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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婚已成为育龄未婚青年的自觉行动
自60年代中期起,哈尔滨市多次向育龄未婚青年提出晚婚的号召,开展晚婚教育。经过
反复的宣传,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特别是通过晚婚对生产、工作、学习和身体健康带来
的积极影响,广大育龄未婚青年逐步提高了对晚婚意义的认识,逐步把晚婚变成了自觉行动。
1980年9月新婚姻法公布,其中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虽然
比1950年公布的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各后延两岁。但同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提出的晚婚年
龄:男28岁、女25岁(1963年12月),城市男27岁、女25岁,农村男25岁、女23岁(1973年
8月),城市男26岁、女24岁,农村男25岁、女23岁(1979年9月)相差3—5岁,曾对当时育
龄青年响应晚婚号召产生影响,但育龄青年仍保持很高的晚婚率。
二、 计划生育率上升,新生儿孩次构成下移
1980年在中央提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对城市计划生育标准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
,哈尔滨市的计划生率却逐年提高,1980年90%,1990年达到99.83%。
在新生婴儿中一孩比例逐年上升,多孩比例逐年下降。1980年哈尔滨市新生婴儿中,一孩
率为86.58%;二孩率10.05%,其中计划内为5.65%,计划外为4.40%;多孩为3.37%。1990
年,一孩率为93.27%,二孩率为6.55%。其中计划内的二孩率有所上升,是实行“开小口”
政策的结果。二孩率中计划外二孩率由1980年4.40%降到1990年0.13%,下降4.27个百分点,
下降97.05%,反映了计划生育率的提高;多孩率为0.18%,比1980年下降3.19个百点,下降
94.66% ,表明多胎生育的状况已基本得到控制。
三、 落实节育措施的人数不断增加,节育率逐步上升
1980年全市已婚育龄妇女为322188人,1990年为607145人,增长88.44%。同期采取各种
节育措施的人数从288538人增加到562076人,增长94.80%,高于育龄妇女增长率6.36个百分
点。其中上环人数增加最多,增长124.86%。自1985年以来,已婚育龄妇女节育率逐年上升。
四 、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迅速增加
1980年全市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为73433人,占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22.79%。1990年领
取独生子女证人数为381587人,占育龄妇女总数的62.85%,比1980年上升40.06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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