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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人口》
 
 
第八篇 计划生育
 
 
第一章 工作发展
 
 
第三节 1973—1978年计划生育工作恢复和发展时期
 
 
  根据“文化大革命”以来,人口迅猛增长的势头,1971年7月,国务院批发了《关于做好
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强调“人类在生育上完全无政府主义是不行的,也要有计划生育”,
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晚婚和计划生育变成城
乡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在1973年制定的第四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
两个正好,三个多了,一个家庭两个孩子最理想”的生育政策。同年12月召开的全国第一次
计划生育汇报会上,又提出晚、稀、少的要求。要求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
岁以后生育,两胎间隔4年左右,一对夫妇不超过两个孩子。1973年8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
会批发了《黑龙江省关于提倡晚婚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几项规定(试行草案)》。根据中央和
省有关指示和规定精神,自1971年开始,哈尔滨市计划生育科技机构和计划生育手术网点陆
续恢复。1972年4月,成立了以市革委副主任贺文为主任委员的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计生委)。市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市卫生局妇幼科恢复后合署办公,设专人抓计划
生育技术指导。
  1973年8月31日,市革委批转市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对哈尔
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要采取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的重大
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逐步树立起以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为光荣的社会风气;要
制定规划,狠抓节育措施落实,要把1974年人口生育指标落实到人头上,在制定和落实规划
过程中,反复宣传一对夫妇两个孩子,生育间隔四五年,结婚年龄城市控制在男27岁、女25
岁以上,农村控制在男25岁、女23岁以上;要加强技术指导,做好避孕药具和器械的供应;
要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干部,
切实把工作开展起来。根据工作需要,千人以上的单位要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配备2—5名干部;公社和千人以下的单位,也要建立领导机构,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干部;
郊区生产大队、生产队,街道居民委组,工厂的车间班组也要有人抓计划生育工作,生产队、
居民组每10户左右,工厂、机关每10人左右设1名不脱产的宣传员,作到上下一条线,层层
有人抓。同时调整市计生委组成单位和人员,由市委副书记、市革委副主任蒲更生担任主任
委员。
  《报告》还提出,提前一年实现国家规定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的指标:1973年降至14
‰,1974年降至10.5‰,1975年降至8‰。
  1974年开始至1976年,市卫生局组织全市12个大医院为基层街道、工厂企业和农村公社、
生产大队培养计划生育技术力量,举办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人员培训班。到1977年,郊区180
个生产大队都配上了女赤脚医生和手术器械,全市计划生育技术网点有243处(城区85处,
农村158处)。全市十几家医院都成立了专科门诊和病房,开展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
导。
  1977年4月21日,市委对市计生委组成人员做了调整和充实,由市委副书记姚学融担任
主任委员。
  1973年恢复计划生育工作以来,哈尔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全市人口出
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均大幅度下降,1972年人口出生率为22.13‰,1978年下降到12.24‰。
人口自然增长率1972年为16.45‰,1978年下降到6.40‰。超额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计
划生育工作的报告》中提出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指标。人口自然增长率1973年为13.91‰,
1974年为7.22‰,1975年为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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