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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的市公共电、汽车票制是1965年确定的,存在许多弊端:①价格背离价值。由于电、汽车票制20多年没有调整,而材料、燃料价格不断上调,公共交通企业成本逐年提高。据统计,平均每张月票亏损2.93元,零售票每人公里亏损1.36分。②取价标准不合理。由于市区零售票采取以固定区段为标准的计价办法,出现了线路长度不同而取价相同的不合理现象。③不利于企业搞好经营管理。由于线路无论长短均执行一种票价,线路之间的成本和效益无法考核和比较。④群众使用不便。由于月票除了公用的以外都要贴照片、盖讫印、贴缴款证,手续繁杂,使用不便。市政府本着合理负担、革除流弊、方便群众、利于管理的原则,1986年4月1日对电、汽车票制进行了如下改革:1、简化月票。取消公用票和各种通用月票,保留市区专线月票。专线月票不贴照片,可以串用。新月票取价办法是:线路长度不超出7公里的每张6元;超出7公里不足9公里的每张7元;超出9公里的每张8元;学生月票价格不调,仍是每张2元。实行新的月票制度有三点好处:①按线路长度计价,体现了合理负担。②不用贴照片和月票缴款证,不用加盖讫印,每月一张卡片,手续简便。③扩大了使用面,增加了使用次数,提高了利用率。2、使用本票。本票分汽车通用和电车通用两种,每本60张,售价7元。持本票可乘市区各线电车或汽车,不论乘距长短乘一次车交一张票。本票限当月使用,过期作废,剩余不退。本票价格优惠于零票,不限专人使用。使用本票可以准确地计算出每条线路的客流分配量,使企业及时掌握客流动态信息和随时调整线路的运营车辆与班次。3、零售票按公里取价。具体标准是:从乘客的上车站起,乘坐距离不超过2.1公里的每人取价5分钱,每延长2.1公里的优惠100米,并加价5分钱,线路全程超出标定里程和不足下段进位距离的不再加价。实行新的零售票制以后,乘客按乘坐距离购票,负担比较合理;采取超标定距离的优惠措施,照顾了远途乘客的出行,解决了按固定区段取价的不合理问题。
实行新票制以后,收效明显:①1986年4月1日至年底,汽车公司的营运收入较1985年同期增长了26.5%,电车公司增长了30.4%,合计金额700多万元。②调动了公交企业职工的积极性,电、汽车周转率显著提高,汽车公司、电车公司的运营里程分别增长5.5%和8.7%,客流量比票制改革前减少近20%。③为适应票制改革,电、汽车公司从7月1日起全面推行车队承包、单车核算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实行人定车、车定线,以单车为核算单位,把营运里程、票款收入、油量消耗、服务态度和利润等指标全部包到车组的办法。实行承包责任制后,职工的出勤率明显提高,漏票率下降,车辆故障减少,营运生产秩序有所改善。
(刘 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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