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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哈尔滨市新增出租汽车632台,年拥有量为7 950台,比上年增长8.6%。全市有141家出租汽车企业。其中,国有出租企业25家,有车1 438台;集体企业(含股份制和有限责任)109家,有车5 453台;合资企业7家,有车601台;个体出租汽车458台。在7 950台出租汽车中,高档车3 256台,中档车4 599台,低档车95台。全市出租汽车拥有率达到24台/万人。年客运量5 290.2万人次,出租汽车从业人数12 400人。
1998年,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提出"对出租汽车管理创造宽松环境"的10条措施:放开出租汽车经营,实行公开拍卖,为社会各界提供平等竞争机会;取消限时、限日征费规定,做到随来随办;改变对车辆进行集中审验的做法,实行登门服务,做到随叫随到,对审验合格车辆,现场给予盖章;改革按每组拍卖办理10台车办证照的规定,对获得营运权的车辆做到随来随办;配合企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停车乱收费问题;取消出租车驾驶员凭“企业推荐书”参加培训的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参加培训;对没有进行计价器年检的车辆不予扣车;对未按期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不予扣车;路检路查时凡能扣证的不予扣车;不强制征收出租车保险金。年内,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实现从培训(发放资格证)一管理(发营运证照)一征费一条龙网络管理。
1998年,出租汽车主管部门与出租企业共同加大培训力度,举办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80余期,培训出租车驾驶员12 780名,经考试合格人员为10 224人,合格率为80%以上。全年,有420名司机拾到手机157部、照相机24台、现金和有价证券合计为121万元。在抗洪救灾中,3 000多台次出租车免费运送抗洪战士。飞达、天鹅等10家出租汽车公司和357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分别被授予省文明出租汽车企业和省文明出租汽车驾驶员称号。
1998年,把过去靠行业管理部门单一稽查改为聘请、特邀企业经理、管理干部与管理部门共同稽查管理。改变“以包代管”的问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章违制驾驶员说服教育890人次,对非法营运进行严厉打击,扣违章车586台(比上年减少1 440台),扣黑车39台,扣证1 925个,罚款74.7万元(比上年减少78.9万元)。1998年接到乘客举报投诉524起,比上年减少134起。车容车貌有改观,全市出租车车容卫生合格率达96.5%。(李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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