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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资供应
1969年之前,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物资供应工作由哈尔滨市轻化工业局供销处统一管理。
1969年建立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在局建立了供销处,专门从事全行业的物资供应工作。当
时,物资供应采取两级供应体系。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供销处负责对全行业物资供应工作进
行管理,并负责全行业重点原材料和设备供应余缺调剂工作;各工业企事业单位设供销科,
负责各企业的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并负责物资采购、保管(仓库)、发放、消耗定额制订与
管理等工作。
物资供应采取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分配的办法。统配产品如钢材、木材、水泥、玻璃等,
由国家计委综合平衡,统一分配;部管产品由化工部纳入计划,综合平衡,统一分配;省、
市管理的产品由省、市计委纳入计划,综合平衡,统一分配。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供销处综
合各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的物资计划,按产品分管权限上报以上四个管理部门,它们在
全国、全省、市的计划工作会议或者物资工作会议上确定给哈尔滨市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的物
资供应指标,然后再分配给各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物资供应主管部门
组织供需双方签订产需合同。同时,还要做好原材料、燃料的缺口调剂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国家计委、化工部、
省化工厅、市计委对物资平衡分配工作的管理范围逐步缩小,减少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19
79年化工部管理的产品有153种,1980年改为142种,1984年减少到92种,1985年再次减少到
81种。在这期间,各工厂企业都加强了物资供应工作,积极主动地进行采购。
1984年,除国家计委和化工部管理的产品以外,哈尔滨石油化工供销处基本上不负责物
资供应,由工业企业自己采购,自己进货。1985年供销处改为供销公司,由行政管理体制改
为实体性企业,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方向发展。
1990年,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供销公司全年供应的产品有煤炭17万吨、原油5100吨、原
盐4万吨、炭黑2172吨、磷矿砂6.6万吨、硫铁矿砂3万吨、纯碱2980吨、橡胶2334吨、辛醇
1148吨等。这些产品都是计划内供应的,实际上满足不了企业的需要,只占40—60%,缺口
很大。为满足生产的需要,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供销公司和各企业还得自己采购或者调剂大
量物资。但是,由于计划外采购的产品都是议价,从而提高了产品成本,减少了利润,致使
部分工厂出现了亏损局面。
二、销售管理
1946—1956年,哈尔滨化学工业企业销售管理基本上有两种管理方式。
私营化学工业企业主要是以市场需要进行生产,直接向市场销售或以加工定货方式由国
家统一收购。国营化学工业企业供销管理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原材料由国家统一调拨,
产品统一由国家有关部门收购。
1956—1980年,哈尔滨石油化工行业一直局限在产品经济的范围,产品单一,原材料主
要靠国家分配,产品主要由国家包销,全行业只有几十人管销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剂为辅的原则,逐步改变了过去
那种计划等上面、产品靠包销、产需不见面的旧格局,开始面向市场,开展竞争。为了适应
新形势的要求,1980年各企业开始加强了销售队伍,重视销售工作。
1985年,全行业销售队伍从1980年的191人增加到1464人,增长6倍,有力地推动了销售
工作。
1986—1990年,化工行业为了扩大铁路货运的吞吐能力,为产品销售创造条件,投资12
6.8万元筹建了铁路仓储一条线工程,建成高位站台库场3462平方米,可存汽车22辆,汽车
槽车9台。并建设了一座地中衡,增加了铁路运货的吞吐能力,改善了运输条件。
1990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化工行业的销售工作,一方面重新装修了化工产品展销厅,
并开办了各种门市部、商店共84个。另一方面在各地建立了销售网络,在北京、广州、大庆、
吉林等地建立了驻外办事机构;与海南省乡镇企业局开办了工贸联营公司;与广东中山市长
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开办了中滨联营公司;成立了哈尔滨石油化工经济贸易公司,与前
苏联里斯克保温车队、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油漆厂、莫斯科地区沃斯克列辛斯克高化肥厂等
签订了意向协议书,总额为1650万瑞士法朗,成交227万瑞士法朗。
1990年,哈尔滨化工行业销售收入已达67804万元,回款额56060万元,实际库存12324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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