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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市内公共交通
【整顿江上客运市场】
1991年,市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了江上客运市场的治理整顿。一是严格营运手续。所有在哈尔滨市城区区段内松花江上从事客运经营的,必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开业手续,不得擅自营运;二是严格航行管理。营业性渡船只能在指定航线运营,其它船舶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进入;三是严格船只停泊管理。非营业性的单位船舶,必须在指定水域内停泊。非营业性的个体船,必须在临近道外区十五~十八道街的水域停泊;四是严格船只总量控制。针对近几年江上个体营运船发展较快,船多客少的实际情况,对个体船只实行了总量定编管理,严格控制新购船只的注册入籍;五是严格查处违纪违制船只。全年共查处超员超载的船主24户,没收损坏严重的船浆160付,废止5只营运船主的营业资格,罚款720元。
(李忠坦 林中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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