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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解放初期至“一五”计划期间,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的基本建设工程,均属于小
型的零星工程,基本建设施工管理的专业人员少,从行业管理机构到工厂企业,基本建设施
工管理工作,都由计划、动力等部门兼管,多数属于本厂自已组织管理的自营基本建设工程。
这个时期的基本建设工程包括老企业的扩建、搬迁和技术改造,都按照中央规定的基本建设
程序进行。1946—1957年的12年中,共投资165.9万元,主要对化工四厂、油漆厂、龙江橡
胶厂、松江橡胶厂、哈尔滨橡胶厂等7个工厂进行扩建、搬迁和技术改造。
1958年以后,石油化学工业基本建设施工管理工作开始分为局管工程、企业自管工程两
种,由局和企业分别进行施工管理。局管工程,分别成立工程指挥部,组织专家、管理干部
进行全面施工管理。企业自营施工工程,由企业自己管理建设。但是,“大跃进”期间,由
于盲目赶进度,不重视基本建设施工管理,追求高速度,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造成有些
工程建成以后,厂房质量不合格,设备不配套、质量低劣,不能投入生产,甚至有些工程半
途而废。1962年,哈尔滨化学工业企业进一步贯彻化工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首先确定基本建设工程和大型技术改造工程分别由市、局、企业三级进行施工管理和组织
实施。大型的基本建设工程由市专门成立指挥部,直接组织管理;中型的基本建设工程由局
成立专门的指挥部,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小型的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工程由企业自行组织
和管理。其次,确定每项工程都要采取甲乙方发包关系进行实施。土建、安装工程发包给施
工单位负责。再其次确定每一项工程必须纳入国家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实施。从19
63年开始,化学工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进行实施。1958—19
65年的8年间,共投资4104.99万元,对化工五厂、化工总厂、化工四厂、油漆厂、龙江橡
胶厂、北方橡胶厂、松江橡胶厂、哈尔滨橡胶厂等8个工厂进行技术改造工程,且新建了化
工二厂、聚乙烯厂、醋酸塑料厂三个工厂。
“文化大革命”期间,化学工业企业的基本建设工作由于受“大破大立”、“先破后立”
的影响,刚刚恢复起来的基本建设管理又遭受冲击,一些工程均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就
投入生产。致使有的工程不能投入正常生产,只好再追加投资,进行技术改造。1969年,开
始恢复基本建设施工管理,逐步地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各项审批手续,重点搞好建
筑安装工作。1970年开始筹建的哈炼油厂、1976年开始筹建的3.5万吨乙烯工程等大型、中
型基本建设工程,都按照基本建设施工管理程序进行施工。组建了会战指挥部,搞好发包施
工、原材料供应、设备订货、施工管理、质量检查等工作。同时,进行了工程验收。
1981年,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开始进行改革。根据中央的规定,推
行了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的投资,由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拨款改为银行货款,实行基本建
设和技术改造工程的投资包干责任制。1985年实行各项工程施工招标制。基本建设工程和技
术改造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市人民政府把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基本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的
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批权,交由哈尔滨市石油化学工业局审批。对这些基本建设工
程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建设前期工作、设计管理、施工管理、验收和投产前准备工作管理,分
别下放到建设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推行经理负责制,建立以经理为首的生产指挥系统,
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总经济师为首的生产指挥系统,以总会计师为领导的
全面经济核算系统,对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承包,即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核算、包进度、
包质量、包试车等。同时,还建立了各职能部门,加强了基础工作,落实了经济责任制等。
1981—1990年,新建的哈尔滨化工热电厂和铁路交接站工程;年产4万吨硫酸、年产3万吨增
塑剂、年产3万吨烧碱技术改造工程;引进德国年产2万吨苯酐装置基本建设工程;油漆厂、
化工总厂、化工六厂、化工七厂和4个橡胶厂等8个工厂进行的中、小型技术改造工程,都是
按照改革后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办法进行建设的。经过改革,基本建设工程大部分工
程都减少了浪费,基本上按照计划进行建设,43%的工程按期完成了建设任务。经过验收,
施工、安装工程质量达到了基本建设各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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