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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人口》
 
 
第七篇 婚姻与家庭
 
 
第一章 人口婚姻状况
 
 
第一节 婚龄人口数量及比重的变化
 
 
  哈尔滨市自1951年以来,婚龄人口的数量直线增加。1951年至1990年的39年间,总人口
由86.59万人增长到299.09万人,增加了212.50万人,增长2.45倍,年平均增长率为3.
23%。同期,婚龄人口由54.47万人增长到239.42万人,增加184.95万人,增长3.40倍,
年均增长率为3.87%。婚龄人口的增长速度是总人口增长速度的1.20倍。
  婚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总的趋势也是在上升,但是中间有过很大波动。在6个统计年
度中,1964年婚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最低,为55.41%,比1953年下降9.54个百分点,197
3年虽然比1964年上升了8.13个百分点,但仍比1953年低1.41个百分点,1982年上升到75
.59%,1990年进一步上升到80.05%,婚龄人口数量和比重均达到1951年以来的最高点。
  婚龄人口比重的变动,实质上是婚龄人口同0—14岁人口比例关系的变动。1964年婚龄
人口比重大幅度下降,是建国以来哈尔滨市第一、二次人口生育高峰带来的少年儿童人口急
剧增加的结果。少年儿童人口大量增加,预示着未来婚龄人口的大幅度增长。统计资料表明,
1964年之后,哈尔滨市婚龄人口增长速度十分迅速。1990年的婚龄人口是1964年婚龄人口的
2.23倍。在正常情况下,婚龄人口大幅度上升,随之而来的则是高结婚率、高生育率,然
后形成再一次人口生育高峰。但是,由于我国自1973年以来,大力弘扬和坚决贯彻计划生育,
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特别是哈尔滨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贯彻的好,计划生育率始终
在99%以上,因此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并未明显表现出来,但却带来了老、中、幼年龄人口
的两头小、中间大的严重比例失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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