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1990年,市政府与市志承编单位签订了修志责任状,各承编单位按责任状的规定,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充分调动了修志人员的积极性,较好地完成了兑现修志工作目标,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
授予呼兰县政府、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委统战部、市档案局、哈尔滨日报社、市纺织局、市石化集团公司、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哈军分区、市人防办、市建工局、市商委、市劳动局、市房产局、市科委、市市政公用局为兑现修志责任状先进单位,现予以通报表扬,并按责任状的规定发给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一次性奖金。
市政府希望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做好志书的定稿、印刷、发行和续志工作。各修志承编单位要向被表彰单位学习,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为修志工作创造条件,为高质量完成我市修志任务做出新的贡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1994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