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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底,市公共电、汽车公司在6条线路进行了承包经营试点后(除汽车9线、16线学生实习线外),全面实行单线单车承包。承包的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归已,欠收自补;客运生产计划不变,营运服务标准不变,车辆强制保养制度不变。采取车组人员优化、自愿组合的办法,签订车组与线路承包合同,实行线路对公司、单车对线路的两级承包。合同规定:1.所承包车辆必须在指定线路按指令性营运作业计划运营。2.以票款收入为承包指标,以行车安全、服务标准、营运公里、卫生状况、准点率等为考核指标。3.取消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其报酬从车组净利中支付,实行以承包指数为基数、超一保一、欠一补一的效益浮动工资。4.承包车组成员、车辆保修人员、营运管理人员均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
实行单线单车承包后,司乘人员的经济利益同各项经济和服务指标挂钩,体现了责、权、利统一和多劳多得的原则。承包车组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优化组合与合理搭配,司乘人员创优、创效益的积极性得到了发挥。承包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有不同程度提高:1.出勤率达98%,出车率提高20%;2.车辆整日完好率明显提高;3.服务达标率、卫生合格率达97%;4.营运收入增加10%;5.内、外漏票率明显降低。司乘人员每月票款收入一般超过上交基数1 600元左右,平均每人每月收入500~600元,比承包前增加近一倍;同时也有个别包车组因司乘人员技能差、业务不熟练等原因出现倒挂现象,倒挂金额从风险抵押金中分期扣罚。
承包后,通过优化劳动组合剥离出一些富余人员,电、汽车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富余人员的不同情况,均通过停薪留职、自谋职业、放长假、开辟新的生产门路、组织培训、允许调出、退职、提前退休等各种渠道妥善安置。(杨淑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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