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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次:1991.1(总第26期)
类别:
东北部分城市地方志第三次协作会议论文
谈谈对省志中《中共志》、《政权志》设置、编纂的认识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曹夫兴
《中共志》和《政权志》是两部很重要的专志,在整部省志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能不能正确地设置、编纂好《中共志》和《政权志》,可以说是能不能突出第一代社会主义新方志时代特点的关键所在。
一、正确认识《中共志》和《政权志》的重要性,把这两部志摆在整个省志的统领位置
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她领导全国人民推翻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取得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实践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新中国的真理。所以对《中共志》和《政权志》重要性的认识问题必须解决,这个认识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把两志放在统领的位置上。当然,认识的统一要有个过程,但不能因为认识的不一致,而影响《中共志》和《政权志》的正确设置。
(一)《中共志》升格单设,充分体现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
《中共志》是单设一部志,还是和各民主党派放在一起合成一部《党派志》?开始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也不十分明确。确定《中共志》升格单独设一部志,还是与其它党派合成一部专志是有个反复认识的过程的。刚设计篇目时,曾考虑过设《中共志》和《民主党派志》两部专志,但因没有借鉴,拿不准主意,举棋不定,加之这届修志工作一开始,正遇上全党提出重点转移,强调抓好经济基础,这是对的,毫无疑义。但由于出现一手软和一手硬倾向的影响,当时社会上出现一种淡化党的领导和政治工作的倾向,影响了我们设两部志的决心。以后曾确定合成一部《党派志》,以中国共产党编为首编,后面是几个民主党派编。当时只感到这样设置有点头重脚轻不平衡,却没有从指导思想上认识到这样设置,是没有突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的问题。后来通过修志实践摸索,又经过反复酝酿,还研究学习了一些兄弟省市对《中共志》和《政权志》设置办法。在不断研究本省和外省情况的基础上,使我们提高了认识,逐步认识到:许多方面的事业,特别是经济部类几乎每个部门都单独设志,这是对的。而唯独对作为全中国人民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不设专志,只是设一中共编放在
《党派志》中,这样设置党在省志中的位置是说不通的。
第一,从中国共产党执政党的领导地位角度来说,也应升格单独设《中共志》。因为我们编修的志书是官书,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作为第一代社会主义新志书,不充分反映它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是不对的。
第二,从中国共产党领导60多年的伟大斗争实践,特别是建国后36年伟大胜利实践来看,也应该用大篇幅充分记述的。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夺取民主革命的胜利,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伟大胜利实践是无人敢否的。对建国36年胜利的认识不一致,有成绩,有失误,但成绩是主流,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记述,不记是不对的。
第三,从我国历届修志的实践看,历届志书都对当时的统治阶级大书特书,从有志书以来,历届统治阶级都是如此,上至汉、唐、宋、元、明、清历代王朝,下至中华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对统治阶级的领导作用的设置,记述都是比较细致的,也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上,设专志记述。作为代表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就更应该在志书中大书特书。
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其它民主党派的关系是领导关系和被领导的关系。共产党是执政的党,是领导者,其它民主党派是参政议政的,是被领导者。在编纂地方志的设编立志中,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应该突出出来,不能与其它民主党派平列,平列就没有突出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基于以上几点,大家一致同意要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放在整个省志的重要地位上写足写够,要实事求是地记述取得的成绩,也要记述失误。所以,最后省志编委会决定《中共编》升格,单设一部《中共志》,要重点记述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其它《民主党派志》怎么设计另作研究。大家的意见比较倾向于与《政协志》合纂,因为两者属于参政议政党派和统战部门,放在一起比较顺,是完全可以的,省政协也同意这个意见。
(二)突出《政权志》的特点,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根本制度。
对《政权志》的设置也是有个认识过程的。究竟是叫《政权志》,还是叫《政事志》、《政务志》?起初,我们的认识也不太明确,开始把人大、政府、政协三家放在一起,合成一部志叫《政事志》。人大是立法机关,政府是执法机关,政协是参政机关,不是政权机关,所以不能叫《政权志》,只能叫《政事志》。经过一段编写实践之后,人大和政府有的领导对此提出了意见,认为这样设置《政事志》,没有突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特点。对此我们也专门召开总编例会进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这个意见对按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国家学说的理论原则,应该在志书中突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特点,应把《政事志》改为《政权志》。同时,我们还派人到四川、湖北、山东等兄弟省进行学习考察。这几个兄弟省《政权志》的设置大体分三种情况:有的叫《政权志》,也是把人大、政府、两院合成为一部志,但其编写内容只记述组织机构、人员更迭、施政概要等,而对《政权志》中的主体内容政务政绩却没有记述,这是不完整的;有的设置《政事志》,和我省原来设置的相同,也是由人大、政府和政协三家合成一部志,因政协不属于政权机关,所以叫《政事志》;第三种叫《政务志》,这种设置,政府机关纳入的较多,有的省人事、编制、劳动、外事、侨办等部门都写了进来。本来军事也应写进来,它属于政权机关,但考虑它的特点和分量,结果单独设专志。
经过召开总编例会和学习兄弟省经验,提高认识以后,大家一致认为必须突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特色。为此,调整了该志书设置,把原来省志中设置的《政事志》政为《政权志》,由原来人大、政府和政协三家合成的一部志书,调整为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四家组成。这样设置的理由是:第一,它符合我国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国体的根本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的。第二,它也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国家学说的根本原理。旧政权是统治阶级少数人的政权,而人民民主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它是中国历史发展到新阶段的新型政权,不是旧政权的继承和延续。新志书必须突出反映好新政权,这样才能突出新志书的时代特点。
二、体例上有所突破,坚持从实际出发、"宜横则横,宜纵则纵"的编写原则
政治部类志书与经济部类志书的记述有所不同,特别是记述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政权的专志更是史无前例。如何记述好,确实遇到了不少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花了一定的学费,也取得了点滴经验。我们做法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宜横则横,宜纵则纵"的编写,也就是采用"纵述历史,横陈现状"的编写方法,没有墨守成规,而是有所突破。
(一)《中共志》的格局是前史后志。
《黑龙江省志 中共志》应该写成以中国共产党在黑龙江建立和发展为内容的志书,写成以党领导黑龙江人民从事革命斗争并取得胜利为内容的志书,写成以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为内容从而向后人提供借鉴的志书。要写成这样的志书,完全按旧志的"横排竖写"的编写原则生搬硬套不行,如果一味拘泥于"横排竖写",就不能完整地反映党在黑龙江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和建设活动的整体。所以,我们突破了"横排竖写"的原则,以"前史后志,史志结合"的格局来结构《中共志》。前三篇是史体写法,后三篇是志体写法。概述、沿革(包括领导机构、重要会议等)、党在黑龙江的活动为前三篇,实际就是写黑龙江的党史。这三篇按历史发展顺序纵写,而不是横排的。后三篇为党的工作(分为宣传、组织、统战、党校和信访等)、顾委、纪检委,是属于横排竖写的。
这样设置、编写的特点是:第一,突破旧志"横排竖写"的框子,从实际出发,坚持了"宜横则横,宜纵则纵"的原则,在专志设置和编写上有突破和创新。第二,这样设置编写,能比较完整全面地记述党在黑龙江的建立、发展、壮大的历史和现状全貌。第三,这样设置和编写,不仅弥补黑龙江缺史少志的不足,而且能写出党在黑龙江活动的特点来,增加志书的可读性。第四,将为今后续志写好党的领导核心奠定基础、积累经验。正因如此,这样设置、编写《中共志))得到大家的认同。
(二)用"纵述历史,横陈现状"、史志结合方法编写《政权志》。
调整后的《政权志》由省人大、省政府、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四个政权机关四部专编组成,在各家保持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合成为一部专志。它的各编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和《中共志》也不一样,是一部由四个政权机关组成的合成志。《中共志》是由黑龙江党的组织和工作的各个方面组成一部整体专志。《政权志》分六部分:设一个前言式的总序,第一篇为政权沿革(写到1949年,要写旧政权的沿革,包括四个政权机关),主要是写旧的黑龙江政权沿革;第二篇为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从建立开始接届记述至1985年,纵写),第三篇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四篇省人民法院,第五篇为省人民检察院。
前言式总序从宏观上综述黑龙江省从建立政权到1985年的发展变化概况,阐明两种不同政权的性质和本质区别及其建立和发展变化。政权沿革是史体,从古代黑龙江地区始建地方政权写起,写到建国前。中国古代的政权长期是权力、行政、司法、审判机关合为一体,到清末才出现司法审判机关同行政分开的设置,而权力和行政机关还是不分的。因此,写政权沿革应按历史事实记述,要把这四个机关韵设置和职能统一写出来,没分设就合着写,分设了就将分设的情况写出来。第二、三、四、五篇都从建国后写起,写到1985年末。但第三、四、五篇是按门类横排竖写。
《政权志》和《中共志》设置相同,也是前三部分是史体,后面是志体,采取前史后志、史志结合的格局。而其中的第二篇省人民代表大会,是按各届人民代表大会届数记述,一直记述到1985年末,共六届。原来是按"横排竖写"的要求设计篇目,写起来就把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整体割裂开来,不能完整地反映整体。经过多次反复的讨论研究,最后决定采用史体来写,按历史顺序一届一届地写历届人民代表大会。这样,解决了割裂整体、破坏事物的完整性的问题,从而加强记述事物的整体性,能将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来龙去脉清晰地记述出来。采用"纵述历史,横陈现状"、史志结合的编写方法来写《政权志》更能突出特点。 三、在设置、编写中遇到的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在设置、编写《中共志》、《政权志》中,除了解决上述指导思想和体例两个主要问题外,我们感到还有几个重要问题也必须解决好。
(一)正确确定历史分期,严格区别两种不同政权的性质。
解放之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推翻了代表少数统治阶级的旧政权之后,人民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开始。新旧两种政权有本质的区别,绝不能按历史发展的时间进程连续写在一起,应截然分开。旧政权时的衙门和东北沦陷时的警察署是镇压人民的,而我们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是保卫人民利益的,绝不能混淆。对这个问题,我们一开始认识就比较清楚,一致同意分开来写。但究竟如何分期,认识有所不同,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按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投降,黑龙江省解放划期。尽管这时我省政权还没完全掌握在人民手中,但作为全国解放最早的省,这时已是解放全中国的大后方。按此时期划分是有根据的,是顺理成章的。
第二,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划期。因为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人民真正站起来了,政权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了,可以说依此来划分是无可非议的。但是,黑龙江有个特殊情况,解放最早,从1945年8月15日到1949年1O月1日的四年多时间,也就是解放战争时期,政权也是掌握在人民手中,不能划归旧政权。这与关内不同,就是与辽宁、吉林也不相同,如何处理?
第三,以1954年第一部宪法正式公布划期。这种意见也有它的道理,以此时来革独划段,符合我国宪法。因为只有宪法正式公布才在法律上正式肯定中国政极完全掌握在人民手中,这是有法律根据的,应以此划期。
三种意见各有道理争论不休,通过反复讨论,最后倾向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划期,1945年至1949年四年为解放战争时期,单独划一历史阶段。
(二)要充分记述好党务工作和政务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在每个历史时期的领导作用。
我省已经出版的省、市、县三级志书,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基本没记述,二是记述的不够具体。既缺乏深度和高度又缺乏有血有肉活的内容。多数志书只记述了组织沿革,机构设置、官员更迭、历届党代会,而对重要的内容一一党务活动和政务活动却没有记述或记述很少,而且死材料多,看不出党和政府每个时期领导全省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所作的重大决策。突出的问题是,一没有记述各个历史阶段典章制度的变化,二没有记述党和政权机关在不同时期的施政大要。所以说,加强突出党务、政务工作和政绩方面的记述迫在眉睫。关于党务和政务的记述,起码也要概括地把每个历史时期的党和政府的重大活动和事件写清楚,这是最低要求。
(三)要实事求是地记述各项大的政治运动;要把成绩记足,也要把失误记够。
达到这个要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有认识问题,也有实际问题,如资料不足就是个困难。比如对土地改革、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等主要政治运动的记述就不够,没有记述到《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那样。对此,我们注意到了,反复强调了,但也不是尽如人意的。比如对土改的记述,有的志书就是轻描淡写几句,连如何搞减租减息,斗了多少地主富农,扫堂子伤害了多少中农,如何纠偏的,多少贫农怎么分得土地,怎么激发群众参军参战支前的,如何建立基层政权的等等,都未记述清楚。这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是应当记述清楚的。对大跃进、反右斗争和"文化大革命"的记述也是如此,必须注意解决好。
(四)要正确处理好两部志内涵和外延的交叉重复的问题。
这个问题不解决好,不仅影响志书的质量,也影响修志人员的积极性。因为《中共志》和《政权志》与纯专业性的分志不一样,它与各分志都有关系,如何处理好十分重要。不仅要处理好本志书的交叉重复问题,还要处理好与其它志的交叉重复问题。比如《中共志》前三篇的交叉重复问题就得解决好,领导机构与重要活动、重要会议就有交叉重复问题,因为机构、会议、活动都牵涉到主要领导人,那里都要记述;是不好避开的,只能调换角度,从不同侧面来写,而党的重要活动。特别是社会主义时期的活动,总述要写,经济综述里也要写,如何处理?总述是从宏观上概括地写,经济综述是从党领导经济上去写,而《中共志》则是从党的领导的角度来写。同一历史时期,同一件事情,又不能避开,都要用,只能这样处理。确实有一个搬道叉的问题,我们是这样解决的。
(五)处理好详今略古与记述重点、上限与上溯的问题。
编写志书要详今略古,一般的要求是对古要略写,对今要详写。而《中共志》和《政权志》与其它分志不同,是不应把建国以前看成是古而从略记述的。应该把党60多年的活动都看作是"今"。但对"今"编写时也应有所不同,记述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时期,而对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6年改革实践,作为现状应写得更详。
我们省的规定是上限不封顶,下限到1985年末,一刀切。但处理上限与上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写党的建设和活动的历史,上限应从中国共产党派党员干部到黑龙江发展党员、建立党的组织写起。写党务工作就不同了,应从占有资料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从1945年写起,也可以从1949年写起。抗日战争时期的党务工作资料不好搜集,情况又比较特殊,主要是搞武装斗争,很难构成系统资料,可以不必勉强上溯。但对党的优良传统,需要记述时可上溯。《政权志》的记述更是如此。
(六)要写出特点来。
要写出特点就是突出黑龙江的特点,而且还要突出党在黑龙江领导的特点和黑龙江不同性质的政权的特点,黑龙江的特点很多,主要的应突出黑龙江党的建设和活动,政权建设和施政的特点。要突出这一特点,当然离不开每个历史时期的主要形势,概括起来主要有:民主革命时期的抗日武装斗争;解放初期剿匪建政、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南厂北迁,"一五"时期的重点工程建设,形成了粮、油、木、煤、机电为基础的重工业基地,国营大企业多,"原"字号产品多,在当时是优势,现在成为劣势,产业的结构极不合理。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党和政府又如何领导全省人民实现"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这都是基本特点,应该把这些特点写出来。
(七)要加强整体性、科学性,克服部门志的痕迹。
写省志专志不是写部门志,就要摆脱站在部门志角度,要站在省志的高度来写。从我们几年编写实践看,专志的结构基本是三大块:概述、工作内容(此部分要展开写是重点)、机构管理,不能事事具到。教育、科技、第三产业等等就不能写进来,有的要概括起来写。总的要求是,专志是整个省志的一个部分,单独拿出来是个独立部件,安在整个机器上应合适,不合适就没有达到专志高度,要克服部门痕迹。尽管在这方面我们做的不够,有些问题也难于处理,但还应高标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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