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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人口》
 
 
 
 
 
 
概  述
 
 
  哈尔滨是一座近代新兴城市,然而哈尔滨人口却源远流长。
  据哈尔滨地区的顾乡屯、荒山、半拉城子、阎家岗等地的考古发现,早在旧石器时代晚
期(距今4—1万年),哈尔滨地区已是中华民族祖先活动的领域了。
  我国东北地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古代东北的民族主要有4系,一是5000年前从
中原地区陆续进入东北地区,居于东北南部的汉族;二是居于东北北方东部、东北最古老的
民族肃慎族;三为居于东北北方中部的夫余族;四是居于东北北方西部的东胡族。
  秦及先秦时期,东北松嫩平原居住的是貊族。貊族中族春秋时期在华北,后进入
东北,与貊族融合而成貊族。貊族迁徙到松嫩平原,占居夫余族地区。说明在貊族之
前夫余族居住在松嫩平原地区。因此,先秦时期在哈尔滨地区居住的是夫余族和貊族。西
汉时期,哈尔滨地区是夫余族统辖的中心地区。
  隋、唐时期,东北各民族中族发展最快。族中的粟末部于武周圣历元年(698
年)统一了周围各部,建立了政权--渤海国。哈尔滨地区属渤海国颉府管辖。
  辽、金时期,东北地区的契丹族强大起来。神册六年建契丹国,天赞四年(926年)灭
渤海国。947年改国号为辽。哈尔滨地区也进入契丹(辽国)管辖之下,但仍然为族分
布的地区。族到五代时改称女真。这时一部分女真族迁往辽阳,称“熟女真”,仍留在
松花江中下游的各部女真族则称“生女真”。其中女真完颜部居于今哈尔滨东南部的阿什河
流域。女真完颜部逐渐强大,统一了“生女真”各部,控制了辽国的东南和东北部的大部分
领土。1115年建立金朝,定都会宁府(今阿城县金上京旧址),金天会三年(1125年)灭辽。
金代哈尔滨地区是在金始祖函普系分布的地区。金代哈尔滨地区一带,除“生女真”族外,
还有大量汉族人口聚居在这里。金在东北设有上京路、咸平路、东京路和北京路。当时的哈
尔滨地区在上京路会宁府辖区内。
  至元十六年(1276年),蒙古部首领铁木真灭南宋统一全国后,在东北地区设辽阳省,
管辖辽阳、沈阳、广宁、大宁、东宁、开元、水达达7路。哈尔滨地区在开元路管辖之内。
元代哈尔滨地区的居民,同金王朝时期变化不大,仍以“生女真”人为主,杂居汉族和蒙古
族人口。
  明朝废除元朝的行省制度,1409年在东北北部设置奴尔干都指挥使司。当时的哈尔滨地
区属奴尔干都司兀者卫辖境。明初把女真族按其分布区域重新组合,分为建州女真、海西女
真、野人女真3部。哈尔滨地区的居民,以海西女真人为主,同时有大量的汉族人和蒙古族
人杂居。
  崇祯十七年(1644年)清世祖顺治迁都北京建立清王朝后,在东北先后设置奉天、吉林、
黑龙江三将军管辖东北地区。当时的哈尔滨地区,松花江南岸一带属吉林将军阿勒楚克副督
统辖境,松花江北岸呼兰一带则属黑龙江将军呼兰城守尉辖境。清军入关使东北地区的民族
分布和人口数量发生了重大变化。随之八旗兵丁及其眷属近百万人“罄国入关”,使东北地
区人口锐减。哈尔滨地区本来就人烟稀疏,此时则倍加萧条。此后,随着中原地区的汉族人
口不断大批的流入,使东北包括黑龙江以及哈尔滨地区的人口逐渐增多。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乾隆和嘉庆皇帝为解决旗人生计,
曾移旗就垦于黑龙江地区,其中南部为呼兰、拉林、阿勒楚喀等地。1737年(乾隆二年)在
呼兰一带设立了旗屯官庄40处。“令盛京将军于八旗开户人内选能种田壮丁400名,携带家
口,前往开垦。”
  康熙以后,清王朝为解决京师旗人浮闲人口,采用了移旗就垦于黑龙江的政策。乾隆七
年(1742年),为了安置旗人迁居黑龙江,先命阿勒楚喀等地驻防官兵开荒,待地熟后再拨
给京师移旗耕种。1744年第一批京师旗人750人移往拉林,编入阿勒楚喀驻防八旗。翌年又
移京师旗人250人于拉林。自1861年清政府实行部分开禁放垦政策,哈尔滨及周围地区属重
点开禁放垦地区,自清代中期逐渐形成村落。1788年已有满、汉民在顾乡屯一带耕作。嘉庆
年间在平房、南岗、顾乡屯一带建起了一批旗(满)民(汉)村落。香坊(当时称田家烧锅
)周围已有200多户人家。在东香坊一带也出现了集市、店铺、大车店、旅店、瓦盆窑等行
业,形成了集镇。清政府先后谕准吉林将军的“拉林近地,闲荒可垦”和“预筹试垦,莫若
先期屯田”等奏章,移驻旗丁,于拉林西北80里(包括平房)处,设旗屯田。初以梅花格局,
设五屯。中设头屯,东西南北各设一屯。头屯名为正黄头屯,位于平房西北部(今辖于南岗
区),东设二屯,南设三屯,西设四屯,分别位于平房东部和东南部(今平房区平新乡境内
),北设五屯,位于平房西部(今辖于动力区)。随着各屯垦荒和农业的发展,人口也不断
增加。光绪二年(1876年)在清廷水师营官庄附近(今道外区前进乡双口面一带)建立了一
批官村。计有3730户,28257人。光绪十六年(1890年)前后,在现在的道外出现了傅家店、
岗家店、五家店、四家子等村落。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已有哈尔滨、田家烧锅、聚源
烧锅、船口子和双口面水师营等沿江大小村屯50多处。清政府1898年测绘完成的《黑龙江舆
图》记载,当时在哈尔滨一带已建立了近百个村落。哈尔滨则是这近百个村落中的一个,地
临松花江南岸的滩地上,人口极其有限。
  1896年,清朝政府同沙皇俄国签订了《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沙皇俄国攫取了在中
国东北吉林、黑龙江两省境内修筑中东铁路的特权,并确定以哈尔滨为中东铁路东西和南北
交叉的枢纽。1898年6月,中东铁路在哈尔滨开工兴建。
  自1898年起,哈尔滨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中东铁路工程局进驻哈尔滨,把哈尔
滨从一个面积狭小的村落,扩大到包括香坊、马家沟、秦家岗和埠头在内的地域范围。傅家
店当时虽然未被划入哈尔滨范畴之内,但客观上它是哈尔滨不可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东铁
路动工修筑之前,在这个地域范围内的哈尔滨不过三五千人口。1898年6月,中东铁路从哈
尔滨向东、西、南三个方向同时开工,同期,哈尔滨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也相继动工。大批劳
工从四面八方进入哈尔滨,沙俄政府的官员、工程技术人员、军队也进驻哈尔滨;中国关内
灾民络绎不绝来哈尔滨求生;各式各样的商贩也蜂拥而至。于是哈尔滨人口骤增。1899年,
哈尔滨人口已达4万人以上。1903年中东铁路建成通车,哈尔滨人口达7万之多。1907年哈尔
滨开埠通商,各国商人纷至沓来,使哈尔滨人口迅速增长至10万人。至1911年哈尔滨人口已
超过11万人。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沙俄及各帝国主义忙于应付战争,放松了对哈尔
滨的掠夺和统治,哈尔滨的工商业获得重大发展,人口也不断增加。1918年哈尔滨人口已近
16万人。俄国十月革命后,大批俄国地主、官僚、资本家为逃避革命的打击,蜂拥窜入中国,
其中大部分进入哈尔滨。1922年居哈俄国侨民达15. 5万人,当年哈尔滨人口猛增至38万人。
之后,随外侨人口的流动,哈尔滨人口稳定在30万人左右。20年代中期,由于哈尔滨的工商
业有所发展,人口也随之增加。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哈尔滨时,哈尔滨人口已达40万人。
1933年,日本侵略者把哈尔滨地区的四个部分统一起来,建立大哈尔滨之后,1934年搞了一
次人口普查性质的“哈尔滨特别市户口调查”,当年人口为50万人。此后,日本统治者对户
口实行严格控制,哈尔滨人口一直稳定在46万人左右。1937年日本侵略者大举向中国内地入
侵,1941年发动太平洋战争,哈尔滨成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战争后方基地,1943年人口增至72
万余人。日本帝国主义战败投降,大批日本军队和侨民被遣返,伪满洲国设立的大批机关、
团体、学校被解散,哈尔滨人口急剧下降,1946年哈尔滨人口为53万人。1946年4月,哈尔
滨解放后未再受到战争破坏,经济很快得到恢复,社会环境稳定,人口迅速增加。1949年
末,人口已达78. 5万人。1950—1960年是哈尔滨历史上人口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此间正
逢三年经济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在这段时间里哈尔滨出现了人口生育高峰和人口迁移
增长高峰。1953年哈尔滨人口突破百万,达到116. 3万人;1957年哈尔滨人口较1949年翻
一番,达155. 2万人;1960年人口达202. 7万人。从1960年起,国家进入经济困难时期,
哈尔滨市动员42. 2万人下乡、返籍,占当年总人口的20. 8%,同期人口出生率下降,死
亡率上升,人口增长势头被控制,而且还略有下降,1961—1964年全市人口降到200万人以
下。“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干部插队落户,工人支援大小三线,
1965—1971年全市人口稳定在200万人。1972—1978年稳定在210万人。1979年,知识青年
返城,改革开放,人口流动量大幅度上升。哈尔滨人口又处于新的增长时期,1982年为
254. 3万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为299. 1万人,是1949年人口的3. 8倍。
  1898年以来,哈尔滨人口的自然增长呈逐渐上升趋势。建国前的一段时期里,自然增长
人口的数量很少。1898—1931年这一时期,人口流动性极大,在常住人口中,单身男性人口
比重高;女性人口少,性比例严重失调。因此人口出生率非常低,有统计的年份,人口出生
率均在10‰以下。同期人口死亡率又偏高,因此,人口自然增长率极低。1929年人口自然增
长率为0. 74‰,1930年为3‰。1932年之后,人口趋向稳定,但当时的政治环境和物质生活、
医疗卫生条件极坏,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接近,因此,人口自然增长率也非常低。1933年为
1. 79‰,1934年为0. 67‰,最高的1937年仅为3. 84‰。建国后,社会环境稳定,人民的
物质生活和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群众生育愿望不断增强,1949年就进入人口高出生期,
直到1964年,形成哈尔滨市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16年间共出生人口96. 96万人。此后,由
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人口出生率逐步下降。1949—1990年的42年间,哈尔滨市共出生人口
190. 47万人,平均每年出生45349人,平均出生率2302‰。同期,人口死亡率不断下降。
42年中累计死亡人口55. 27万人,年平均死亡13159人,平均死亡率6. 68‰。综合统计,建
国后的42年中,哈尔滨市自然增加人口135. 2万人,占同期增加人口总数的63. 85%。
  1898年以来,哈尔滨人口在不断增长过程中,迁移增长人口始终占很高的比重。特别是
建国前,哈尔滨人口增长主要来自迁移增长。建国后,哈尔滨市人口迁移数量依然很大。哈
尔滨市迁移人口数量最高的时期是1950—1960年,这是哈尔滨市大规模建设时期。11年间共
迁入人口233.5万人,每年迁入21.2万人,平均迁入率163.4‰;迁出人口数量最多的是1950
—1962年,13年中迁出人口196.4万人,每年平均迁出15.1万人,年均迁出率108.15‰。在这
13年中,为压缩城市人口,市委、市政府曾进行过三次有计划的人口外迁,迁出人口达154.
4万人。1950—1990年的41年中,共迁入人口364.85万人,每年平均迁入8.9万人,平均迁入
率44.5‰;迁出291.02万人,每年平均迁出7.1万人,平均迁出率35.5‰。41年中净迁入人
口73.83万人,年平均净迁入1.8万人,年均净迁入率9‰。迁入增长人口占同期增加总人口
的36.15%。
  建国前,哈尔滨人口非常突出的特点,是外侨人口数量大,国籍多,占总人口比重高。
1912年,仅俄国侨民就有43091人,占当时哈尔滨总人口的62. 86%。1922年哈尔滨市的外
侨人口196510人,占当年38万总人口的51. 59%。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哈尔滨,欧洲
外侨有所减少,但日本侨民大量涌入,1946年多达136616人。上述外侨人口数量并不包括各
时期外国军队人数和外侨流动人口。自1916年有统计资料以来,外侨国籍始终在30个以上。
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时期,外侨人数有所减少,但国籍数变化不大。1934年哈尔滨户口调查时
外侨国籍为29个。哈尔滨解放后,外侨国籍为30个。哈尔滨外侨人口占总人口比重,1922年
之前接近50%,1922年以后虽有下降,也均在20%以上。当时南岗、道里是外侨人口最多的
地区。1927、1928、1929年,南岗区外侨人口分别占本区总人口的69.66%、62. 44%、
52.33%。哈尔滨解放后,外侨人口数量和国籍逐年减少。自1946年起,日本侨民多次遣返;
1956年国家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外侨资本主义工商业由于受到限制而纷
纷离境;中苏关系生变后,苏联侨民和无国籍侨民也相继离去。到1990年,哈尔滨仅有苏联、
朝鲜、波兰、日本和无国籍侨民201人。
  解放前,由于社会原因哈尔滨人口的性别构成严重失调,男性人口比重略高,女性人口
比重略低。1907年傅家店人口统计,当年人口性别比为898.3,以后逐年有所下降。1930年
降至215.7。城区由于流动人口多,性别比高于农村,在城区人口中,中国人口性别比高于
外国人口性别比。建国初期,哈尔滨市人口性别构成失调现象依然存在,1953年第一次人口
普查,人口性别比为131.2。建国后的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和连续四次有计划人口外迁,使
人口性别失调现象得到解决,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比为105.4,接近正常。198
2和1990年,第三、第四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1.4和102.5。
  解放前,由于流动人口数量大,女性人口比重低,人口出生率低等原因,哈尔滨人口的
年龄构成的特点是少年儿童人口和老年人口比重低,青壮年人口比重高,年龄构成轻。1927
年哈尔滨特别市人口中,0—15岁的少年儿童人口占14.22%,61岁以上老年人口占2.14%,
16—60岁的青壮年人口占83.64%。年龄中位数为29.96岁;1934年哈尔滨市人口中,0—15
岁人口占23.17%,61岁以上人口占2.58%,16—60岁人口占74.25%,年龄中位数为28.10
岁。建国后,由于连续16年的人口高出生,少年儿童人口比重大幅度上升,1953年为35.1%,
1964年为44.6%。15—59岁青壮年人口,1953年占61.1%,1964年占50.7%。60岁以上老年
人口分别为3.84%和4.67%,年龄中位数1953年为21岁,1964年为18.4岁。1953年,哈尔滨
人口年龄构成基本上属于年轻型人口,而1964年则属于典型年轻型人口。从70年代开始大抓
计划生育工作,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使人口年龄构成发生了明显的变化。1982年和1990
年第三、第四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比重分别下降到24.4%和19.95%,15—59岁人口比
重分别上升到68.9%和71.8%,60岁以上老年人口分别上升到6.69%和8.29%,年龄中位数
上升到25.9岁和29.6岁。1982年哈尔滨人口年龄构成是典型的成年型人口,1990年已处于从
成年型人口向老年型人口的过渡阶段。
  建国后,哈尔滨市人口中的城市人口和郊区人口、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基本上保持
了同步增长,占总人口比重未发生大的变化。城区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由于受迁移人口数量多
的影响,50年代迁入人口数量大,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前期迁出人口数量大,对城区人口和
非农业人口比重有一定影响,但总的趋势是平稳发展的。1949年,城区人口和郊区人口分别
占总人口的87.28%和12.72%;1990年分别占总人口的84.62%和15.38%。42年中,城区人
口增长2.49倍,郊区人口增长2.46倍。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1949年分别占总人口的84.1
%和15.9%;1990年分别占总人口的83.7%和16.3%。42年中非农业人口增长2.79倍,农业
人口增长2.08倍。
  哈尔滨市的民族人口,不论是民族的数量还是民族人口的数量,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日伪统治时期,把中国人按“五族”概括法分为汉、满、蒙、回(因哈尔滨无藏族而未列入)
和其他共5个民族。1934年,在全市总人口中,汉族人口占91.8%,少数民族人口占8.2%。
1939年在总人口中,汉族占96.71%,少数民族占3.29%,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下降了4.91个
百分点。建国后,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哈尔滨市共有8个民族和其他未识别的民族。汉
族人口和少数民族人口分别占总人口的96.71%和3.83%。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市共
15个民族,外加少量未识别的民族人口和外国人加入中国籍者。除汉族外,少数民族为14
个,比1953年增加7个。1964年在全市总人口中,汉族和少数民族人口分别占96.01%和3.9
9%。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市共有31个民族和少量外国人加入中国籍者。除汉族外,
少数民族为30个,比1964年增加16个。1982年在全市总人口中汉族人口和少数民族人口分别
占95.72%和4.28%。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市共有40个民族,尚有少量未识别的民族
和外国人加入中国籍者。除汉族外,少数民族为39个,比1982年增加9个。1990年在全市人
口中,汉族人口和少数民族人口分别占95.49%和4.51%。从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到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37年中,哈尔滨市少数民族从7个增长到39个,增加32个,增长4.6倍。
少数民族人口从42999人,增长到134905人,增长2.14倍,占总人口比重从3.83%上升到4.
51%。同期汉族人口从1079963人增长到2856016人,增长1.64倍,占总人口比重从96.17%
下降到95.49%。
  哈尔滨人口的身体素质显著提高。建国后,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
改善,人民体质不断增强,死亡率不断下降。建国初期,人口死亡率在15‰以上,1953年高
达17.99‰,到60年代末下降到5‰以下,1969年降至4.02‰。此后直至1990年,人口死亡率
始终在5.5‰左右。婴儿死亡率由1949年的198‰,1990年降至17.7‰;产妇死亡率从1949年
的140/万,1990年降至2.17/万。人口死亡前三位主要原因,从五十年代的呼吸系疾病、结
核病、消化系疾病,到八、九十年代变为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解放前严重
危胁人民生命和健康的传染病,如鼠疫、霍乱、天花、伤寒等流行病,解放后很快被消灭或
控制。7—14岁少年儿童生长发育水平发生明显变化,1989年同解放前的1923年比较,7—14
岁8个年龄段的少年儿童,身高平均增长:男17厘米、女18.2厘米;体重平均增加:男8.8公
斤、女8.9公斤;胸围平均增长:男7.0厘米、女8.4厘米。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解放前约35岁,
1990年为72.08岁(男70.15岁,女74.20岁)。
  哈尔滨人口的文化素质,1934年哈尔滨的中国人口中,初小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
中国人口的19. 56%;小学肄业文化程度人口占13. 95%,在总人口中初小肄业以上文化程
度的人口占33. 51%;7岁以上无文化人口(文盲)占54. 26%。哈尔滨解放后,由于党和
政府的高度重视,教育事业获得了巨大发展,人口的文化素质有了显著提高。1990年,全市
人口中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9. 06%;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占19. 58%;初
中文化程度的人口占33.68%;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占21.23%。各种文化程度人口合计占总
人口的83.55%。12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6.03%。
  哈尔滨市的劳动适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随着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也不断发生变化。
1953年占总人口的58.56%,1964年正逢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劳动适龄人口比重下降
到47.85%。70年代初开始,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劳动适龄人口比重逐年上升,1975年为
55. 14%,1982年为65. 82%,1990年为68. 18%。自1953年以来,哈尔滨市劳动适龄人口
的年龄构成,从年轻型进入成年型,并已开始向老年型过渡。1953—1990年劳动适龄人口中,
16—29岁年龄组比重从53.89%—43.36%,下降10.53个百分点;30—49岁年龄组从37.87%
—45.16%,上升7.29个百分点;50—59岁年龄组从8.24%—11.48%,上升3.24个百分点。
劳动适龄人口抚养比,随着劳动适龄人口数量的增加,抚养比不断下降,1953年为70.76%,
1964年为108.97%,1990年下降至46.67%。在抚养比中,随着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下降,下
限抚养比也不断下降,从1964年的96.72%,1990年降至31.04%;随着老年人口比重的上升,
上限抚养比不断上升,1953年为8.29%,1990年上升至15.63%。哈尔滨市1949年在业人口
275344人,在业系数为0.351;1990年在业人口1841285人,在业系数为0.651。41年间,在
业人口增加1565931人,增长5.69倍,年均增长4.74%。同期总人口增长2.60倍,年均增长
3.17%,在业人口增长速度远远超过总人口的增长速度。在业系数增长0.259。在业人口在
三大产业中的分布状况是:1982年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中分别占9.71%、50.85%、39.
44%;1990年分别为11.16%、43.91%、44.43%。劳动适龄人口中不在业人口,1982年占
总人口的21.17%,占15岁以上人口的28.01%。1990年占总人口25.74%,占15岁以上人口
32.15%。在不在业人口中,去掉在校学生、料理家务、待升学、待分配、离退休、退职、
丧失劳动能力各项,实际待业人口比重1982年和1990年分别占总人口的2.29%和2.05%,
占劳动适龄人口3.50%和3.00%,占不在业人口10.87%和7.95%。
  哈尔滨市15岁以上人口的婚姻状况,在未婚、有配偶、离婚、丧偶四个项目中所占百分
比,1934年分别为29. 68%、65. 43%、0. 47%、4. 43%;1982年分别为31. 73%、62.
59%、5. 15%、0. 53%;1990年分别为23. 27%、70. 64%、4. 86%、1. 23%。哈尔滨
市的家庭户数1949年为183032户,1990年为836432户,增加680400户,增长3. 57倍。同期
总人口增长2. 60倍,家庭户增长速度超过总人口增长速度。哈尔滨市家庭规模不断小型化,
1960年户均人口5. 45人,1990年为3. 38人,减少2. 07人。在家庭户类型中,一对夫妇的
核心家庭户增长很快,1982年为32616户,占家庭总数的5. 38%,1990年为74318户,是19
80年的2. 28倍,占总户数的8. 95%。
  哈尔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自50年代起,在中央和省的直接领导下,经历了节制生育、
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婚晚育,晚、稀、少,一个家庭两个孩,一对夫妇一个孩等发展阶
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指示、规定,把计划生育做为基
本国策。在广大群众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开展节制生育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使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广大群众、特别育龄青年男女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根本转变。
自1980年以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率均在90%以上,1985年以来达99%以上。自1973年以来,
由于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全市少出生婴儿约200万个,对控制哈尔滨市人口的自然增长起到
了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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