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哈尔滨史志(期刊)  
 
     
  刊次:1994.3(总第40期)  
  类别:主编研讨会  
试谈总纂与志书的整体性
柴鹤年
(作者单位:市民政局志办)
     
    我市新方志的编纂工作,历经12个春秋,现在已经到了果满枝头的收获季节。保证志书的整体质量、提高志书的整体水平,必须加大力度,把总纂摆上重要日程。现结合本人在实践中的体会,就总纂与志书的整体性谈点极不成熟的意见。
    首先谈谈总纂
    什么是总纂?总,当概括讲,又当总合、全面、总体和整体讲;纂,就是编纂的意思,它包括对志稿的组织、审读、编选和加工整理等工作。概括起来说,总纂,就是从整体上、对志稿进行有组织地加工合成。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根据《编纂方案》和《凡例》、《行文规定》等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的要求,从高层次上,对众手修志中各有分工编写出来的志稿,进行综合概括、加工合成,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完美和谐和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三性"统一,以利提高志书整体水平,保证志书的整体质量。
    其次谈谈总纂在志书编纂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般地说,志书编纂(不含装帧设计和出版发行)大体需要经历总体设计、篇目设置、资料收集、资料加工整理、入志资料精选(包括对资料分析、鉴别和再加工)、分工编写和总纂合成6个大的过程。在志书编纂的全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很重要,缺一不可,但贯穿于志书编纂全过程的总纂工作,则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保证志书整体质量、提高志书整体水平的中心环节,也是关系到志书编纂成败的关键所在,到了编纂后期,尤其是终审成书阶段,统揽全局的总纂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总纂的基本功能是对志稿进行有组织的加工合成,是站在较高层次上从低到高、从局部到整体、从个别到一般、从分散到集中、从粗到精再加工的过程,而不是简单的综合;总纂的基本任务是要站在全局、整体的高度,理顺思路、把握观点、调整结构、完备体例、鉴别与补充资料、取舍修削文字、统一文风,最终达到"三性"统一。所以,总纂必须在主编到位的情况下,以主编为核心组成强有力的总纂班子,加大力度,把总纂切实纳入重要日程,才能保证志书的整体质量,编纂出一部符合要求的社会主义新方志。哈尔滨市修志12年不容易,如果抓住总纂这一环节就会产生锦上添花、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则会功亏一篑,功败垂成。
    第三谈谈总纂与志书的整体性
    总纂与志书整潍性的关系,总纂是手段,整体性是目的;总纂是提高志书整体性的中心环节和必由之路。
    何谓整体性,方志界众说纷纭,至今尚未形成共识。本人拙见主要是指全局与局部之间的关系而言。全局是事物之间的整体及其发展的全过程,局部则是组成事物整体的一部分、一方面及其发展的某个阶段,二者是辩证的统一,是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的。全局由各个局部所组成,但又不是局部的筒单组合,它高于局部、统率局部,对局部的发展变化起统领和制约作用。从宏观说,局部要服务子全局;从微观说,局部是组成全局的一部分、一方面,也影响全局。在特定条件下,当某个局部成为影响全局的环节时,它对全局反面会起决定作用,而影响全局。俗语说"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就是这个道理。所以,要处理好全局与局部之间的关系,既要从全局着眼,又要从局部入手,做到宏微结合,以达二者之间辩证统一。全局与局部的区别,是相对的,从市志对其所统辖的各分志(专业志)来说,市志是全局,各分志是局部;从分志对其所统辖的各个篇、章、节、目来说,分志是全局,篇、章、节,目是局部。具体一点说,所谓整体性,就是要使各个分志与市志溶为一体;各篇、章、节目与分志溶为一体;在史实记述上,主线与副线、明线与暗线、形式与内容要溶为一体。副线要分别从不同侧面丰富主线的内容,为突出主线服务,主线要贯穿全书的始终;形式要为内容服务,内容要统辖到各门类之中。这就是说,一部志书是否具备了整体性,就是要看其体例是否完备,结构是否严谨,在记述中是否客观地反映了所辖门类之间的依存关系,使全局与局部达到完善和谐、首尾贯通、规范为一体。
    那么,如何经过总纂达到志书的整体性呢?
    (一)要审定好志书的结构篇目,使其形成一个分类科学、结构合理、统辖有序、首尾相接的结构系统,这是保证志书整体性的首要因素,也是总纂的一项首要任务。结构是骨骼,篇目是框架,志书要有统辖有序的结构系统,就要设置一个好的篇目。因此,在总纂过程中必须审定好志书的结构篇目、搭好框架。审定结构篇目的基本原则,应在其占有入志资料的基础上,做到有利于反映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及其发展的客观规律,再现历史的本来面貌;有利于记述;有利于反映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特点和突出时代精神;有利于阅读,增强可读性。既不宜分类过粗(大),也不宜分类过细(小)。分类过粗,会顾此失彼、记述不全,难以从宏观上看出历史发展的全貌。比方说,民政部门所负责的优抚工作,包括优待抚恤、烈士褒扬、拥军优属、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等几大类工作。如果只笼统地设优抚一个章节,不分类记述,就会忽而这个,忽而那个,打"乱仗",既看不出一种相对独立事物的发展过程,又会挂一漏万,顾此失彼。分类过细,就会产生零割碎切,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便于反映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难以从高层次上综合概括、彰明因果。对方说:民政部门所负责的婚姻登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简称"三婚"登记,统称婚姻登记),在《民政志》中只作为一节处理的,比较适中。如果将其分为三节来记述,就难以反映婚姻登记工作的全貌,难以看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三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离婚主要是婚姻基础不牢,复婚主要是离婚过于草率)。因此,篇目设置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宜分则分,宜合则合,瞻前顾后,融汇贯通,以利志书的整体性。在我看过的志稿中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有的分类过粗,顾此失彼,缺东少西,看不出历史发展的全貌。有的分类过细,甚至在一个篇、章中就设置了七八个层次,把一个完整事物搞得支离破碎,割裂了事物的整体性,失去了事物之阔的内在联系。所有这些都是需要在总纂中加以解决的,否则,难以保证志书的整体性。
    (二)要审定好横排与竖写。横排竖写是对志书体例的高度概括,也是志书体例的集中表现。从横陈门类与竖写史实关系来说,二者是归属与被归属、统辖与被统辖、相互依存、互为因果关系。门类是根据志书的总体设计和竖写内容的要求而设置的,它既为全书主题服务,又为本门类的竖写服务;它是本门类竖写的主题思想,又是本门类史实记述的载体。如果没有门类的统辖和制约,竖写就失去了方向。门类好比"皮",史实好比"毛",如果"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反之,如果没有竖写内容作基础,门类设置就失去了意义。这就是所谓"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道理。门类是从史实中抽象出来的。存在决定意识,没有史实的客观存在,就没有门类的设置。因此,门类的设置一定要以史实的客观存在为基础,从竖写内容的实际需要出发,不能带有任何随意性和盲目性。反之,竖写也必须在门类的规范下进行,要服从、服务于门类主题,紧紧围绕着门类的要求来记述,以达横读查其系联,纵读而知其进退。能否处理好横排与竖写二者之间的关系,能否做到二者之间的完美和谐,这是保证志书整体性的又一重要因素,也是总纂又一重要使命。
    在门类的设置上,全国各地不尽相同,有条目式、有章节法。我市志书的统纂工作,经过权衡利弊之后,没有采取条目式,而采取了章节法,即篇、章、节、目"四世同堂"的模式。这就要求分类要科学、篇统章,章统节、节统目,统辖有序,主从分明,排列不能错位;竖写要在门类的统辖和规范下,运用编年体、以时为序,把史实的记述寓于本门类之中。对横排竖写总的要求是,横不缺项,竖不断线。但在竖写过程中,所涉及的命题还很多,诸如:要时序规范,不准倒叙,不准插叙;要用史实说话,不准以议代史;要对号入座,不准超范围记述;要综合概括,不准写成流水帐式大事记;段落划分要符合文体,既要保持段落的整体性,又要保持段落的独立性;要紧紧把握记述体的记叙方法,避免总结式的手法等等。所有这些统属志书体例要求之列,也是志书整体性的反映。
    就目前各分志编纂的情况看,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从横排方面来说,主要是分类欠科学、欠适中;排列错位,辈数不清,本来不是一辈的,硬是平列成几节、几目,把爷爷辈和孙子辈硬是平列成兄弟关系,把同属一个范畴、应归属为一个门类的,硬是分成几个门类,把一个完整的事物割裂开来;把属于不同门类的事物,硬是将其捏合在一起,同属在一个门类中,非驴非马。从竖写方面来说,属于共性的问题就有数十个:倒叙;插叙;以议代史,没有坚持让资料说话,寓褒贬于记叙之中,超范围(门类)记述;材料堆砌、平铺直叙、既没有起伏,又没有彰明因果;流水帐、大事记的写法,一年一记、一事一写,缺乏综合概括;见物不见人或人与事相分离J断线过长,跨度过大,一跳就是十几年、二十几年,甚至三四十年;总结式、笼而统之、大而概之,根本就没有时序概念;答非所问,脱离门类记述,随意划分段落,该起段的不起段,不该起段的随意起段,把一个完整的段落搞得支离破碎。此外,还有一个编章失衡问题,有的章节寥寥数语,有的章节长达七八十页。如此种种,都需要在总纂中加以规范,否则就难以保持志书的整体性。
    (三)审定志稿应详则详,应略则略。决定取舍,做到详略得体,也是总纂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也是保持志书整体性的重要命题。详今略古也好,详市略县也好,都是相对而言的,关键是要做到详略得体。比新说,在市志的总体设计上,对古的内容原则上是"略",但其本身也有一个详与略的问题,再比如说,对今的内容原则上是"详",但也不能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起抓,也有一个重点和一般、详与略的问题。所谓详略得体,就是要根据市志的总体设计,在详今略古、详市略县的前提下,应详则详,应略则略,并非是古的都要略,今的都要详,一般地说凡属大势大略,能反映事物兴衰起伏和彰明因果的内容;能产生新旧对比,起借鉴、存史和教化作用的内容;能反映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特点和能突出时代精神的内容,都应属于详的范畴。反之,凡属小事小非,不能反映事物兴衰起伏和彰明因果、不能产生新旧对比、没有存史、借鉴,教化作用的内容,不能反映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特点、不能突出时代精神的内容,都应属于略的范畴。
    目前在市志各分志编纂过程中,有的分志在详略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分志对古的内容过于从略,既没有反映事物的兴衰起伏和彰明因果,又没有起到新旧对比的作用;反之,有的分志,对古的东西则搞得过繁、追溯过远。上要通顶,并非是要无限追古,越远越好,只要能达到明其始末,就要适度而止,不必追溯过远,尤其是哈尔滨的历史并不十分久远,一般来说,有据可查的史实,只能是通到清末、民初年间,但有的分志则依据所谓考古之说,采取推理判断的方法,硬是把上限延伸到辽金、宋明年间。根本没有什么具体史实为依据;对今的内容,事无巨细、平铺直叙,重点不突出。特别是突出时代精神对改革开放以来的新事物突出不够,下限不到位。共性的、解题性的内容多(比如什么是佛教,什么是基督教,他们的教规,教仪、经典是什么等等,这都是属共性的),反映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特点(个性)不够。甚至还有的借事于他乡,移景于异地,超出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疆界的记述,而喧宾夺主。为了保持志书的整体性,对详与略的问题,在总纂中必须认真地加以规范,尽量做到该详的详,该略的略,达到详略得体。
    最后说说志书体例风格等方面的问题
    在分志体例风格上,图、表,设置上,文风文貌上,称谓和历史纪元表述上,内容交叉的处理上,也必须经过总纂,达到和市志总体设计保持一致。市志总的布局是全志开篇之首设"概述",篇下设序,但有的分志,开篇之首设有"概述",篇下又设有"概述",章节之下设有"综述",显然与市志总体设计不相一致,破坏了志书的整体性。再就是有的分志在图、表、设置上,文风文貌上,称谓和历史纪年的使用上,在内容交叉的处理上,也多有不符合《行文规定》之处。这些都是需要在总纂中加以规范的。比如:图表设计,必须根据志书记述的需要而设置,使之文表结合,起到文简事丰的作用,但不宜过多、过滥,否则就会被人讥为"胥里文移",破坏志书的整体性,影响志书整体质量的充分发挥。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