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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至1990年末,哈尔滨市区持有一定手续的个体营运摩托艇达42艘。业主大都为了多赚钱故意违章违制,漫天要价,高速行驶,横冲直撞,不服管理,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江上客运秩序,威胁着公民财产及人身安全。因此,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取缔江上个体营运摩托艇。1991年5月25日,成立了由市交通、公安、工商、港监、船检、信访、物价、物资等部门组成的取缔江上个体营运摩托艇工作组。
首先,对个体营运摩托艇业主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认识取缔摩托艇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服从政府的决定。5月29日,工作组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了有报社、电台、电视台和摩托艇业主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宣读了市交通、公安、工商、港监4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的通知》,宣布了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重申了市政府取缔江上个体营运摩托艇的决心和态度。
其次,采取了具体取缔措施。一是允许个体摩托艇业主将摩托艇手续改换成营运机动船或舢舨船手续,并给予优先照顾;二是对自行处理摩托艇确有困难的,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定价收购。为此,市交通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集资9万元,收购了16条个体营运摩托艇;三是明确规定了自有摩托艇的航行水域和时间,即从松花江公路大桥至滨北桥江段,每日8时30分~20时30分,除执行任务的摩托艇以外,严禁其他摩托艇航行。江上个体营运摩托艇被取缔后,城区松花江段江面的秩序明显好转。
(林中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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