在1990年之前,逐
步达到省级先进企业标准,有的企业确定达到国家二级企业标准。各个企业根据规划,狠抓
了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健全了企业管理工作制度。同时,石油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在龙江橡
胶厂、油漆厂进行试点工作,把企业升级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各业务科室和车间、班组。重点
抓好产品质量、各种物资消耗工作,使企业管理水平逐步达到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并生产
出适合市场需要的优质名牌产品,主要物资消耗指标达到1985年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1990年末,在14户预算内国营企业中达到计量管理国家二级计量单位的有8户、三级计
量单位3户;国家二级能源管理单位1户、省级能源管理单位4户;设备管理省级管理单位有5
户;国家二级档案管理单位有5户、省级8户,省标准化三级管理单位的有3户、四级单位8户;
质量管理达到化工部标准1户、省级2户、市级3户;市优秀企业管理奖1户。有7户企业评为
省级先进单位,1户市小明珠企业。预算外企业1户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有
3户评为小明珠企业。
  现代化管理的应用 1983年,石油化学工业全行业开展了现代化管理应用活动。石油化
学工业主管部门通过与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共同举办微机应用培训班,在化工四厂召开应用
微机经验交流现场会,举办现代化管理成果展览等办法,推动全行业逐步实施现代化管理应
用。1986年,哈炼油厂、石油化工厂、化工四厂、化工二厂等工厂,在生产调度、计量、检
测、生产运行等方面应用了微机,用现代科学仪器、仪表、微机等进行管理。1986年末,哈
炼油厂、化工四厂、化工二厂、石油化工厂等工厂都推行了现代化管理,占全行业企业的31
%,应用微机进行管理的企业已经达到13.5%。1987年全行业获得现代化管理成果二等奖4
项、三等奖11项。1988年获得现代化管理成果四等奖2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10奖。1990
年,获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10项。
  企业改革 1978—1980年,哈尔滨市石油化工行业进行了扩权试点工作,市石油化学工
业局向各企业、事业单位下放了8个方面47条权力,企业有了计划、销售、资金使用、中层
干部任免等权力。但是,由于改革不配套,有些权力并未落实到企业,出现了权力截留和放
权不彻底的问题。
  1981年,市政府确定哈尔滨市化工局为全市首家财政包干单位,实行利润包干,超额部
分二、八分成。化工局可用这部分资金自主进行企业技术改造。1982年末,化工局全面完成
三年承包合同,三年共实现工业总产值114007万元,平均每年产值比承包前的1978年递增8
.5%。三年共实现利润11430万元,平均每年增长33.5%。按合同规定在上缴利润基数766
5万元的基础上,又在超额利润分成中多向国家上缴利润1682万元,共上缴利润9348万元,
是当时全市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石油化学工业局留成利润2082万元。同时,哈尔滨石油化
学工业局对企业采取分类承包办法。一类盈利较大的企业实行基数包干,超额分成;对微利
企业实行“全额留成”或者基数包干,超收留用;对亏损企业实行亏损包干,减亏留用。通
过这一办法调整了国家、企业、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打破了“吃大锅饭”的分配体制,调
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全面超额1.7%完成了利润计划。
  1983—1986年,市政府和石油化学工业局都简政放权,实行利改税。试图把国家与企业
的分配关系用法律形式规范化。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由于所得税一刀切,调节税一户一
率,企业多留部分与自身努力不成比例,形成“水涨船高,鞭打快牛”的局面,不利于调动
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特别是对有些管理水平较高,而自身老化严重、急需改造的大、中型
骨干企业,利改税的消极作用更为严重。同时,利改税在税种上,税率上等齐划一,很难适
应不同企业千差万别的情况。
  1986年,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局组织石油化学工业企业领导干部,学习首钢的承包经营
责任制的经验,1987年,市化工局在哈尔滨油漆厂进行试点,
  1988年全面推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同时,在哈尔滨化工七厂实行小型企业租赁经营责
任制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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