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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石油化学工业》
 
 
第七篇 石油化学工业管理
 
 
第三章 基本建设管理
 
 
第一节 前期管理
 
 
  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前期管理工作,是遵照1956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
加强新工业区和新工业城市建设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并学习苏联的基本建设前期管理经
验,从1958年建设化工区开始的。当时,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管理,主要包括计划项目确定之
前调查研究、勘察测量、计划项目的确定、厂址选择、设计任务书及工程设计等工作管理。
  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片面追求速度,基本建设前期管理工作被打乱。造成有些工
程项目决策失误;有些工程项目没有做好建设前准备工作,仓促开工,中途停建;有些项目
工艺、设备、水、电、汽,运输等不配套,装置不能按时投入生产。
  1962年,石油化学工业企业认真贯彻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严格执行哈尔
滨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列入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具备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新开工项目
没有批准设计文件的不得施工”等规定,逐步恢复了建设前期管理。并重新建立了每一项建
设工程准备工作情况档案,制订了《哈尔滨市轻化工业基本建设工作细则》,严格地控制了
计划外工程项目。
  “文化大革命”期间,忽视建设前期管理工作,缺乏经济合理的规划,造成一些厂址选
择不当,有的项目不配套,建成后不能正常生产,投资效果差。
  1976年,哈尔滨市筹建4万吨乙烯工程,辅助工程设计由哈尔滨市负责。为此,9月23日
成立哈尔滨市化工设计院,12月改名为哈尔滨石油化工设计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企业认真贯彻了国家《关于做好基本建
设前期工作的通知》和化工部《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办法》,建立了工作程序,
明确了业务分工,改变过去那种临时定项目、赶编任务书、匆忙做设计和仓促开工的情况。
1982年,石油化学工业企业根据化工部颁布的《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批
办法》,对哈炼油厂的技术改造、哈尔滨化工热电厂建厂、石油化工厂苯酐工程、哈尔滨化
工铁路专用线建设等主要工程都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保证了基本建设工程按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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