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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人口》
 
 
第二篇 1949-1990年哈尔滨市人口总量的变化
 
 
第二章 人口自然变动
 
 
第二节 育龄妇女生育率
 
 
  一、总生育率
   (一)育龄妇女人数及占总人口比重的变化
    哈尔滨1951—1990年的39年间,育龄妇女人数几乎是直线上升。除1961、1963和1964
年3个年度,处于经济困难时期,人口外迁,总人口数量下降,育龄妇女人数也随之下降
外,其它年份均逐年增多。人数增长了3.18倍,平均增长速度为3.73%。同期总人口增
长2.26倍,平均增长速度为3.08%。育龄妇女增长数比总人口增长数多0.92倍,增长
速度高21.1%。
  这39年间,按育龄妇女数量和比重变动可分为两个阶段:
    1951—1969年为一个阶段。这18年间育龄妇女和总人口的数量分别增长1.27倍和1.
32倍,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4.66%和4.79%。育龄妇女增长数量和速度略低于总人口增
长的数量和速度,育龄妇女数量占总人口的比重始终是在22—23%之间。
  1973—1990年为一个阶段。这17年间,育龄妇女增长的数量和速度均超过总人口增长的
数量和速度。育龄妇女和总人口分别增长1.51倍和1.3倍,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2.45%和
1.58%。育龄妇女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到30%以上,1984年达32.9%,比上阶段上升
了8—10个百分点。这属于非正常增长。这一现象的产生,是由于50、60年代哈尔滨市第一
次人口生育高峰期间出生的大量女性人口,到70年代都陆续进入育龄期。哈尔滨市第一次人
口生育高峰长达16年之久,因此70年代以来育龄妇女人数增长的势头猛、持续时间也长。
    (二)育龄妇女总生育率的变化                                     
     建国以来哈尔滨市育龄妇女生育水平变化非常大。 1951—1990年的39年间,哈尔滨市
育龄妇女平均总生育率为82. 49‰,但发展十分不均衡。1951—1964年的14年间,育龄妇女
平均总生育率高达183. 39‰,远高于全国妇女平均总生育率。这一时期是哈尔滨市第一次
人口生育高峰时期。1966—1973年的6年间,育龄妇女总生育率开始下降,平均为85.  20‰,
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时期育龄妇女总生育率下降的原因,一是60年代初从中央到地方
都开始抓计划生育工作,人口生育开始受 到控制;二是这一时期正逢“文化大革命”的高潮
时期,公安机关被“砸烂”,户口统计工作受到干扰,出生人口的漏统和统计中的混乱现象十
分严重。出生人口统计数少于实际出生人口数,造成育龄妇女生育率的虚假下降。1975—19
80年的6年间,是哈尔滨市育龄妇女总生育率最低的时期。平均总生育率为38.17‰,大大低
于同期全国育龄妇女总生育率水平 。这一时期育龄妇女总生育率大幅度下降的原因在于,
自1973年以来,哈尔滨市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认真贯彻各项计划生育政策,自上而下大力
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率均在99%以上。1981—1990年的10年间,育龄
妇女总生育率又有所回升,平均为44.45‰,但仍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这一时期总生育
率回升 ,主要由于育龄妇女生育旺盛年龄段人数增加,同时有些地方对计划生育工作有所
放松,特别是对流动人口生育管理不严, 造成计划外生育增多。
    二 、年龄别生育率 
    哈尔滨市在第三次人口普查之前,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状况无资料可查。第三和第四次
人口普查,对哈尔滨市1981和1989年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这两个年度育龄妇女生育状况 、反映了哈尔滨市一定时期育龄妇女状况变化的特点。
   (一)峰值生育率降低。 1981年 峰值生育率为 21 2.05‰,1989年为191.15‰,下降
了20.9 个千分点。1981年生育峰值组为 25—29 岁组,生育率为173.74‰;1989年生育峰
值组为20—2 4岁组,生育率为11 7.25‰,下降56.49个千分点 。峰值生育率的下降,反
映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 
   (二)生育密集年龄距(0.1生育水平宽度)缩短和生育峰值年龄提前。1981年生育高
峰期(生育率在 10 0‰以上)年龄为24—29岁共6年,1989年为22— 26岁共5年,比1981
年最少一年,高峰生育期更集中 。高峰年龄组却从1981年的25—2 9岁组 提前移到1989年
的20—24岁组 。生育峰值年龄从1981年的27岁,前移到1989年的24岁。这种高峰生育期和
生育峰值年龄提前,表明晚婚晚育人数在减少。 
   (三)15—19岁年龄组生育率上升。1989年同1981年比较,生育率从1.64‰上升到7.45‰,
提高5.81个千分点 ,累计生育率和占总和生育率的比重分别从6.83‰和0.46%上升到34.04‰
和2.75%,实际生育人数从243人到1013人,增长3.17 倍。15—19岁年龄段生育现象的存在
和大幅度增长,说明哈尔滨市不仅存在早婚早育现象,而且增长势头很猛。这种计划外生育
现象的存在和增长,对人口计划生育是一个冲击。
  (四)高年龄组育龄妇女生育率上升。1981年35岁以上育龄妇女生育率为2.89‰,累
计生育率36.76‰,占总和生育率的2.63%;1989年生育率为3.75‰,累计生育率为43.
56‰,占总和生育率的3.15%。实际生育人数从544人增加到1061人,几乎增加一倍。35岁
以上育龄妇女生育率上升,生育期延长,说明二胎或多胎生育现象在增加。
  三、总和生育率
    根据哈尔滨市育龄妇女总生育率水平推测,1961年之前,哈尔滨市妇女总和生育率要高
于全国水平,达到6以上,1963年之后低于全国水平,60年代在4左右。70年代妇女总和生育
率直线下降,70年代后期,妇女总和生育率在2左右,已下降到人口更替水平(2.2—2.4)
以下。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1981年哈尔滨市妇女总和生率育降至1.40,低于全国
(2.61),与北京相同(1.40,城区为1.34,郊区为1.46)、高于上海(1.35,市区
为1.08,郊县为1.74)、低于天津(1.65,市区为1.47,郊区为2.27)。哈尔滨市在
1.40的总和生育率中,一胎生育率为1.22、二胎生育率为0.13、三胎及三胎以上的多胎
生育率为0.05。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1989年哈尔滨市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下降为1.24。低于全
国(2.25)、北京(1.36,城市为1.14,农村为1.95)、天津(1.66)和上海(1.3
4)。哈尔滨市在1.24的总和生育率中,一胎生育率为1.10,二胎生育率为0.12,三胎
及三胎以上的多胎生育率为0.02。
  四、终身生育率
    哈尔滨市妇女终身生育率的变动状况,在第三次人口普查之前,由于缺少资料,难于做
出精确的测算。据全国各地调查估计,实行计划生育之前,农村平均每个母亲在整个生育期
内生6—7个小孩,城市生4—5个小孩。实行计划生育之后,生育小孩的数量逐步减少。哈尔
滨市妇女终身生育状况同全国城市类似。1982年和1990年的第三和第四次人口普查,对妇女
生育状况做了详细调查。
     1982年哈尔滨市50岁以上妇女一生平均生育子女数低于全国(5.50))高于北京(4.26
)、上海(4.09))。1982年人口普查时50-64岁年龄组妇女,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是17-31
岁,正当生育旺盛期,又恰好遇到社会变革和经济大发展的有利条件 ,她们的生育潜力得到
充分实现 ,平均生育的子女数保持了较高水平。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50岁以上妇女一生中平均生育的子女数开始下降。1990年人口
普查时 ,50-64岁年龄 组妇女,1949年新 中国成立 时是9 -24岁。在她们的生育旺盛期,有
二分之一以上的人赶上了60年代初中央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的时期。由于人口政策的
影响作用,这批妇女平均生育的子女数有所减少。其中年龄越小,受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
时间越长,生育率也就越低。1990年人口普查时,35-49岁的育龄妇女,虽然尚在生育期内,
但在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控制下,继续生育的可能性很小。当年她们生育的子女数,35-39岁
妇女为1.35个、40-44岁妇女为2.02个、45-49岁妇女为2.17个。这已基本上成为她们的终
身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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