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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全市共有出租汽车3 375辆,其中个体出租汽车2 660辆。过去,对分散的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缺乏必要的组织和管理,违章经营、违价收费、偷漏税费等问题时有发生。1989年,在道外区建立了个体出租汽车联营服务管理站。在所有制不变、个体车主经营不变和各种规费不变的原则下,把个体出租汽车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组织起来,既加强管理又给予服务。联营服务管理站把道外区的198辆个体出租汽车划分为6个队,编了27个小组,实行编队编组管理。
个体出租汽车联营服务管理站,在由区交通、公安、工商、物价、税务、交警、保险等部门负责人和经营者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管理站设在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的区业务办公室。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负责对联营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站的职能是:贯彻执行政府及交通部门的管理法规和运价政策;对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进行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安全行车教育和技术培训;并协助经营者处理交通事故,负责代交税金、代买代售客票、业务统计以及组织服务竞赛活动等。
(黄佳强 于振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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