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城建 环保》
 
 
市内公共交通
 
 
【道外区个体出租汽车实行联营】
 
 
    1989年,全市共有出租汽车3 375辆,其中个体出租汽车2 660辆。过去,对分散的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缺乏必要的组织和管理,违章经营、违价收费、偷漏税费等问题时有发生。1989年,在道外区建立了个体出租汽车联营服务管理站。在所有制不变、个体车主经营不变和各种规费不变的原则下,把个体出租汽车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组织起来,既加强管理又给予服务。联营服务管理站把道外区的198辆个体出租汽车划分为6个队,编了27个小组,实行编队编组管理。
    个体出租汽车联营服务管理站,在由区交通、公安、工商、物价、税务、交警、保险等部门负责人和经营者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管理站设在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的区业务办公室。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负责对联营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站的职能是:贯彻执行政府及交通部门的管理法规和运价政策;对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进行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安全行车教育和技术培训;并协助经营者处理交通事故,负责代交税金、代买代售客票、业务统计以及组织服务竞赛活动等。
    (黄佳强  于振山)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