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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市内公共交通
 
 
【出租汽车管理】
 
      2006年,哈尔滨市出租汽车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哈尔滨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整顿规范。1.清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转让。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对各出租汽车公司与出租汽车承包人签署的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对违规、非法转让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纠正和查处。2.整顿规范收费行为,督促各出租汽车企业在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及标准向出租汽车车主进行公示,凡执行的收费标准与公布的收费标准不一致的坚决予以纠正,严禁捆绑收费或搭车收费。3.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从推行经营许可制度入手,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对企业资质、经营管理、运营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核发经营许可证的依据,促使出租汽车市场走向健康有序轨道。
    2006年,加大对出租车司机的培训力度,对初入行业的3 901名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对在岗的近2.5万名驾驶员进行再教育,使他们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从业技能都得到提高。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城管的士”、“998的士爱心基金”等活动,促进了出租车从业人员思想素质的提高,社会反响良好。出租汽车企业整合继续推进,年内,有9家企业完成整合,出租汽车企业由117家减至108家,使民营出租汽车企业散、小、弱的现状有所改变。全年共查扣非法营运车辆5台,查处违章违制车辆5 255台(次),罚款48.8万元。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加强了冰雪大世界、太阳岛、会展中心等重点场所出租汽车的运营管理。为给广大市民识别和监督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供方便,全方位对出租汽车进行管理,继续推进出租汽车车体改色工作,1 367台更新车辆全部采用既定的改色车体颜色。为有效识别出租汽车市场上的“黑车”、“套牌车”,市政府投资100万元,建成出租汽车行业电子营运证管理系统并正式投入使用,3 000台出租汽车首次获得电子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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